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死刑判决要考虑群众感受,亟需司法民主

何兵

    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英,因集资诈骗,被浙江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评论铺天盖地。网络的一起投票中,半天时间投票人数达四万,其中96%的人反对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这样投票当然不能说都是理性的,许多投票人对案情可能一点都不了解,但这些现象背后反映的深刻问题要充分重视,这就是司法民主建设,刻不容缓。
    记得王胜俊院长刚上任时,曾经说过,法院是否适用死刑,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这一言论虽然学界有不少异议,但本人一直力挺。原因在于,死刑决定一个人的生命,社会在决定剥夺一个人生命的时候,除了职业法官意见要起作用,社会普通民众也应当也有权发表意见。在我国,死刑缓期执行与立即执行,都属死刑,但两者有天壤之别。两可之间,谁有权选择?如何作出选择?如何将王胜俊院长的思想落到实处?法院在适用死刑时,从哪里寻找人民群众的感受?
    这个重要的问题,在去年的药家鑫案中反映最为明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曾经在法庭上向旁听群众发放意见征求表,希望了解大家的看法。但这一做法立即受到质疑,被指法院在操纵民意,想假借民意为药家鑫开脱。
    我以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重要的方法是落实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实现司法民主,让普通人民作为陪审员参与死刑案件审理。让陪审员们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投出他们神圣的一票。这是将人民群体的感受溶入司法的最有秩序途径,是司法人民性与司法法律性的制度结合。国外也有死刑判决,但法院很少承受象我国法院这样大的压力,其重要原因是陪审制。由于人民参与了审判,有效地分解了法官的压力。即使有人对判决不满,也不会上访,因为这是人民的判决,人民无法反对人民。
    司法民主的前提是司法公开,只有司法公开,社会才能充分了解司法,并客观地评判司法。一直备受争议的南京彭宇案,新近有领导澄清,彭宇曾承认撞人,判决没有问题。而社会的疑问是:二审为什么不开庭?如果开庭审判,怎么可能还有这些争议?最近广为关注的贵州黎庆洪黑社会集团案,因法院驱逐四名律师,也引发争议。法院为了澄清事实,召开新闻发布会。问题是,如果审判完全依法公开,法院哪里需要召开记者招待会?公开的审判才是无需澄清的审判。
    不能说,这些质疑没有道理。本人曾访问香港高等法院。作为香港的一名游客,我直接进入了法庭。其间,既未出示身份证,也没有法警或保安盘查。唯有领我前去的香港朋友提示我,进入法庭时,应向法官鞠个躬。如果前提离席,也请鞠个躬。我恭行如仪,表达了对法官的敬意。我在瑞典法院,也有类似的经历。
    我的经验和比较法知识告诉我,只有公开的司法,只有让人民有效参与的司法,才可能成为权威的司法。对此我们要深思。与国外竞争,关键在于制度竞争。推进司法民主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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