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我国商签经贸条约的新范式
石静霞陈晓霞《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我国商签经贸条约的新范式
期刊名称:《国际法研究》
期刊年份:2021.(5):80-99
作者:石静霞陈晓霞
单位:
中文关键词: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投资自由化;涵盖实体;可持续发展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2020年12月30日完成谈判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是继1985年《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以来中欧经贸关系中最重要的双边法律文件。与传统投资协定不同,CAI除涵盖投资自由化内容外,还包括大量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关于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和补贴透明度等监管框架和规则的设计,并通过连接贸易与劳工、环境、气候变化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问题实现对可持续投资的追求与整体性规制。CAI规则具有全面性和先进性等特点,在诸多方面代表了我国现阶段高水平开放承诺和商签经贸条约的新范式。尽管CAI的生效目前受中欧关系影响而前景未明,但这项史无前例的谈判的如期完成及其所含规则的先进性,足以表明CAI具有重要意义。CAI的后续谈判和批准生效需中欧双方以高度的政治智慧和务实态度予以推进,从而裨益于双方经贸关系的稳定与发展。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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