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纪委暗访是对明查的必要补充
田飞龙今年五一小长假,北京市纪委“加班加点”进行暗访,对高档会所与农家乐等进行突击检查,战果为7辆公车和30余张发票,但如何案件化并做出处理,尚不明朗。既是暗访,自然不能制服外挂,执法车开道,而是“悄悄的进村,打枪的不要”,而且为保障战果,必须按记者标准配置专业秘录设备。
相比常规执法中的“明查”,暗访确属工作机制创新,一明一暗,确可形成对腐败行为更立体化和无缝化的监控。因此,事后有人建议将暗访模式常规化、制度化,而且要变换暗访执法频率,防止官员摸准规律钻空子。如何看待和转化这种纪委暗访模式,对于新一轮反腐有一定的开创意义。
暗访是对明查的必要补充
暗访常规化的建议存在一定的逻辑困境。暗访的力量就在于非常规化,非制度化。如果按照常规制度提升,很可能就与“明查”无异了。暗访的成效必然是有限的,是对“明查”机制的补充,同时形成对潜在执法对象的心理威慑,具有一种“搂草打兔子”的效果。
实际上,北京市纪委的暗访并非首创。纪委工作具有特殊性,是公权力对公权力的对抗,是监督性公权力对执法性公权力的博弈。这一博弈处境决定了纪委不可能完全按照明查模式开展工作。实际上,明查模式在现实中早已异化并失效,各种检查、排查已成例行公事式的走过场,而反腐成果也高度依赖于地方政治竞争的明暗结果,从而具有选择性和确认性。以广东茂名为代表的腐败窝案已证明地方纪委的失效。
这是纪委常规反腐机制功能衰退的表现。对治这一衰退的制度举措已有数种:第一,八项规定先行,保持政治高压;第二,双重领导制,侧重突出上级领导;第二,中央巡视组机制,加大巡视力度和突击性。此次北京市纪委的节假日暗访也可归入这一反腐创新脉络。
然而,在明查与暗访关系上,暗访依然只能作为一种补充,反腐重点依然应当放在明查上,放在以明查为中心的疏通制度梗阻与规范积案处理上。实际上,纪委的主要案件来源并非暗访,通过常规检查机制、网络举报、媒体监督等已形成重大“库存积案”。对这些积案的处理受制于“选择性反腐”的权力控制困境,为此真正需要制度化、常规化的恰恰不是暗访,而是明查,是纪委对常规案件来源及相关积案的规范化、程序化处理。更关键的,纪委办案力量有限,暗访常规化只能再度落入“选择性反腐”怪圈。与其依赖有限的纪委力量根据或明或暗的领导意志进行选择,还不如依赖案件的社会性来源选择并规范积案办理。
暗访与群众路线的结合
纪委主动进行的暗访具有反腐心理战的意义。但更有效果的反腐心理战模式是群众路线。对于北京市纪委此次暗访,已有论者提出与群众路线结合,很有道理。如果不能引入社会监督作为外围支撑,仅仅依靠纪委的选择性与低频性暗访,不可能持续,也不会产生重要影响。
有序的群众路线不是无政府主义,而是社会自组织与官民良性互动的共和主义机制。其实,即使没有纪委的积极动员,民心良知与社会监督的本能也会产生大量的举报线索。抛开这些更全面、立体、真实、有效、低成本的社会暗访成果,依赖纪委有限、不可持续的节假日暗访,只能是舍近求远、舍本逐末之举。
对群众路线与反腐败关系阐述最精致的当属1945年毛泽东对黄炎培“历史周期律”的回答“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一民主监督论与其时的联合政府论、新民主主义论合拍,完全不同于后来无序的大民主实践。今日反腐对民心民力的调用,当可从中获得强有力的理念支撑和机制启发。
反腐本是最易诉诸群众路线之事,民心可用,民力亦可用。维稳模式中亦有群众路线的应用,比如每逢重大国事,街头巷尾就会出现大量的“治安志愿者”,近期净网行动中还出现了“妈妈评审团”。但这里的应用主要是管理社会和管理群众。如能将类似的智慧与动员技术应用于反腐暗访,则纪委暗访的选择性难题和成本难题立刃可解。如今资讯技术如此发达,任何消费场所的普通服务员、普通消费人员都是“群众”,他们的微博、微信都是最佳的暗访利器,是反腐体系延长的手臂。如能在如何利用民心民力建立社会化、立体化反腐监控体系上寻求制度创新,则暗访反腐成效定可极大提升。
(本文原载《法制晚报》2014年5月9日,发表时略有删节,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