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大胆设想,武力求证”

曹勇

    北海警方办错命案,12人被抓七年后无罪释放
    目击者作证,他们亲眼见到嫌疑人李云国被北海公安人员从看守所提出审讯,身上、头上有血,手腕上有绳子勒过的痕迹,下身生殖器部位有被电击的焦黑痕迹。另一嫌疑人陈松称,他多次被实施电刑,办案人员还威胁称,要是再不交待,将电击他的生殖器。

    北海四律师被北海市公安局抓捕一事,引发全国律协与国内律师界同声谴责。其背后涉及北海市公安局办的一宗命案,因证据不足至今难以下判。抓律师一事,被外间解读为,北海公安恼羞成怒,欲通过抓律师来消除对案件的质疑,强行推动证据不足的命案下判。就在此案引起国人高度关注之际,北海市公安局又爆出另一起骇人听闻的办错了的命案:
    在这起杀人案中,共有1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人当时在逃),11人被北海市公安局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一审有三人被判处死缓。但经过7年的诉讼,最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判定,12人全部无罪。
    破案报告,残缺不全
    事发1999年6月14日下午,北海市飞机场附近一块甘蔗地里发现一具尸体。北海市公安局当时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唐敏(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刑侦支队长叶吉盛以及银海分局分管副局长刘炳文率一干人等前往勘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杀人案。
    北海市公安局怀疑甘蔗地里的尸体就是失踪的出租车司机王千营。于是第二天叫来王千营的家属前来辨认,表哥游正桃没有辨认出尸体就是王千营;而王千营所开出租车车主王荣伟也没有辨认出死者为王千营。
    几天后,又有人报案称在50公里外的合浦县酱料厂里发现了一辆“出租车”,警方断定,出租车是被人抛弃在这里的,而王千营正好不知所踪。
    死者是不是王千营?死者又是何时、何地、因何原因被人杀死?从案卷内容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甘蔗地里的尸体被警方称作“无名尸体”,这起杀人案被叫做“无名杀人案”。北海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他曾经从北海市公安局一些刑警那里了解到,甘蔗地里发现尸体后,警方办案极其粗糙,他们只是做了简单的勘察,拍了一些照片,根本没有提取现场证据进行化验、分析对比,也没有进行尸体解剖检验。
    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后来所做的破案报告称,警方在找到出租车后,就已经确认甘蔗地里的死者为王千营。但该报告提交给检察院与法院时仅存三页,作于何时不知,后面还有多少页、有什么内容也不知,这使得辩护律师及检察官、法官深感困惑。
    该破案报告称,王千营所开出租车在1999年2月至6月9日期间为司机罗承云所开,1999年4月23日,罗承云在一家酒店前和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双方都叫来帮手打斗。摩托车一方是马全保为首的一伙人,半个月后,马全保手下绰号叫“弟弟九”的龙建坤等人将参与酒店外打斗的出租车司机雷光宏挟持到郊外用刀捅伤。据此,警方认定出租车打斗事件与王千营的被害有重大的因果关系,龙建坤有杀害王千营的重大嫌疑,因此多次组织警力追捕龙建坤。
    破案报告称,2001年8月23日,龙建坤被警方擒获,交待其与同伙梁文锦、李云国、郭伟雄等在马全保、陈松的指使下将王千营“殴打致死”。而警方根据龙建坤的供述,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将郭伟雄、李云国、马全保、陈松、黄世权、阮家东、陈裕冠、庞宗考、张伟、梁文锦等抓获。
    北海市公安局的现场勘察报告和那份不完全的破案报告均称,以马全保、陈松为首的上述11人将王千营挟持到南万码头殴打,“将王千营做死”,并抛尸于星星农场的甘蔗地。
