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北庚:缔约国于《WTO政府采购协定》之义务及我国因应

肖北庚

肖北庚:缔约国于《WTO政府采购协定》之义务及我国因应


    期刊名称:《环球法律评论》
    期刊年份:2008 年 第(4)期
    作者:肖北庚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文关键词:GPA协定; 缔约国; 义务; 因应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以承诺为基础在国内法制中转化适用GPA协定是协定加入国的一般义务。过往加入国通常采取符合本国宪政体制和经济竞争实力的承诺、建立或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统一法制体系来践履GPA义务。我国在加入GPA协定时除遵循一般规律外,还应采取对国有企业是否作为政府采购实体作出恰当承诺、统一政府采购法制、充分利用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和有关"空置条款"等措施来对接GPA协
    英文摘要:
    全文阅读:  点击下载

相关文章!
  • 梅伟:民法中意思表示错误的构

    为了贯彻私法自治和保护交易安全,意思表示错误应区分为表示错误与动机错误。表示错误可导致法律行为被撤销,但应采纳理性人判断方法和

  • 丁慧敏:刑法目的观转变简史———

    刑法的目的是刑事立法与司法的界限,是刑法学最为基本的问题。自启蒙以来,德日刑法目的观的不断流变表明,刑法目的由其所处的时代精神决

  • 刑事再审理由探析

    再审理由的设计是对再审程序进行控制和协调的关键因素。在我国,应当明确区分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理由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理由;对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