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良:只有法治才能救中国
陈云良2014年7月12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与中南大学联合创办、中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首届"法治中国·湘江论坛"在长沙举行。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法治中国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共襄法治中国建设大计。江必新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研究"中南大学法学院课题组向论坛提交了课题核心成果"加快建设法治中国若干建议"。会后,本报记者就这一建议采访了课题组核心成员、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
记者:为什么要提出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这一论断?
陈云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成就骄人,但也出现了贪污腐败、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信用消失、法制松弛、道德沦丧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反而呈日趋恶化的趋势。通过近二十年来的探索,我们认为法治是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手段,是化解管治危机的基本方式。只有法治才能救中国。这一认识已经成为国家意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当前上述社会问题已近堆积成"堰塞湖",已经危及社会的基本稳定,威胁到了党的执政地位。如不尽快解决,社会结构可能会被进一步撕裂,甚至崩塌。既然法治是根本手段,那么,必须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尽快化解执政危机、管治危机、生存危机乃至道德危机。由此,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只有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才能及时解决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才能让全面深化改革本身于法有据,才能真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实现国富民强的中国梦。(可喜的是7月29日中共中央宣布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再次证明党和国家建设法治中国的急切心情;同时宣布对周永康立案调查,这不仅是反腐败重大进展是更是法治的重大进步,周执掌政法系统数年,法治建设出现大倒退。一正一反快速推进法治中国--7月31日补记)
记者:那么,如何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呢?
陈云良:要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必须找准着力点,找到事半功倍的方法,尽快解决法治中国建设当中的重点、核心和关键问题。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执政是法治中国的基石,实现了党的依宪执政,就打好了法治中国的基础;其次,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成了,那么法治中国主体任务也就完成了;再次,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底线守住了,社会肌体就不会溃烂。因此,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国建设工程里面的支柱和栋梁。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对法治中国建设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正因为如此,新一届中央才会如此重视和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第四,法治社会相当于法治中国建设工程里面的建设工人的合成。每一个社会成员必须具备浓厚的规则意识,按事先设定的规制、图纸施工,法治中国才有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应当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一体建设。此外,要开展法治建设评估,通过评估来发现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同时通过评估推动地方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法治竞争,有效推进加快法治中国的进程。
记者:如何推进依宪执政建设呢?
陈云良:依宪执政首先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现行宪法是推进各项改革的最大公约数,党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根据现行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将"依宪治国"载入党章,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权的具体内容和行使方式;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权与执政权的不同性质和范围,使领导权与执政权分工协调。要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制定各级党委作出违宪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增设宪法委员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专门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宪法解释、宪法实施监督的议案。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要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记者: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您有何建议呢?
陈云良:要明确定位各级政府职能,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严格界定政府权力边界;进一步整合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优化政府职权配置。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收费法》、《政府信息公开法》,推动修订《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等,从顶层规范行政权力。要规范行政立法,完善立法前评估制度,提高行政法规、规章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全面实施行政法规、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机制,扩大民主参与范围,畅通民主参与渠道;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评估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整合行政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要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激励机制,预防和惩治行政腐败。
记者: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国建设工程里面的支柱和栋梁,如何实现司法公正呢?
陈云良:司法改革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深改小组出台的文件已经谈得很详细了,吸取了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在此不再多谈。我们建议建立省级司法管理委员会,确保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检察;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尽快实现从中央开始的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区制度。要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与职业保障制度,将司法人员的薪酬水平提高到政府公务员的两倍。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主诉检察官责任制;以审判权为核心,处理好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记者:法治社会建设的举措具体有哪些?
陈云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自治能力。社会先于国家与政府而存在,建设法治社会是破解法治瓶颈、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有效路径。建议加快社会立法进程,注重社会自发秩序的建构与立法逻辑的自下而上性,发挥授权立法的优越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社会空间。建议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依靠法律来规范个人、社会组织的行为,协调社会关系,努力将各项社会治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社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治理。建议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实现各类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地发展;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建议规范社会力量在矛盾化解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利用乡规民约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调处社会纠纷;依法确定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社区调解的效力,保障各类调解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记者:请您谈谈法治评估对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意义?
陈云良:推行法治评估制度,以评估促建设,全面开展法治考核评估可以有效检验各阶段、各地区的法治建设成效,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法治竞争,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评估指标的设计应当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提炼出能真正促进法治建设的指标体系而不是不痛不痒的走过场,更不能简单照搬西方法治指数。法治评估应当尽量依靠社会组织来开展,而不是由某个国家机关来组织。我们已经初步设计了法治评估的指标体系,基本覆盖了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事项。
《法制日报》记者 蒋安杰
(专访原发于《法制日报》7月16日,本次发布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