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什么“粉”都没有特权

支振锋

    
原刊于《法制日报》2015年9月9日第7版。

    摘要:文章以近日爱狗人士高速拦截运狗车事件为背景,首先分析了相关舆论和类似纠纷。继而从社会、法律、心理、思想意识等层面探讨此类纠纷的复杂原因。并进一步分析法律层面的问题——立法的不足和执法的缺位。最后综合人道、实践等因素,从法律的立场分析了如何看待此类事件,即法律没有为任何人赋予道德绑架的权利。
    得知一辆拉狗的货车即将经过西安, 一群西安“动保人士”7日凌晨2点驾驶私家车,将这辆拉了200多只狗的货车追下高速,拦截在西安河池寨收费站,双方对峙十余小时直到上午,情绪激动的司机妻子一度失控,用匕首扎伤了自己的大腿。(《华商报》9月8日)
    近年来,爱狗人士高速拦截运狗车的新闻,屡见报端,每每都能引起社会热议。西安高速拦截事件发生之后,“爱狗人士半夜拦截拉狗货车 司机妻不堪辱骂自残”的报道也立即引起舆论界广泛关注,短短半日,门户网站上参与评论的就将近4万人次。一如既往,留言双方情绪激动,语言激烈。网友一边倒地批评“狗粉”无法无天,指出高速拦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斥他们为“拦路抢劫”的“强盗”,甚至不乏侮辱谩骂;留言的爱狗人士虽然在人数上寥寥无几,但气势却不遑多让,不仅与批评者隔空叫骂,还迁怒于媒体的“倾向性”报道。
    因为“狗”的问题,“人”已经被撕扯进来。爱狗人士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有感情、有忠诚,不能虐待和伤害,并自认为有爱心、更文明,代表社会进步和发展方向;而反对者则认为,养犬人素质低、遛狗不拴、任凭狗随地大小便、遗弃宠物、狗咬伤人、狂犬病等严重妨害他人,令人讨厌,狗粉人都不爱,何谈爱狗,甚至质疑狗粉的智商和精神状态。不仅舆论空间里讨论激烈,现实社会中也不断发生高速拦截运狗车、狗打架导致人“咬”人、小区里因为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邻里纠纷等事件。在地方就养犬立法的调研会上,狗粉与反对者也唇枪舌剑、摩拳擦掌。
    对狗的好恶引起人的恩怨,有复杂的社会原因。转型期人们思想意识与价值观念的多元、多样、多变,互联网时代社交工具导致的组织与动员能力的提升导致发起集体行动成本的降低,以及国家立法和执法的供给不足甚至缺位,都使得原本应该属于日常生活中正常争议的狗狗问题,引发极端化的社会争端,甚至纠纷和冲突。从思想意识层面来讲,在社会高度开放的情况下,受西方思想影响,许多人主张不吃狗肉、吃素,并从法律上提出动物权利和动物福利的概念,这就与我国许多地方吃狗肉的传统和习俗产生了冲突,也令许多虽然爱狗但不排斥吃狗肉者的不快。而之所以围绕狗狗的争议那么容易引起社会关注和讨论,也与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社交工具的使用有关。从心理学上讲,具有共同认识的人愈在一起交流,愈容易固化和强化自己的固有认识,导致所谓“极化”现象;而QQ群、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恰恰提供了狗粉交流的便利,不仅使他们更加坚持自己固有的信念,而且增强了他们的组织能力和行动能力,使他们不仅在观念上相互支援,而且很容易形成集体行动,实际上,动辄高速拦截运狗车的事件,主要就发生在社会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
    但问题在于,对于这一越来越具有社会争议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撕裂社会的纷争,国家法律却并未能及时跟进,现有立法也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于是否允许吃狗肉,是否处罚虐待狗或者动物,需要国家就普通动物的保护进行立法,但实际上由于相关部门推动不力,也由于社会争议太大,多年来进展缓慢,迟迟无法就关键问题达成共识;对于许多地方已经出台的养犬条例,执法部门也执法不力,导致家养犬登记、注册、注射疫苗的比例过低,狗咬伤人事件以及狂犬病发生都保持不正常的高位状态;而由于现行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体制,使得成立业主委员会客观上阻碍极大,小区业主也难以就遛狗不拴、随地大小便、养犬者携犬与其他业主抢电梯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沟通解决,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对于食用犬的养殖、检验检疫、运输等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也同样不是制度匮乏,就是执法乏力。这些问题,都导致小小一条犬,成为引发社会争端甚至矛盾的漩涡。
    客观上讲,人们期待与动物和谐共处,期待以更文明的方式善待动物,是社会发展的体现。无论是猫狗等宠物,还是鸡鸭猪牛等动物,哪怕可以屠宰食用,人类也不应该虐待。这的确体现的是“不忍人之心”的人道和文明。但是,未能爱人,何以爱物;不能负责,何以谈爱?许多养犬者不文明养犬,导致对共同体其他成员的困扰;能够爱犬,却不为犬注射疫苗,对许多因此患上狂犬病的人缺乏关注,也没有表现出爱心。甚至如网友所指责,有些爱犬者甚至连关爱、赡养自家老人都做不到。实践也证明,即便拦截下,狗粉也几乎从来都没有能够很好地进行安置,不过是将狗狗从运输车转移到“终身监禁”的“流放地”,仍然不免瘐毙。尤其是,在法律未禁止食犬、甚至法律也根本没有理由禁止食犬的情况下,谁又能指责甚至阻止他人食用狗肉呢?法律没有为任何人赋予道德绑架的权利。
    就高速拦截事件而言,即便是确有证据证明运输者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构成非法运输,狗粉也不具有执法权,更不应该高速拦截,甚至强迫卸载。在高速路上竞逐、逼停运输货车并对峙,已经涉嫌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犯罪。但是,对于这样明显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多年来几乎从未听说警方有过什么调查或处理,放任矛盾激化。这些显然都是不正常的。法治社会,什么粉都没有特权;无论以多么高尚的名义犯罪,同样于法不容。无论是非法虐待,或者未经检验检疫而屠宰、运输和出售狗肉者,还是行为过激的某些所谓爱狗人士,都应做认真理性的反思。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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