蒋立山:法治建设白皮书:展示一个正在成长的法治中国
蒋立山说起中国的法治状况,人们容易有 一种直观的印象,即中国法治远不如中国经济发展那样成就显著,甚至于对法治状况的批评远多于肯定。这种印象一方面是源于法治建设客观存在的某些不足与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特殊复杂性缺乏理性认识。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中国社会现代化事业的一部分。法 治建设既要完成自身的制度转换,同时又承担着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转型秩序治理,其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远远超出了许多人的想象。
所以,以简单直观的印象评价一个发展成长中的中国法治状况,往往有失片面。《白皮书》就是要系统总结三十年来的法治建设,向世界展示一个法治中国的堀起进程,它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一、白皮书的理论境界
《白皮书》的最大亮点,就是较完整地向世界展示了一个正在成长的社会主义法治中国。
一般说来,构成白皮书亮点的东西,一是思想的新颖性,二是得到正面的集中阐述。依此要求看,《白皮书》好像更多地是用事实说话,除了正 面论述 了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和七个方面的成就外,没有刻意追求集中阐述其他的思想观点。但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法治白皮书的细节亮点很多。整个《白皮书》的各个部分及其里面的一系列细节亮点,共同描绘了一个成长中的法治中国的图景。
《白皮书》的具体亮点可归纳为五点:
第一个具体亮点,《白皮书》确认了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的价值。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经济文化仍然比较落后的国家来说,从人治转向法治,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跨跃,是用了无数教训和代价换来的。
第二个具体亮点,《白皮书》提出中国共产党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可以这样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既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宗旨,也是对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这是中国法治三十年发展成果的思想结晶。
第三个具体亮点,《白皮书》第一次把法治建设与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学守法等方面 扎实推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就明确了现阶段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即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各个环节的工作,根本一点就是强调法治建设本身的全面协调发展,强调法治建设内部各个环节之间以及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
这是针对过去三十年法治建设的不足与问题提出来的。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指导思想,与保障人权等其他指导思想有一个明显的区别。以人为本、保障 人权是一种价值性的指导思想,说明了“应该做什么”的问题。科学发展观作为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既包含着“应该做什么的”内容,同时又强调了策略方法上的内容,回答了“怎样做”的问题。
第四个具体亮点,是全面总结了中国三十年法治建设的七个方面的成就。这些成就既有治国方略方面的,也有执政治国方面的;既有人权方面 的,也有 社会经济方面的;既有法律制度方面的,也有制度成效方面的;在法律制度的成效里面,既有法律自身的成效如执法司法等,也有法律的社会成效???经济社会的 法治环境。应该说是一次全面的总结,也是对关心、关注中国法治状况的国内外人士的一次良好的回应。
第五个具体亮点,《白皮书》描绘了一幅正在成长的法治中国的图景,回答了国际社会十分关心的“未来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白皮书》说明了中 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发展现状,以及未来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价值主张,描绘了一幅未来法治中国的图景。同时,《白皮书》还多处使用了“进行时”的语言描述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状态与未来轨迹。比如,在前言部分,《白皮书》写道:“中国人民正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这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13亿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中华民族正在民主与法制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在第二部分后面,白皮书写道:“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律体系具有阶段性和前瞻性特点,今后仍将继续制定和新的法律和修改原有的法律,使法 律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在中国正在迈向世界经济大国的同时,国际社会非常关注中国将会成长为一个什么样的政治大国和法律大国?《白皮书》的最大意义,向世界说明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个法治中国正在成长。
二、科学发展观之我见
以科学发展观引领中国未来的法治国家建设,这是《白皮书》提出的,不同于以往的法治发展新思路。虽然《白皮书》对此着墨不多,但地位重要,其深意值得挖堀。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引领法治国家建设,要求我们以把握法治成长的规律为前提。从所周知,中国法治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有法不依、执 法不 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存在,法治观念和守法精神淡漠,法律运行机制不完善,法律效率较低,社会维权成本过高,等等。然而,这些问题却并不是杂乱地存在的。在其背后存在着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法治精神之间的时间错位。法律制度是某种可以迅速变化的因素,其“可构建性”和“可移植性”最强。法律秩序是相对缓慢变 化的因素,其虽然可以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得到暂时性的维护,却不能不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相比之下,法治精神是更具“生长性”的因素。人们可以一夜之间构建出一个完善的制度,却无法迅速普遍地在人们心中树立法治信仰。由此可见,随着无法可依问题的逐步解决,中国法治发展在当前和今后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快速 建立”的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和法治精神“缓慢生长”之间的矛盾。这是某种规律性的东西,它说明法治的确需要时间,需要一个“内在生长”的过程。
第二,以科学发展观引领法治国家建设,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将长期面临法律制度创新与法律秩序转型的两大挑战。在法律制度创 新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全新的实践探索,这在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远比借鉴、采用世界上已有现成经验更为复杂艰巨的任务。三十年的法治建设,仅仅是一个起步,未来的制度创新之路还很长,需要用极大的法律智慧与创新性实践来努力完成。在法律秩序转型方面,中国是一 个有着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大国社会转型的秩序治理本身即具有特殊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如何驶驭转型秩序,减少转型成本,降低和化解转型时期的各种风险因素,依然是法律与其他方面工作共同面临的艰巨任务。
第三,以科学发展观引领法治国家建设,要求我们必须明确,中国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绝不是一个孤立封闭的“法律帝国”,而是法律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社会。
由于中国属于后起的现代化国家,不得不同时面对西方国家在几百年时间里所遇到的问题,不得不以极大的实践智慧处理好转型与稳定、自由与 秩序、 公平与效率、民主与权威等一系列价值之间的目标冲突问题,这使得法律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所以,中国所要建立的法治社会,绝不是某种在书本里设计出来的、理想化的、孤立封闭的“法律帝国”,而必然是一个经济繁荣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社会,一个人人享有平等人权的法治社会,一个公民平等参与国家管理 的、民主的法治社会,一个公平正义、和谐文明的法治社会,一个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法治社会、一个认真承担国际责任、履行国际义务、致力于世界和平发展的法治社会。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