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彦 余梦娜: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创新发展路径探索
贾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创新发展,有助于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本文认为,通过构建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实现基础业务夯实和创新业务发展,以智库研究赋能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将为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生态圈筑牢基础。
自2 0 0 8 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知识产权正式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创新发展,有助于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知识产权交易发展背景
国际上对知识产权交易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知识产权的交易模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并日趋成熟,知识产权交易数量已成为衡量区域科技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流转、规范和孵化高度重视。截至2 0 2 2 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 21. 2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 4 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 0 2 2 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显示,中国分别以47% 的专利申请量、6 8 % 的商标申请量、5 3%的外观设计申请量、4 4%的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名列世界第一。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 0 2 1— 2 0 3 5 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落地实施, 以及各地科创中心的规划建设,依托属地区域优势和市场环境优势,国内知识产权交易迎来了新的机遇,也激发了新的需求。
一是明确了构建知识产权交易体系的政策要求。2 0 0 7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将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和发展提上了日程。“十四五”期间,国家明确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培育发展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 促进知识产权转化。 二是明确了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的目标定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逐步构建以重点区域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为主导,各类分支交易市场为基础,专业知识产权市场为补充,各类专业中介组织广泛参与,与国际惯例接轨,布局合理,功能齐备, 充满活力的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我国亟须构建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并进一步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明确了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运营功能。2 0 1 5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如何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有效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一系列任务要求。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平台的功能要求不断升级,除了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功能,还提出了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以及“ 互联网+ 知识产权” 融合等功能要求,明确了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枢纽平台,建设若干聚焦产业、带动区域的运营平台,培育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交易面临的挑战
我国在知识产权交易方面起步较晚,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有效推动了知识产权交易行业发展。当前该行业须重点关注四方面挑战。
一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 供需双方对接是知识产权交易的最大难题。知识产权需求方与研发方之间、知识产权供给方和知识产权需求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无法形成良好的信息配对,影响了搜索成本与交易效率,影响了知识产权交易的数量,也不利于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知识产权迭代更新快,科技创新日新月异,一旦被新兴技术迭代替换,原有的知识产权价值就会大大降低,给受让方带来重大损失。
二是知识产权交易估值定价较难。现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大都引入了专业财务评估公司合作,但是国内尚未形成知识产权定价的标准规范和价值体系。知识产权估值的可参照性较少,如何判定挂牌交易知识产权价格合理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有时知识产权专业人士也难以把握。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只要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排除了价格欺诈等情形,价格在价值合理的幅度内波动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定价无统一标准,估值虚高或偏低会直接影响交易信心和公平性,也会加大交易的潜在风险。
三是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服务基础薄弱,高端专业人才缺乏。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价值在于将那些普通的专利进行重新组合,形成全新的知识产权资产包装交易。这是需要专利经纪人完成的工作。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科创企业赋能, 需要大量金融和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士,探索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服务功能,制订更加精准、有效的挂牌交易条件和交易服务流程。但是,由于行业内高级专业人才缺乏,上述各类知识产权创新业务难以顺利开展。
四是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资源无法共享,进场交易成本较高,入场动力不足。目前全国有60多家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但有交易规模的只有北京、上海等地的交易机构,各交易中心尚未形成高效的业务协调机制,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对市场主体而言,知识产权交易的首要形式仍是场外的知识产权转让及许可。企业之间场外交易不需要支付第三方费用,避免了进场交易成本,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若不考虑进场交易的安全性以及交易平台提供的附加服务和成果转化配套服务,交易双方参与平台交易的动力并不充足。
知识产权交易体系构建路径
通过构建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实现基础业务夯实和创新业务发展,以智库研究赋能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将为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生态圈筑牢基础。
(一)夯实业务基础:建立健全运营交易统一平台
着力建设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加快打造并形成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核心区域为主的全国多地辐射圈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当前亟须构建知识产权与科创要素市场运营交易统一平台和全国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中心,形成三大互通互融生态圈(综合服务运营生态圈、科创要素共享生态圈、科技数据服务生态圈)。
一是聚焦知识产权交易重点领域,构建和完善综合服务运营生态圈。以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为宗旨,以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主线,聚焦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金融创新、海外布局及维权、重点产业运营及基础服务等核心功能,优化配置国内国际创新资源,全方位服务地区发展、全球化投资并购和技术产权转移。依托国际知识产权运营联盟,协同交易及专业服务机构,汇聚知识产权要素资源, 构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运营生态圈。
二是进一步汇聚资源优势,构建和完善科创要素共享生态圈。以知识产权交易业务为基础,汇聚各类资源优势, 将科创要素融入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建设知识产权与科创要素市场运营交易统一平台, 打造以核心区域平台引领效应推进知识产权行业发展,进而以点促线带面辐射全国的知识产权统一大市场。结合各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汇聚跨行业跨区域的相关技术、人才、资本、市场、服务机构等, 构建科创要素共享机制,以此形成科创资源有效汇集、科创供求高效对接、科创热点高效激发的要素创新平台。
