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庆:侦查、预防、服务三位一体的理论运用基础研究

王康庆

    随着公安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的警察,不仅身负打击犯罪的重责大任,更应积极地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思考从源头根绝犯罪,降低犯罪发生率,维护民众生命身体及财产安全,满足社会、民众的期待。根据三位一体基础理论的特质,可将三位一体理论划分为三位一体理论硬性基础、三位一体理论中性基础、三位一体理论软件基础。
    一、侦查、预防、服务三位一体理论硬性基础
    所谓的三位一体理论硬性基础指的是三位一体理论中以侦查破案为主要落脚点的理论基础。
    (一)威慑理论
    威慑理论的核心观点是,通过威慑策略防止犯罪再次发生,其被视为实行刑罚的主要依据。侦查作为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只有通过最终的结果才能证明其自身的正当性。初次犯罪的人所受到惩罚往往有限,而对于惯犯,对其打击的力度则应相应增大,严防再犯。除对个体的威慑外,对于犯罪人的侦查打击还会威慑到潜在的犯罪人,其思想基础在于防止潜在犯罪人做出类似的犯罪行为。
    为此,边沁、波斯纳等人认为,对犯罪的惩罚应当远大于犯罪可能给犯罪人带来的收获,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威慑到犯罪人,犯罪人也才会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做出选择,为其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在惩罚犯罪人的同时,威慑到潜在犯罪人,这是威慑理论的主要实现路径。
    然而,只有侦查打击、定罪量刑所带来的威慑还远远不够,如果仅仅由此效果的话,那么威慑性所对个人产生的影响力就会逐渐下降。如果人们仅仅是因为受到侦查打击的威慑而不去犯罪的话,那么威慑一旦降低,犯罪便会泛滥,这种威慑只会是表面的,无力的。
    为此,在侦查打击对人们产生影响时,还应当注重对犯罪的有效预防,从多个层面,多个维度预防犯罪,而不能仅仅依靠犯罪之后的打击去震慑犯罪人,预防犯罪,将犯罪给社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此外,警方还应当做好警务服务工作,在给潜在犯罪人带来威慑的同时,还需要给予其疏导的路径,通过提供必要的警务服务,解决纠纷和矛盾,并让其清楚的认识到犯罪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给其提供合法合理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提供必要的建议,唯有如此,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威慑,有压力有疏导,而不应当是一味的表明上的震慑。在侦查打击中,融入犯罪预防、警务服务的关键行为,三者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才能使得威慑的效果达到最佳状态。
    (二)犯罪热点理论
    研究发现,犯罪发生的地点是有一定规律的,且大量的犯罪案件往往集中在少数地点发生,这些犯罪地点被称为犯罪热点,犯罪热点有可能是一片街区,一条街道,一个社区,甚至是少数几栋建筑,当犯罪在这些地方频繁发生时,即成为犯罪热点。犯罪热点集中了大量的犯罪案件,而且这些犯罪热点一旦形成往往不容易转移,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而这些热点地带便成了刑事侦查、犯罪预防和警务服务的重点地区。
    警方根据内部的报警电话等内部资料系统,统计和分析犯罪发生的数量和规律,发现发案率较高的地点,从而在犯罪热点地区加强侦查打击和犯罪预防。研究还发现,犯罪热点的产生与保持与地点的设施、地点的特征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酒吧、学校、超市等,如果这些地点再具有缺乏监控,财物容易取得等地点特征,那么这些地方很容易成为犯罪热点,因此在一个城市的犯罪预防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犯罪热点地区的侦查打击工作和犯罪预防工作,改造犯罪热点的社会环境,同时,犯罪热点的警务工作如果仅仅依靠警方的力量,效果是有限的,必须注重犯罪热点管理者的意愿,将地点管理者纳入处理当地犯罪之中,营造当地管理者愿意与警方共同合作营造安全的氛围,该理念与学者提出的“第三方警务”相通,警方应努力维护和加强与地方管理者以及当地居民的关系,犯罪热点的居民也深受犯罪的影响,警方应为其提供更多的警务服务,加强与其联系,提高当地居民的安全感,密切警民关系,发挥当地管理者和当地居民在侦查犯罪和预防犯罪中的巨大作用,以服务促进侦查和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三)COMPSTAT模式
