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官员喜欢扫大街吗?

田飞龙

    官员扫大街背后是对一种执政伦理规范的遵守,即“群众路线”传统。这一传统要求官员亲民、朴实、为民着想、与群众打成一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传统的正当性根基在于社会主义的共同体伦理和古典儒家的仁政民本思想。这一传统在南泥湾运动、建国初建设甚至知青运动中均有贯穿,至今仍存留于各级官员的例行性活动安排以及官方新闻素材之中。这一传统具有强烈的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品格。
    然而,这一传统却在执行中不断地变味和异化,导致“群众路线”传承上的形式主义化、作秀、走过场。对此次官员“扫大街”的各种批评即来自于对这种形式主义化的批评。
    官员并不是喜欢扫大街,而是基于对“群众路线”传统的被动遵守以及对网络传播时代“作秀”的粗浅期待。这种形式主义化的扫大街无法持续生产出“群众路线”传统所期待的官民互信与共同体团结,反而可能因为其形式化的外观而加剧群众的反感与社会的质疑。
    扫大街闹剧显示出转型中国重构官民信任关系的精神性与体制性障碍:一边是官员的因循守旧和例行化表演,另一边是信访、群体性事件和法治对抗不断升级。“群众路线”所依赖的高度伦理化的治理路线受到群众本身日益倾向的高度理性化与程序化的法治路线的冲击与挑战,政治审美观与治理哲学已发生重大位移。
    扫大街与官民互动的制度性障碍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二者来自并遵循着不同的治理哲学和政治伦理观。并不是因为制度互动障碍,官员才去扫大街,而是官员扫大街的传统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取代和阻止一种“法理型”治理模式的强烈时代需求与兴起趋势。
    这是从伦理本位的治理观向法理本位的治理观转变的过程,在此意义上,扫大街行为恰恰表现出各级官员对“法治中国”从原理到制度知识上的高度匮乏,也显示出对现代化多元社会政治审美观与官民互动技术的无知。在法律日益健全、网络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官员扫大街只能成为地方日报和地方新闻联播进行文宣的枯燥素材,而不可能成为推进和谐社会与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措施。
    这一网络热词的兴起不是偶然的,它反映了民意对官员作秀和群众路线形式主义化的深恶痛绝。”未来,如果这种表演或变相表演在各级官员身上继续存在的话,“扫大街”有可能成为对一类“不办实事,不重民生,不讲民主法治”的表面亲民、实质高度官僚主义化的旧式官员的指代,而其对立面恰恰是一种适应“法理型”治理模式的新式官员。
    随着中国社会的深度转型,特别是民主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是否扫大街显然已经是过时的政治区分标准和审美观,“坐堂问案”、“依法办事”、“透明公正”将成为新式标准。这对地方官员的公共关系策略构成一大挑战,能否适应这一挑战应成为中国官员代际更替的核心观察指标。
    由于中国正经历一种整体化、伦理型社会向多元化、法理型社会的转型,扫大街作为传统政治伦理的符号行为,已明显不能满足当代官民互动和官员公共关系改进的需要。
    为适应这一变化,转型时期的官民互动应逐步转向民主民生法治领域:地方选举、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可参与、地方司法职业化、地方民生福利保障、普法与官员守法、私人自由与权利保护等等。只有在这些改革开放释放出来的新价值和新制度的共同理解与实践中,官员才能重新融入一种“法理型”社会的时代精神之中并成为引领者。
    法律是行为的确定预期,权利是公民的尊严依据,民主是现代社会的治理法则,信息公开是公权力的程序要求,这些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素必须能够活化为当代官民互动的新式话语和基本语法,才能逐渐打破官员在思想与行动上的滞后格局,才能通过建立在新基础上的连续有效的互动实践重建官民信任基础和官民关系的公共性。
    (本文系《法制晚报》2014年5月12日采访稿,现贴出原文,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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