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宪政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
徐显明社会主义宪政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
期刊名称:《法学研究》
期刊年份:
作者:徐显明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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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宪政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法治,作为百余年来中国人梦寐以求的事业,在建国后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初步探索、基本制度的奠定期,自1949年始,止于19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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