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炳啸:我支持“立宪的新权威主义”

华炳啸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30日召开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由习近平任组长,并听取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013年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通过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稿)》。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改革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统一部署全国性重大改革;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改革问题;指导、推动、督促中央有关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如果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是新改革时代的第一个行动纲领,那么习总书记的这篇讲话则正是新改革时代的宣言书。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新权威主义代表学者萧功秦教授在2013年12月8日以《从邓小平到习近平:中国改革再出发》为主题发表了演讲。他认为邓小平开启了中国的新权威主义道路,其核心内容即坚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受挑战,同时在政治秩序稳定的条件下,通过改革开放来发展生产力。他认为,这种在中国改革中所形成的开明的新威权体制,有强大的社会功效,是一种举国性的社会动员体制,能够在转型中起到杠杆作用。新权威主义虽然带来经济起飞,但萧功秦教授也指出这一体制的最大弱点是与政府主导者相关的一些部门、单位、企业、利益团体在改革转型中的获利机会更大,并且利益固化,导致贫富分化、国富民穷、国企病、三公消费膨胀与朋党式的腐败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上世纪90年代逐渐被边缘化的“新文革”思潮与激进西化的的“茉莉花”思潮,又开始进入政治活跃期。在此基础上,便可以理解习近平上台后提出的一系列措施,比如整顿官风、严厉反腐、整顿网络环境等,强调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管理权与话语权等等,萧功秦教授认为这些都可以理解为是用新权威主义的铁腕,抑制并防范政治参与爆炸造成的“薄壳效应”,从而为进一步进行大幅度的全面改革创造政治上的稳定环境。萧功秦教授认为,从政治学上看,如果邓小平是中国新权威主义的1.0版本,那么习近平就是中国新权威主义的2.0版本。他同时认为,与其用“政左经右”来表述习近平新政,不如用“铁腕改革”更为合适。
    对于萧功秦教授的这些观察分析,我完全能够理解。在2013年12月13日,我曾到萧功秦教授家中畅谈,其中也讨论到新权威主义的问题。宪政社会主义与新权威主义不同,但也有相通相容之处。在更早一些的8月中旬,我曾到中国政法大学参加过萧功秦教授做主旨发言的一个研讨会,听他讲反思20世纪80年代末悲剧形成的原因。当时我们有一个共识,就是官方不要误判民间形势,民间也不要误判官方的走向。误判往往也是造成历史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当时发言是明确支持萧功秦教授的,并在一片悲观论调中保持着我一贯的审慎乐观态度。这种审慎乐观态度首先是基于对大势所趋的判断,其次也有对人民力量的期待与对习近平总书记的信任。即便在反宪派挑起争端、毒化改革氛围的思想逆流中,我也没有改变过对人民力量的期待与对习近平总书记的信任。我相信,习近平总书记的“施政梦想”就是在任期内大刀阔斧地推动社会主义的制度创新与法治建设,通过全面改革构建起巩固的宪治秩序,从而为万世开宪治。我曾在2012年12月17日《经济导报》上发表过一篇文章,题目即《为万世开宪治》。文章第一段开宗明义地指出:“以创新驱动经济结构转型和国家制度转型,依宪治国理政,为万世开宪治,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在未来十年的历史使命,也是执政党所推动的改革开放事业成败荣辱的关键节点。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下文简称习近平团队)的产生,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了第三个‘三十年’。在第一个三十年,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开创了社会主义道路,历经曲折、造就大国;在第二个三十年,邓小平开创了改革开放道路,开放经济、富国富民;今天,历史再次到了关键时刻,进入了一个以社会政治领域改革为重点和难点的新改革时期,习近平团队必须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开创社会主义宪治道路的历史重任,创新制度、依宪治国,为未来三十年开放政治、民治民享,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想奠定制度基础,真正展现我们的制度优势、制度自信、制度自觉。”文末则指出:“面对世情、国情、党情加速持续的深刻变化,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机遇和风险挑战,面对邓小平提出的不容再拖延的最后时间表,面对日益强化的倒逼机制与抗争力量,面对不以领导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规律与大势所趋,中国共产党只能背水一战,攻坚克难,实现思想新解放、理论新发展、改革新开拓、制度新突破。”
    记得在2013年3月张千帆教授主持的“改革共识座谈会”上,我也是表达了审慎乐观的态度以及对于人民主体力量和习近平领导团队的期待。有学者认为我过于乐观,但实际上原因在于我们的期望值可能不同。我从没有期望过中国大陆出一个戈尔巴乔夫或蒋经国先生,因为我深知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同时,我确信宪政民主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把宪政与社会主义有机结合起来,把权力关进宪制的笼子,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正是习近平这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历史使命。更准确地说,我支持的是“立宪的新权威主义”,也即是有着明确前提和条件的“有限度”的新权威主义,是遵循普遍规律依宪治国并沿着宪治轨道运行的新权威主义。我坚决反对“人治的新权威主义”,而这种“新权威主义”也即“薄熙来式的新权威主义”。我在薄熙来如日中天的2010年1月,就发表文章批判重庆搞公检法联合办案是破坏法治,批判迷信“领导威权”必然导致“长官意志、进退失据”。萧功秦教授对于重庆当时也是持批评态度的。“重庆梦”的破灭,正是“人治的新权威主义”彻底没落,而“立宪的新权威主义”崭露头角的历史契机。
