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成:北大法学院的女生真的就懂法吗?
张志成今天在网上看了一条帖子。帖子说,某北大女生称火车站手机拍“领导搞特权”险些被拘。读了之后,颇有感慨:北大法学院也许真的没有给自己的学生提供基本的法律素养或者法律理念。
帖子大概内容是,北大某女生“从天津坐火车,检票进站后却被警察拦住不准上车,也不说为什么,就拦着大家,说等会儿才能上。然后举目忘了一下,发现站台上沿着一步电梯到软卧车厢之间被隔离出了一条大道。。。顿悟!应该是所谓的“交通管制”之类吧!果不其然,在等了数分钟后,一些衣冠楚楚的领导们从电梯上徐徐走下。。。。站台上,一边是趾高气扬的领导们,一边是像我这样提着行李在寒风中等待的普通乘客。观此情景顿感很“中国”,于是下意识的想拍一张。。。。结果,手机刚拿出来,就有一位警察大叔冲过来冲我喊:你拍什么拍,把手机给我。。。另外一个便衣叔叔也走过来了,让我先别走了,把手机交给他们,再跟他们走一趟。。。”再后来就发生争执。最后以警察认为该女生“什么素质”和该女生认为自己遇到了“暴力执法”而结束。
这位女生不仅把他所遇到的警察执勤、执法和城管“掀翻”老大爷的摊位的执法行为混为一谈,而且还竟然建议同学“引以为鉴,下次遇到这种情况-----悄悄拍”。这位女生当然不会认为自己没有法律素养。毕竟,北大法学院的吗(如果帖子信息属实的话)。可惜的是,从她的描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她的脑子确实没有基本的法律素养。当然,也许脑子里充满了我们法学院各位可爱的老师们灌输的自由、平等、博爱,但却显然完全没有秩序、安全和管制这些基本理念。
就从这位女生摆出的三条理由看吧。这位小学妹执着地认为,为什么不许拍照?——当然应该允许。“第一:火车站是公共场所,并不是什么保密机关,我完全有权利拿手机拍个照。”岂不知,你自己认为自己手里拿的是手机,对于执法者它到底是什么?你能理解吗?在执法者非常短的时间内、复杂的情况下,他有可能认为也许它就是武器,也许它就是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工具,对吗?“第二:就算是特殊情况不许拍照,也应该事先告知,或者事后善意提醒,他并没有权利就因为这个拘留我。”警察在执行交通管制和安全保卫任务时,不必事先告知理由。因为管制和安全执勤任务的有关信息一般是需要控制的信息。他会告诉你,待会美国总统要来吗?既然警察已经拦住了你,自然是要求你保持在原地不动,而且不能做出任何看起来可能引起误会的举动。顺便说一句,警察的是“权力”,而不是“权利”。“第三:如果我违反了那条我“不懂”的法律,请他明确告知,如果他讲得出来他可以把我押走。”如果一个公民违反了交通管制规定,扰乱安全保卫秩序,警察有权先处置,再告知,而不是什么要“明确告知,然后再把人带走。”现场当然不可能允许这样做。这难道不是法律常识吗?
如果学妹还不服气,我们也可以从在法学院学生眼中法治比较健全的美国的现实来看。如果遇到实行安全控制和交通管制之时,你做出可能被警察判断为违反秩序或者非善意的举动,很可能就不仅是心里“怕怕”了,更可能受皮肉之苦,甚至命丧当场。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执行公务时,如果警察要求你“freeze”,那你最好不要动。否则警察可以根据自己对危险程度的判断动用杀伤性警械攻击你的致命和非致命部位。这不也是在美国警匪片里常见的镜头吗?相比较而言,中国执法机关一般实行人枪分离制度,日常并不配备枪械,安全保卫也根据任务性质不同而程度不同,一般并不采取强措施,主要靠大家的自觉配合来完成任务。但如果遇到需要高度戒备的任务,例如国庆大典、奥运会、美国总统来访,那么,如果随意采取可能被执法者看来是恶意的举动,被击毙、击伤的可能性也不是完全没有。
这位女生还“顿悟”,顿悟到这应该是所谓的“交通管制”吧?事实是,这种情形毫无疑问是交通管制,更兼具安全保卫的性质的工作。而知道是交通管制,就应该知道,交通管制该如何管制。一般而言,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里还有安全部门,便衣就属于安全部门,交警执法必须着装)根据法律、法规,对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以及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活动所制定的带有疏导、禁止、限制或指示性质的具体规定。实施交通管制采取的措施包括:(一) 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二) 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 控制现场制高点;(四) 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五) 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六) 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七) 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八) 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九)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十)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带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如果加上安全警戒任务,警察还可以采取杀伤性警械维持秩序,保卫安全。这些内容在百度上就能轻易查到,一个法学院的学生为什么一点概念都没有呢?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位女生“一路在车上想了很久”,得出的结论竟然是“所谓人身自由只是宪法里有的,所谓依法行政只是新闻联播里有的,事实上是没有的。”当然,法律如果离开警察执行,自由是一定有了。但是,法律恐怕是一定没有了。这个逻辑难道很复杂吗?还需要一个法学院的学生想那么久?想了这么久之后,竟然而且津津乐道于自己喊了一声“警察打人了”而不后悔,还把警察息事宁人的做法当做警察理亏。还津津乐道于自己的北大学生的身份,设想如果自己是农民工拿会是多么悲惨的结局——岂不知,农民工一般都知道遵守秩序,服从警察指挥。作为一个法学院的学生,和农民工的区别显然不在于自己可以不守法,而在于你可以骂法律,可以想办法呼吁修改法律,但是,在守法上你却是该做人家的表率的。一个法学院的学生可以骂红灯,抱怨红灯,但如果竟然不知道红灯停,绿灯行,以为自己可以和农民工不一样,可以随意拿出手机来拍照而不受惩罚,以为自己因“北大”两个金灿灿的大字而享有那自己在骂的“特权”,那中国的法治还有希望吗?
我看,那位警察叔叔说的对,“还北大的,就这素质。。。”如果北大法学院的学生连这点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今后恐怕会听到更多这样刺耳的话。北大法学院,也许真的需要改革一下下了。
当然,网帖无人负责。如果网帖是谣言,那我的评论就不针对北大。但这评论也不是无的放矢。毕竟,这样脑子里充满糊涂意识但却自以为掌握了真理的的人并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