    Compstat模式是美国纽约市警察局采用的一种以计算机信息数据驱动的警务控制犯罪模式。该模式基于管理警察业务流程运作的多元化系统,是一种目标导向的高效的警务管理模式,其对犯罪的控制效果在纽约、新奥尔良等多地警察局得到验证,犯罪势头得到很好的抑制。
    Compstat模式之所以能够有效及时的侦查打击犯罪,主要基于五项基本原则。一是特定的警务目标,该目标一旦制定,则会成为警察组织的核心价值指向。二是及时准确的情报,情报是警察工作基础,只有及时准确的情报,警察才能做出有效及时的反应。Compstat模式通过计算机和数据库产生大量的信息,然而仅仅是信息还远不够,还必须加以及时的信息分析工作,只有在大数据中的信息分析才能产生有效的情报产品。三是战略战术,Compstat模式通过计算机构建战略管理系统,整合各个层级的人员的行为和决策,一旦发生不可预期的情况,则可迅速做出判断,及时有效应对,而战术是在Compstat系统的犯罪信息基础上制定而成。四是快速人员和资源部署。五是追踪和评估,追踪和评估往往是问题有效解决的关键。
    Compstat模式建构了一套基于计算机比较分析系统的问题导向型的警务管理模式,有利于及时充分的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同时作为一种全面新型的警务管理模式,不仅关注侦查打击犯罪,其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犯罪预防,提供公民培训和满足公民需求等服务纳入到Compstat模式的管理系统,这是一种非常全面和有战略意义的模式。
    Compstat模式并没有定下具体的犯罪率下降的要求,而是通过一整套的管理评估体系,通过资源重新配置和充分放权,将整个犯罪控制工作一层一层下达战略和战术要求,基层警员和各级管理者须综合考虑辖区内的整个犯罪状况和公众的安全感。一套Compstat系统有效的整合了侦查打击、犯罪预防和服务公众的各项元素,是侦查、预防、服务等多位一体的充分整合的警务管理模式,其在实践中的良好效果也得到美国各地的充分肯定。
    二、侦查、预防、服务三位一体理论中性基础
    所谓的三位一体理论中性基础指的是三位一体理论中以犯罪预防为主要落脚点的理论基础。
    (一)日常活动理论
    所谓的日常活动理论,即潜在犯罪者与被害者的日常活动对于犯罪的发生影响很大{1}。学者Cohen和Felson曾指出,犯罪的发生需要三个基本的条件,即合适的标的,有动机的犯罪者,缺乏监控。其认为多数犯罪源自于机会,该理论认为犯罪者会主动寻找机会,日常活动理论将犯罪事件的发生解释为三种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即有动机的犯罪者,犯罪者想获得或希望获得的标的,犯罪者和标的在同一时间出现在同一地点。
    而日常活动理论提出监控通常有三种形式:亲近关系的监控者,地点管理者,守卫。日常活动理论从机会角度入手谈犯罪预防,认为犯罪的发生是在一定的机会条件下诸元素的整合,与人们的日常活动密不可分,强调监控,守卫,地点管理,而这一切和民众密不可分,民众在一定的机会下也会成为被害人,但同时也是减少犯罪机会的重要依靠力量,因而在犯罪预防的过程中给民众提供及时的警务服务,给予民众犯罪预防建议,强调日常活动的作用显得意义重大。
    此外,在监控的同时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侦查打击。Cohen和Felson还发现,快速发展的社会正不断改变着人们的日常活动和日常习惯,交通工具的普及,社交机会的增加,科技的进步等,人们在户外活动的时间增长,与陌生人接触的机会增多,同时,犯罪的空间和犯罪机会也随之上升,人们活动的越频繁,随身财物暴露的机会显著增加,犯罪人接触到他人财物的机会也在大幅度增加,因而犯罪发生的概率增大。因此,应当遵循当今人们日常活动的规律,加强监控,降低犯罪发生的机会和压缩犯罪发生的空间,对于监控到的犯罪行为要及时有力给予打击,此外,还应当向人们普及日常活动中,犯罪发生的条件,潜在犯罪人对于犯罪机会的寻找,提供给民众有效的犯罪预防建议,服务民众。
    日常活动所给予人们的启示,不仅仅是犯罪预防,更重要的是遵循人们日常活动,实现侦查、预防、服务三位一体的警务工作,减少犯罪机会,压缩犯罪空间。
    (二)理性选择理论
    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犯罪是一种目的导向的行为,行为人往往是通过实施犯罪以满足金钱、性、刺激等的需求,而这些需求是建立在选择的基础之上,且受限于能力、时间等因素,犯罪人基于趋利避害的考量,当其认为犯罪利益高于犯罪成本时,便会选择实施犯罪行为,因此,作为侦查犯罪行为的警察应当考量犯罪人的这种理性的选择,在进行侦查和犯罪预防时应当基于犯罪人的理性选择,如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会综合自己的主观需求、成本、风险等各种因素。