三是充分发挥交易统一平台优势,构建和完善科技数据服务生态圈。知识产权与科创要素市场运营交易统一平台的打造,以交易场所为价值枢纽载体,按照市场化规则,竞争与合作并重,让科技创新形成价值闭环,让社会资源充分有效相互协同,共促产业发展。统一大市场不但能够带来全新的上下游与同业协同关系,也会促进服务机构全面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基于共享共建的开放思维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知识产权产品服务体系。同时,发挥知识产权本身在关联行业上下游的作用,借助信息化手段为其他创新要素提供数据支撑、信用支撑、资产支撑、竞合决策支撑;不断完善科创投行服务机制, 建设全新的科技数据服务生态圈。
(二)创新金融功能: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业务
近年来,国家层面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业务,明确知识产权交易发展路径,完善扶持政策,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 0 2 2)》提出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进一步畅通, 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坚持质量优先、普惠导向,惠及中小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
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 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作用。因此,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加强专业机构协同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生态圈将不仅限于科技数据服务,还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价值。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并致力于创新金融要素之间的组合与协同,形成多领域、全链条、广资源、深培育的创新价值转化环境,推动解决资源分散、机制落后、效率低下、协同困难、信息闭塞等问题。
(三)建设智库平台:实现研究赋能体系创新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亟须建立知识产权专家智库,以理论研究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为导向,服务业务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成立由理论研究专家、科学家、企业家及其他专业服务领域专家组成的智库团队,针对基础业务和创新业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展开研究,提出工作思路、有效措施和对策建议。
通过智库研究赋能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发展,增强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业务的核心竞争力,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汇聚知识产权行业专家、知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各方资源,加强知识产权创新研究,提升知识产权文化和理论研究水平,提升国际影响力;吸引和集聚专业化、复合型、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探索打造知识产权领域国际高端智库,牵头研究区域一体化发展指标体系和国际品牌发展情况,助力前沿业务攻破重点难点,引领知识产权国际业务创新模式和商业模式。另一方面,以智库研究赋能服务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级;通过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研究,积累丰富专业优势,推出更多的优秀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和普及读物;加大与政府、产业、公众之间的联系,提升品牌影响,利用国际知识产权论坛峰会、知识产权拍卖会、高端知识产权运营转化项目发布和路演活动等载体,强化全要素、全流程的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与科技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能级。
提升知识产权运营的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交易是运营发展的核心和根本,知识产权运营是维护交易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通过“交易+运营”双轮驱动模式,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做优做强。
(一)聚焦各类市场需求侧客户群体
瞄准需求侧客户群体,根据创新阶段不同需求,提供全链条个性化服务。一是发挥政策效应,加强园区合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以及新形势新要求,把握行业发展的政策指向,提升交易运营规模。主动对接专业领域相关政策,用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不断提升重点产业服务能级。二是深耕央企、国企及大型民营企业。夯实交易平台基础建设,从需求侧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推送机制,通过对客户行业分析和归类,确立持续跟踪的重点行业并及时共享给生态圈成员单位。三是组建“园区+中心” 合作联盟。建立共享成果机制,与产业园区管委会合作运营,在产业园区设立服务点, 有针对性地提供对口服务,及时了解跟踪园区中企业的共性及个性化需求,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各类知识产权交易服务。
(二)扩大知识产权供给侧项目储备
供给侧是知识产权交易活力的来源,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应通过汇聚创新主体储备知识产权项目。一方面,提供多元化服务吸引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建立平台共享激励机制。为科技众筹平台提供创新项目,激励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主体在平台集聚。为创业(产业)投资基金提供合规的私募场所,促进技术与资本的高效融合, 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多维度帮助大学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为大学及科研院所客户建立科研项目储备池,通过梳理和评估,细分不同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价值等级。与需求侧客户档案进行匹配, 帮助双方进行深度对接,实现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三)布局知识产权交易全产业链
逐步布局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全产业链,提升服务质量,丰富业务类型,构建合作联盟。一是汇聚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的资源。联合国内外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大学及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建立沟通与合作机制,交流和共享知识产权信息资源。聚焦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金融创新等核心功能, 全方位服务区域发展、全球化投资并购和技术产权转移。二是搭建技术创新众筹平台,调动各类创新人才、机构、企业和资金投入。通过众筹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使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成为技术创新的组织者、引领者。三是建设国际化交易平台。以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 结合企业“走出去”的需求, 为国内企业知识产权对外输出提供服务。四是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研究制定兼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并申请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指导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为知识产权供需双方提供具有权威性的知识产权估值参考, 体现入场交易的优越性。
(四)持续升级数据系统信息平台
知识产权交易全产业链的打造离不开信息化平台的支撑,必须进一步优化交易互动,完善功能模块。一是完善信息化平台功能。配合全链条布局,增加科技金融板块。增加交易平台服务板块和在线交易功能。通过在线咨询, 并采用线上竞价、线下议价等多种形式有效对接线上线下交易需求。二是建立会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不同类型客户和会员需求,设计具有针对性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前置主体资质审查、设立交易过程中的诚信档案、交易后跟进评估等手段进行会员评价,给予信用积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信用等级提供不同的权限和服务。三是建立、维护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专家库,吸引各类专业人才进入专家数据库。鼓励专家为交易平台会员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四是建立信息保密和交易安全体系。由于知识产权交易的特殊性, 线上业务流程必须保护用户的信息与交易安全,以安全、保密为目标,建立高效的保密制度与信用制度。
作者: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研究院院长、首席研究员 贾彦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研究院高级经理 余梦娜 来源: 《中国发展观察》2023年第11-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