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财产申报建议,民愿再起
晨曦随着民主意识的提高,这几年,每逢全国“两会”前夕,都有一些会议代表和有识之士公开向社会公开征集议案。今年这方面好象来得更早,元旦过后就有行动,其中,有一封上书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主要负责人及委员、代表的建议书,内容是尽快制定和实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干部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制度。截止到目前,该建议书已经获得50多名大学、研究机构专家教授及离退休高官的签名支持。
在我国,呼吁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已有一些年头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有专家学者和两会代表发出过这方面的倡议,并且,国家有关部门也着手开展过这方面的工作。1988年,当时的监察部就会同国务院法制局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全国人大在“八五”立法规划中,还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其中,但是,这一法律制度因种种原因始终没能建立起来。进入新世纪以后,有关呼吁仍未停止,其中,2005年全国“两会”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制革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烟台大学教授王全杰提出的“建立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的议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随后,他还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了《公务员法》(草案)的讨论。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陈良宇、邱晓华、郑筱萸等贪腐大案频繁发生的情况,王全杰又发出建立官员任前财产公示制度,实行一套“阳光法案”,遏制官员腐败,建立“阳光政府”的呼吁。“阳光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参选或任命前必须通过法定途径在媒体上公示个人财产,在任期内和任满、调任时向社会公示资产变化情况,接受选民和广大群众的质疑和监督;领导干部公示财产时,应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并包括其海外资产;官员的财产,应包括所有的有价资产。如现金、存款、股票、股权、不动产及其他有形资产;为确保官员如实申报,建立与之相应的审查体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群众举报,对于公示不实者,一经确认,立即按党纪、国法予以处理。
应该说,建立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对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确实有很好的积极作用,这一做法在世界不少国家早已施行,被国际公认为“终极反腐”的重要手段。我国是一个腐败呈高发态势的国家,腐败大案不仅时有发生,而且所有案件几乎都和家庭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有关,按说建立财产申报公示方面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已经是时不我待,针对性与现实意义更强,但耐人寻味的是,时至今日,几十年呼吁不断,坚冰至今难破。
缘由不必分析,该分析的许多人都已分析。这里有一条更加“耐人寻味”的信息,或许能回答这方面的问题。
据一条在网络多有转载的消息报道,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2007年10月底在出席中纪委工作交接班暨欢送座谈会上,回顾了接任中纪委书记五年的工作历程。吴官正在三十分钟的讲话中,多次因心情沉重而停顿,也多次被掌声打断而热泪盈眶。吴官正说:“回顾接任中纪委书记的这五年工作历程,心情是沉重的。我和纪委同志,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是作过努力,作过艰难工作和必要的斗争,我自己反省,是留下了三件未能完成的工作和遗憾大事而离任的。”吴官正所说的三大憾事,其中之一就是没能建立关于官员财产的申报制度。吴官正说,早在八十年代,陈云、彭真、邓颖超、胡耀邦、聂荣臻等老一辈就多次提出,要建立干部和家属财产、收入申报公开机制。陈云指出:西欧、北欧资本主义国家能做到,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任何理由不能做到,否则,人民怎样会拥护共产党?吴官正解释说,党内对财产申报制抗拒、反对、抵制的势力相当顽固。所持的理由是担心失控,使干部和干部家属处处和人民处于对立局面,会造成政局混乱等。吴还披露,2003年,中纪委调查组、中共中央研究室、中组部等几大部门,曾就财产申报制决定到上海、广东搞试点,结果发生两大问题,一是党政干部强烈抗拒,以消极怠工、政局瘫痪来对待;二是高、中级干部在内部申报时,有个地方的省、厅级干部,相当一部分拥有千万以上的资金,另一个省的省、厅级干部,也有相当数量的拥有千万以上资产。如公开,势必会被社会各界追问。2005年,中央决定在几个省级党政班子搞试点,最后也仍然以难以推行而中止……这次会上, 吴官正在自我总体评价上,心情沉痛地给自己打了五十九分,他说:“如果人民能对我的工作给予六十分,我会很感动。面对严峻腐败、消极情况、积重难返的问题,我给自己仅能打五十九分,不及格,这样,我才能减轻些包袱。”
中纪委最高领导离任时说出这种心情沉痛的话来,表明我国反腐的形势之严峻、任务之繁重,并不是空穴来风。他的感慨与无奈、他透露出来的内幕信息,留给社会思考的东西实在太多。由此看来,财产申报对我们这个执政党来讲,还真是一个敏感而又棘手的话题。
但不管怎么说,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不论建议能否接纳,对那些孜孜不倦表达民愿追求真理的志士仁人,社会都该向他们表示由衷地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