    研究发现,理性选择理论广泛存在于各种犯罪之中,英国的一项针对入室盗窃的调查显示,研究人员发现盗窃犯较喜欢选择住宅背后容易隐蔽、缺乏监控、相对独立的住宅,其选择的作案目标也是有针对性的,价值较高的财物,作案的时间也往往是民众离家的时间,并且在作案之前一般会进行计划和充分的考虑,综合财物价值、被发现的风险、作案的时间等综合因素做出理性选择,由此可见犯罪人在作出行为时总是会基于各项因素最终做出理性选择,因此,警方在进行犯罪预防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犯罪人的这种选择思维,增大其犯罪成本和犯罪风险,降低其犯罪收益,实现犯罪预防最佳效果,同时,警方在侦查打击中,也应当考虑到犯罪人的理性选择,根据犯罪人可能会选择的作案时间、地点、标的等内容综合决策,制定侦查预案和侦查计划,在可能发案的时间和地点加强巡查,一旦发生案件及时启动预案,根据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选择的逃离和销赃的途径进行侦查决策,实现最优的侦查效果。此外,还应当根据犯罪人理性选择的心理状况,给予公众以警务建议服务,告知民众避开犯罪人进行犯罪的可能的时间、地点等,同时给予民众提供必要的特殊保护。
    (三)情境预防理论
    所谓情境犯罪预防,是一种预防犯罪的形式,它通过管理(management)、设计(design)等方式,建立一种特定的预防犯罪环境,在犯罪易发区或高发区,通过减少犯罪之机会而预防犯罪{2}。情境预防,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一些西方国家所倡导和实践的犯罪预防理念{3}。美国著名学者克拉克(RVG Clarke)将纽曼的“防卫空间”概念进一步深化,其认为情境犯罪预防是一种优先选择的手段,它不依赖于对社会及其结构的改善,而仅是致力于减少犯罪的机会,包括一些减少犯罪机会的措施{4}。这两位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后继学者进一步深入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随着理论研究进程的不断推进,情境犯罪预防逐渐形成支撑自身发展的三大基石理论:环境预防学(CPTED)、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和日常活动(Routine Activity){5}。
        
    警方在开展犯罪预防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种种措施,也会给公民的生活、生产带来极大的便利,也是为公民提供警务服务的过程,情境犯罪预防的各项措施,离不开民众的支持,措施的本身也是服务民众的重要举措,例如降低犯罪诱因中,增加座位空间,舒适的音乐/柔和的灯光的犯罪预防举措,一方面可以在情境上降低犯罪发生的诱因,同时也提供给民众舒适的空间和温馨的环境,民众也因此受益。因而,在情境犯罪预防理论中,侦查、预防和服务三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犯罪预防为侦查提供了线索和方向,为民众提供了更加优质的警务服务,反之,侦查破案的打击和民众的支持也会为犯罪预防工作的推进提供便利。
    三、侦查、预防、服务三位一体理论软性基础
    所谓的三位一体理论软性基础指的是三位一体理论中以服务民众为主要落脚点的理论基础。
    (一)社区警务
    在当今各种警务政策中,社区警务在应用范围和影响力方面无疑远远超越多数警务政策,虽然对于社区警务的确切内涵理解各异,但作为一种旨在修复警察与社区关系,给予公众更多优良的服务,其在实践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也成为警方侦破案件、预防犯罪、服务公众的经典理论。
    社区警务起源于西方,其理论背景发端于警方与社区关系遭致严重破坏,亟须改善双方关系。社区警务在本质上是警方与社区关系的重新调整与定位,因而其核心工作即是警务工作重点的转移,警务工作以社区为重点,给予社区民众优质的警务服务,提供犯罪预防建议,通过及时侦查打击社区内不法行为赢得社区民众认可,降低民众对犯罪的恐惧感,拉近警方与社区民众的距离。在社区内一系列警务活动的开展促进了警民的交流互通,形成了诸多共识。学者贝利曾提出,社区警务的核心因素包括社区磋商,通过警民之间的磋商,使得社区的需求能够及时得到警察的回应,并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在采取解决措施过程中警务工作从应急反应突发事件调整为更具分析性的行动。警察职能从主要以侦查为主转变为侦查、预防、服务等各项警务工作全面开展,多位一体,因此社区警务确定了一种以社区需求为优先,侦查、预防、服务全面推进的警务模式。