    2012年8月,在参加新加坡国立大学“超越自由主义”国际研讨会时,我就认为中国将有可能出现“立宪的新权威主义”。在会议论文中,我指出:“在未来十年,中国共产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需要一种‘立宪的新权威主义’,排除一切困难和障碍,抓紧制定《政党法》《新闻法》《社团法》等宪法性法律,为十年之后的中国式民主政治模式精心打造一副宪政‘紧箍咒’,而其最长工期只能是十年以内。‘宪政改革’必将会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来‘基于支持立宪的新改革权威’,同时也能能在宪政改革成功后名垂青史,甚至使自身的政治生命得到延长和提升。宪政改革如果失败,那么社会革命与政治动荡就很可能接踵而来。不过,我们仍然对于未来十年充满信心和期待,并确信这就是当代中国宪政社会主义研究者的学术使命。”在我参访东亚研究所的时候,郑永年教授对我的这一观点完全赞同。我们一致认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权威,但这种权威应当被用来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宪制,实行宪治。在2013年5—8月里,我也曾对自己的这个“立宪的新权威主义”的观点做过一番“重思”(rethinking,沃勒斯坦阐述过的重要概念)与检视,但反宪派的肆虐并没有动摇我的基本判断与政治信念,也没有能动摇我对习近平总书记的信任与期待。我相信,习近平与薄熙来完全不同。在读了《人民日报》国庆社论(提出并倡导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篇讲话后,我更加认为继续支持“立宪的新权威主义”是适宜而明智的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六条纲领性意见(“——”后为华炳啸体会及感言):
    第一,坚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置于首条的关于改革总目标的这一段里,习近平意味深长地再次重温了邓小平的“制度改革预言”,指出:“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也就是说,在习近平总书记交棒的2022年之前,执政党必须在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上实现国家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出发,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期能真正展现出社会主义的宪政制度优越性,从而让人民发自内心地认同和拥护我们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人民民主的宪政制度,并从根本上逐步确立起我们的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的确立首先需要具有学理自洽且拥有自信底气的理论创新成果来作为先导,而始终致力于探索宪政与社会主义结合之道的宪社学派,在立足中国国情、破解中国问题、开创中国学派、服务中国改革的学术道路上理应守正出奇、大有作为。
    第二,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全会决定提出的这“三个进一步解放”既是改革的目的,又是改革的条件。解放思想是前提,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总开关。——解放思想是前提,是总开关!没有解放思想,就难以形成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基础与思想条件。解放思想,首先要保障学术自由,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推进实现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只有在解放思想的条件下,作为主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核心理念)的思想活力、阐释力与吸纳整合能力才能在思想激荡与交融中获得提升。
    第三,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
    第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第五,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强调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强调“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可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要切实体现在创新的制度安排中,体现在独立司法、公正司法的案例实践中,体现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群众路线、民主路线中。
    第六,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的力量源泉。——习近平指出,“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也即从超越左右、超越阶层、超越利益多元性的公意立场、公意原则出发促进共识、整合共同体利益,以公意导向为指引谋划改革、制订政策。公意即人民的意志、共同体的意志。人民力量是最根本的力量,人民主体就是共和国的主体,人民利益就是执政党的利益。人民即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公民共同体(被依法剥夺公民政治权利以及尚未获得公民政治权利的公民,从宪法意义上看,不属于行使“人民民主”权力之“人民主体”的一部分),而属于人民自治的社会即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人民在宪治秩序之中享有平等、自由、民主、展现社会活力的社会政治场域。人民所享有的平等、自由、民主权利,首先就体现在每一位公民所享有的平等、自由、民主权利中。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这六条纲领性意见,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新改革时代的序幕之后,是从容奏响的韵味悠远的序曲。我相信,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将有可能创造出一个薪火相传而焕然一新的宪治中国。而当代的宪社学派学人,不仅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的坚定支持者,更是宪治中国梦的理论探索者与中国学术的开创者。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政治传播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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