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司法改革尤需“壮士断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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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与以往改革不同的是,今天的司法改革不再是由下而上的底层创新推动,而是顶层设计主导,中间推进,基层实践。如何将顶层设计的战略意图与基层实际相结合,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改革路径,这是对处于中间层的改革推进者们的巨大考验。
    启动于去年春夏之交的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在一点一点往纵深推进。继去年首批7个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之后,今年上半年第二批11个试点省份试点也将全面启动。届时,全国将有过半省份参与到这一改革的进程中来。
    与以往改革不同的是,今天的司法改革不再是由下而上的底层创新推动,而是顶层设计主导,中间推进,基层实践。如何将顶层设计的战略意图与基层实际相结合,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改革路径,这是对处于中间层的改革推进者们的巨大考验。
    此轮司法改革力度前所未有。先行试点地区开展的5项具体改革内容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这些改革措施要变的是长久以来存积于司法机关内外的体制缺陷和机制弊端,要动的是包括改革推进者自身在内的诸多利益格局。
    这条改革路径上不是铺满鲜花和掌声,而是布满荆棘和暗礁。而其中,最大的挑战来自改革推进者自身——在这一万众期待、多方利益博弈的改革进程中,改革推进者们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如何考量自身的利益,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比如,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实现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有限的法官、检察官员额向谁倾斜?在有些地区的法院、检察院,过去没有考虑过员额比例,院、庭长或者是审委会、检委会超配,现在员额有限,是先让那些有行政领导职务的占上好位置,还是让基层一线的法官有入额优先权?
    比如,推行司法责任制,原先承担了大量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事务的院、庭长们要不要办案子?不办案子,怎么可以有具体案件审理的话语权,又怎么可以占据法官的员额,院、庭长办案质效该由谁来评定、办案过程怎么监督?
    再比如,要严格法官、检察官的遴选,不仅要经过六七轮考核、考试,还要由第三方机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来最终确定人选,法院、检察院领导们的人事话语权受限,这当中又有多少权力受限的纠结?
    上述这些改革都是此轮司法改革中的关键,绕不过、躲不过。这些改革举措调整的是体制、机制,触动的恰恰是改革推进者的权力、利益。作为此轮司法改革的具体实施者,这些处于中间推进层面的法院、检察院院、庭长,如果没有敢于向自身利益动刀的决心,没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改革就不可能走向纵深。
    在司法机关之外,同样也要用“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进改革。司法改革不可能由法院、检察院单兵突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条基本准则,而要保障这项改革到位,必须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它所要革掉的权力不是一群人、一个机构的权力,而是所有试图干预司法的权力格局和制度。这不仅考量着改革者的勇气,更考验着智慧和决心。
    上海一位法律界专家在谈及此轮司法改革时,他希望,今后30年是法学家的时代,是法学家与民众共同构建一个能确保经济改革成果公平分配、保证社会公正秩序的时代。法律专家的激情话语背后,某种程度上是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迫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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