    实践中,英国在上世纪80年代面临早期的城市暴乱,警民关系一度紧张,英国政府加强警察与社区协商,注重改善警民关系,由此,社区警务理论逐渐作为警务的主流思想被政策制定者和高级警官所接受,并逐步建立健全社区警务机制,使得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服务社区民众融合成有机的整体,取得了良好的警务效果。而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美国警察与社区关系也曾一度遭到严重破坏,尤其少数族群居住的社区之中更是如此,社区的治安环境不断恶化,暴力犯罪频发,警民关系的紧张甚至是对立更是给警察的案件侦破工作带来障碍,犯罪预防工作亦是难以开展,但随着社区警务一系列警务活动的开展,邻里守望、定向训练、社区警察等警务措施的开展起到了显著的效果,警察与社区居民的广泛接触,改善了警民关系,民众获得警察有效的警务服务,警察活动获得民众的支持。
    (二)破窗户理论
    1982年,Wilson和Kelling提出著名的“破窗户理论”,其认为,如涂鸦、酗酒、乞讨、肆意损坏公共财物等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加以控制而任由其发展将会引发不良的后果。不受监督的行为和无人管理的财物将会使治安良好的社区违法犯罪发生率上升,同时也会促进社区内犯罪亚文化的发展和社区内正常控制机制的消失,并有可能导致更加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社区内不安稳因素增加,无序状态加剧,民众对犯罪的恐惧感上升,社区的状况不断恶化。
    破解“破窗户效应”的重要举措即是引入侦查、预防、服务三位一体的警务理念,全面介入社区管理。首先,应当明确,社区内不文明与无序的行为是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前奏,为此要积极预防和整顿社区内的不文明和无序行为,积极干预和防范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其次,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侦查打击,尤其重视对轻微犯罪的打击力度,忽视对轻微犯罪的及时打击等于在某种程度上助长和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及时侦查打击为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扫清了障碍。最后,警务人员要不断改善与社区居民的关系,热情服务民众,当不文明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给民众造成损害时,警务人员要及时提供必要的服务,了解被害人的被害情况,做好安抚工作,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等,针对被害人自身特点提供犯罪预防建议。此外,在与民众交流的过程中,注意对侦查线索的搜集,向民众咨询警方所采取的犯罪预防措施给他们带来的心理体验和实际效果,不断改进犯罪预防工作和服务水平。
    实践中,英国已经将“破窗户理论”确定为政府政策,在英国正式文件中,“破窗户理论”经常被引用以支持政府改革举措。英国在1998年出台的《犯罪与扰乱秩序法》(Crime and Disorder Act)中提出的反社会行为禁令,以及2003年《反社会行为法》(Anti-Social Behaviour Act 2003)中出台的驱散令都受到“破窗户理论”的影响。美国对“破窗户理论”的运用体现在其出台实施的“零容忍警务政策”(zero-tolerance policing),Kelling和Bratton等学者对体现“破窗户理论”的该项政策的效果充分认可,并认为该政策的实行使得纽约的严重犯罪数量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美国和英国在实践中对“破窗户理论”的运用取得了显著成果,不仅有效的预防了严重违法犯罪,也为侦查破案扫清了障碍,同时各项包含“破窗户理论”的政策出台在打击不法行为的同时赢得了民众的支持,密切了警民关系,为民众提供了良好的警务服务。“破窗户理论”作为西方犯罪预防的重要理论对预防犯罪产生重要影响,将侦查、预防、服务三位一体理念融入“破窗户理论”,有利于加强警民关系,有利于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更有利于犯罪预防工作的全面展开。
    (三)修复式司法