    这些被告中,马全保、陈裕冠、黄世权三人始终不承认杀人事实,而其余人则承认“杀人”。
    刑讯逼供,承认“杀人”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之前承认杀人的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翻供,认为他们是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才被迫承认杀人。
    陈松在2003年写给北海市检察院的一份口供中说,2002年4月11日他被刑拘后,被押至北海市公安局训犬场的一座楼内,反铐双手,办案人员用麻绳系在手铐上,将其吊起来,还对他实施电刑,使他“手脚麻木,心头绞痛,多次不省人事”。办案人员威胁他说,要是他再不交待,他们就要像对付他的“同案犯”那样,电击他的生殖器,“为了生存和避免折磨,最后本人屈服于严刑,在公安侦查人员事先拟好的笔录上签了字,打上手印,并按他们拟好的口供,重讲一遍让他们录好了音”,“甚至本人第一次会见律师时,侦查人员也叮嘱本人要按签字的笔录与律师讲,如果乱说话,就拖出去电”。
    与李云国一同关押的裴道雄、梁炳烈二人后来作证说,他们亲眼见到李云国被从看守所提出审讯后,身上、头上有血,手腕上有绳子勒过的痕迹,下身生殖器部位有被电击的焦黑痕迹。李云国走路一拐一拐的,双手僵直端不了碗。李云国有十几天的时间都无法自己吃饭和大小便,在裴、梁二人帮他穿衣裤时,常常看到李云国的睡裤里全是血。与龙建坤、陈松、张伟一同关押过的吴耀远、徐小警、廖集成等也作证说,他们耳闻目睹了陈松等人被弄到警察培训基地打、吊、电击。
    龙建坤受不了,曾经自杀三次,都被同监舍人员发现获救。在后来的一次庭审中,他当庭举起双手,展示割腕自杀的伤痕。
    根据反映,刑讯逼供的主要地点在刑侦一大队和北海警察培训基地。
    不仅如此,检察院还发现了案件的一个重大疑问。在警方提供的现场勘查照片中,发现死者颈部有一根皮带,皮带和颈部间有一片植物,检方认为这是一片甘蔗叶。甘蔗叶怎会勒在皮带里呢?检方认为将南万码头确定为第一杀人现场有疑问,于是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另外,检察院认为警方对于案件的表述极其粗糙简单,缺乏基本的事实和证据。
    警方第二次移送起诉的时候,杀人现场就变为甘蔗地了。为此,杀人过程以及众人的口供内容有了很大变化。这次警方认定的事实是:1999年6月13日晚11时许,马全保、陈松指使梁文锦等十人将王千营挟持到南万码头,轮流殴打,用打火机烟头烧、烫王千营身体,折磨摧残1个小时致王千营不能动弹。后“将王千营抬至甘蔗地里,在李云国的帮助下,梁文锦用王千营的皮带将王千营勒死后二人离开”。
    在经过了又一次的退侦后,检察院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状称,马全保起组织指挥作用,陈松、梁文锦、李云国、龙建坤、黄世权、陈裕冠、阮家东、庞宗考、郭伟雄、张伟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
    只有口供,没有物证
    对于这起杀人案,马全保的辩护律师万才建说,案件给他的最大印象是,除了刑讯逼供武力取得的口供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马全保等人杀人,警方“大胆设想,武力求证”,对事实的认定完全失实。
    万才建认为,警方的证据,一是“缺乏”,二是“虚假”。
    在案发后,警方并没有按规定填写《现场勘查笔录》,其后来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虽然落款日期是1999年6月14日16时15分至17时50分,但众多事实表明,这是后来靠回忆补填的。
    比如《现场勘查笔录》中谈到有人发现尸体时这样记述:“仰躺着一具腐败男尸”。万才建说,按警方所说,死者是1999年6月14日凌晨被杀,那么勘查时尸体不可能“腐败”,之所以填写“腐败”,推测是后来执笔者看着现场照片臆断的。如果当时尸体确为“腐败”,那么可以断定死者死亡已久,那就不是王千营了。还有,《现场勘查笔录》最后有一句:“后查明死者是四川自贡人,出租车司机”,当时根本就不知道死者是谁,这突兀的一句,进一步证明了笔录是后来填写的。