    20世纪70年代以前,为了应对高发的犯罪问题,世界各地许多国家采取增加人力、财力和物力的警务政策,诚然,该警务政策在一定条件内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以巨大社会资源的投入为代价的警务政策并非长久之计,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这种弊端逐渐暴露出来,犯罪人的低龄化,高发的犯罪率使得该种以巨大投入换取短暂打击效果的警务策略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事实上,这种重视侦查打击的策略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犯罪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然而,它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挑战了罪责相当的刑法原则,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长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消极影响,甚至在一些事件处理上激化了社会矛盾,破坏了警民关系,使得警察与民众之间的隔阂加重。刑事司法决策者们最终意识到,以侦查打击为主导的警务政策代价巨大,效果有限。因而这也引起了人们尤其是学者的反思和探索,决策者和学者们在试图寻求新的路径,以更好的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人们意识到,警察对犯罪的遏制能力终究是有限的,但倘若能够吸引民众参与解决犯罪事件,获得民众对警方的全力支持,充分整合警民的力量共同解决犯罪问题,那么犯罪遏制的效果将会迅速增加。有鉴于此,20世纪末,世界诸多国家采用一种新的社会矛盾解决模式,该模式主要针对于犯罪事件以及人际冲突的解决。与传统刑事司法中处理冲突解决方式所不同的是,这种新的“调解”模式被视为刑事司法中处理方式的一种替代方式,其试图通过对人际关系的调整达到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
    在修复式司法理念中,被害人具有希望自己生活能恢复正常的需求,并有希望得到大家支持以得到公正结果的心理需求,反过来看犯罪人,在获得犯罪利益的同时往往也会遭受伤害,这种伤害甚至有可能在其犯罪之前就已经存在,也就是说其完全有可能是从一起事件的被害人转化为另一起事件的加害人。而警察和社区所需扮演的角色便是建立起和谐的社会,有效化解纠纷,平复被害人和犯罪人所遭受的伤害,将出现破裂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在社区成员之间建立起稳定、平和的互动关系。在此过程中,警方主要扮演的是中间调解作用,其为被害人和犯罪人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积极尝试修复双方的关系,为双方提供关系修复服务,然而,如果警方仅仅做到这一点的话,还远远不够,警方在提供修复式服务的同时,不能放弃对犯罪人的侦查打击,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警察的侦查能够提供双方交流的可能,提供修复双方关系的可能,此外,警方还应当借此做好被害人的犯罪预防工作,消除其自身被害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防止其二次被害。
    侦查、预防、服务三者应当并重而行,在对一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当秉承三位一体的理念,依法侦查,有效预防,及时服务,三者相辅相成,全面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案件,恢复遭受破坏的社会关系。
    【注释】基金项目: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青年英才计划”——“侦查、预防、服务”三元一体化侦查策略研究
    作者简介:王康庆(1989-),男,江苏连云港人,2014级公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黄翠纹,孟维德.警察与犯罪预防[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56.
    {2}王大伟.欧美警察科学原理—世界警务革命向何处去[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246.
    {3}王丽华.试论情景预防[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
    {4}[英]戈登•休斯.解读犯罪预防—社会控制、风险与后现代[M].刘晓梅,刘志松,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81.
    {5}刘涛.醉酒驾驶的规范理解及情景预防—以犯罪学为视角[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
    【期刊名称】《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年份】 2016年 【期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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