    警方也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尸检,案卷中的尸检报告,落款日期是1999年6月15日出具,可是这份报告的首页,文号却是“2000北技字第100号”,也就是说,这分报告是2000年补填的,这时尸体早已不存在。
    按警方指控,死者是被上述犯罪嫌疑人用封口胶封住嘴、绑住手臂,然后用死者的皮带勒死。但是警方却没有提取最重要的证据:皮带、封口胶,也没有在皮带、封口胶以及死者的衣物上面提取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指纹鉴定是破案的有效手段)。
    缺乏的证据还有,对丢弃的出租车的鉴定。经调查,那辆所谓的出租车车牌号是取下来的,车顶没有出租车顶灯,车身没有出租车公司的印字。律师认为这甚至不能证明是一辆出租车,就算是,那它是不是王千营的出租车也难以断定。而且,警方对出租车中的指纹、掌纹、血迹等都没有提取证据。
    整个案件警方没有提供尸体(照片)辨认笔录、物证辨认笔录、杀人现场笔录、丢车现场辨认笔录等重要证据。
    警方出具的《现场勘察报告》和《王千营尸体检验鉴定书》内容也是相互矛盾的。《笔录》中记载:“死者上身穿白色衬衣,下身穿深灰色长裤”,而尸检鉴定书记载:“死者上身着浅蓝色衬衣一件,下身着深蓝色西裤一件”。万才建说,这说明两份报告一份是假,或者两份都是假的。
    关于死者的特征,证人游正桃、游富成、陈启果等于1999年6月15日至17日向北海市公安局报(失踪)案时证实:王千营的明显特征是左额眉毛上方有一颗黑痣,左腹部有阑尾炎切除手术的刀痕,颈部有皮肤病。然而,这些特征在《现场勘查笔录》以及《尸体检验鉴定书》上都没有记录。万才建认为,如果证人的证言是真,那笔录和鉴定书就是假的;如果证言和笔录、鉴定书都是真的,那死者就不是王千营。不是王千营,何来这一干人杀人之说?
    至于警方依靠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更是互相矛盾。最明显的是,在2002年5月14日以前,凡招认了参与杀人作案的被告人的口供都说出租车司机是在北海市南万码头店铺后空地处被当场打死的,马全保吩咐将尸体抬到出租车上丢尸。而该案被检察院退侦后,所有招认者的口供于2002年5月14日都一致改为在南万码头还没死,马全保吩咐弄去偏僻地方“做死”。
    类似破绽在北海市公安局的破案材料中比比皆是。
    万才建说,这说明招供者是在办案人员的需要下招供的,在刑讯逼供、诱供、指供下,办案人员想要什么样的口供,就能得到什么样的口供。
    北海一名辩护律师说,他们能打赢,完全是凭借警方破绽百出的材料进行反驳,他们并不敢主动去寻找证据,因为他们怕被公安局抓。
    “警方渎职,案件成谜”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26日判决马全保、梁文锦、李云国、陈松、龙建坤故意杀人罪成立,马全保、梁文锦、李云国三人死缓,陈松无期徒刑,龙建坤有期徒刑15年。之后,被告人不服上诉,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太轻也抗诉,广西自治区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北海市中院一名法官说:当时合议庭认为此案证据极不充分,但北海市公安局请政法委“协调”,由政法委负责人强硬“拍板”,迫使法院再次定其有罪。直到2009年11月16日,广西自治区高院下达终审判决,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案件的一名辩护律师说,这个结果说明,北海警方对杀人案未能成功破获,由于警方的严重失职、渎职,案件已经成了一团谜:死者是不是王千营?如果是,那么谁杀了他?如果不是,死者又是谁?被谁杀了?“因为许多该做而没有做的工作,这个谜团看来很难解开了。”这名律师说。
    北海律师吴明(化名)说,虽然最后全部被告人被判无罪,但事实上马全保等人坐了7年的牢,还被刑讯逼供,身心遭到严重创伤,一获释放后,马全保等人即远遁,更无人敢提国家赔偿,甚至拒绝与自己的辩护律师联系。而另一方面,南方周末记者获知,案件未破,王千营的亲属一直悲愤难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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