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小文:依法治国的大气量、大定力
叶小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布好局,破好题,全面展开,取得决胜,必须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必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必须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依法治国的大气量,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这个“百川”,从时间的跨度看,包括善于吸纳人类政治文明史上一切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法治,说到底,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如果说诸多科学的发明使人类学会驾驭自然,法律的发明则使人类学会驾驭自己。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有了法治,人类就能驾驭自己,世代繁衍,生生不息,不断进步,向着光明前进。毕竟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流,法治与秩序是人类的遵循。
这个“百川”,从空间的跨度看,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面对和解决的法治问题的总和。凡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解决好了法治和人治关系的。而一些国家虽经百般努力总是不能迈进现代化的门槛,无不与法治不彰有关。所以,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当然要特别善于学习,善于借鉴各国法治的有益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提法本身就显示着面向世界、善于借鉴的气量和气魄。
依法治国的大定力,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在依法治国中,我们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不行,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也不行。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在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时也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绝不搞“全盘西化”、“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有人总想用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来套我们,不搞他们那一套就要被打入“异类”。“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凭什么中国的脚穿什么鞋只能到西方去定制?有谁能强迫已经站立起来、已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华民族去穿别人的“小脚鞋”?
这个大定力,还来自中华文明的大气场。中华文明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例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中华文明的基因,德治礼序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汲取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不断增添我们的定力。
在依法治国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厉行从严治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前进方向要坚定正确,政治保障要坚强有力,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富强和文明,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
世界上哪个国家是在群龙无首、四分五裂中实现法治、实现现代化的?何况中国的依法治国,要“治”的“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是已经创造了连续36年快速发展奇迹的大国;是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目标的大国。但正因为目标越来越近,往前走的每一步都是惊险的一跳,都充满了机遇、希望、挑战和变数,都需要自上而下坚强统一领导,统一意志,坚决果断,众志成城。中国为什么能?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国内外不少人都在思考这个问题。国外有人说,这些年的“中国奇迹”、“中国故事”,盖源自中国特有的“四个有”——有力政党,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益文化。我们自己也说,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要唱好“定军山”,力争一举成功,最好少唱“斩马谡”。虽然当斩也必须斩,但前有“失”(失街亭),后有“空”(空城计),才不得不“斩”。要不“失”不“空”,党的领导就是“定军山”,必须坚定不移,稳如泰山。
有人故意把党和法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诘问“党大还是法大”?这是别有用心者的迷魂枪、伪命题,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引向邪路。值得警惕的是,在西方和国内一些人鼓噪下,我们也有人在随着魔笛起舞。为此,必须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坚持党的领导。理直气壮,是因为讲的就是真理,不要让那些试图模糊甚至否定这一真理的人浑水摸鱼、扰乱视听。大张旗鼓,就是要不断、清晰地发出“中国要搞的法治是什么样的法治”的强烈信号。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个木鱼就是要天天敲。宪法确立党的执政地位,赋予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执政党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党把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引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就更要厉行从严治党。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党面对四大考验:长期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外部环境的考验。党面临四大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居安思危,精神上要“补钙”,不断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强化党的宗旨意识。能力上要提高,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脱离群众的“四风”要坚决整治,作风建设要抓常、抓细、抓长。惩治腐败不手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老虎、苍蝇一起打,除恶务尽,凡腐必反。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入了党,就多尽一份义务,当了“官”,更多担一份责任,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坚持从严治党,就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纲纪松弛,何事不生?”腐败绝不能沾,这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但党组织和党员还不能把防线只设在反腐败上,其他问题也不能忽略,必须讲政治,严纲纪,守规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务之急,是大力完善法治经济
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必须通过法治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倾向;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社会进入“转型期”,必须通过法治化解当下社会问题复杂性与应对方式简单化之间的矛盾。无论从改革方向、问题导向来看,还是从突出问题、人民期待来看,尤其从立法要切实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贯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务之急,是大力完善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也是经济、社会良性互动的规范和引导。可以说,在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源头在完善法治经济。“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依法治国切实去推动、完善法治经济,依法治国就切中要害,全面落地。法治经济切实去保障、支撑依法治国,法治经济就健康运行,蓬勃兴旺。这里,渗透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作用和反作用的辩证法。
使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都需要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必须以明晰产权、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必须以法治为依托,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还要及时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探索、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和能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建设法治政府,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现实生活中,以下现象和行为皆有之: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么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
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政府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要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政府公信力。
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所有行政行为都依法办事、程序正当。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都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必须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
推进以法治权,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
说经济离不开“赚钱”,说政府离不开“用权”,如果说“完善法治经济”好比管好了“钱”,“建设法治政府”好比管好了“权”,要进一步防止凡搞市场经济就容易出现的“钱权交易”,从根子上遏制腐败,关键是推进以法治权,也即在经济建设中切实用法治来规范、制约权力,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
如果说价值规律管住了市场经济中那只“看不见的手”,
以法治权就是要管住市场经济中那只“看得见的手”。
以法治权要“三管齐下”:
一是以法治来制约权力。不受制约的权力难免腐败,绝对不受制约的权力有可能绝对腐败。如果只拥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只行使权力而不接受监督,每一个执法者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法律破坏者,而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这种破坏行为的受害者。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当权力调控市场,当权力与资本相遇,不受制约的权力,难免导致普遍性、塌方式腐败。资本不断扩张的冲动和权力不断膨胀的欲望结合,会使道德的界限丧失,使法律的界限模糊,甚至成为马克思主义所严厉批判的垄断资本主义,彻底走向党和人民的反面。
习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坚决防止权力和金钱相结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然就应该把权力关在法治的笼子里,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地防范市场利益的诱惑。要防止权力过多干预市场、边界不清——改革限权,确保权力界限清晰分明;防止权力取得无据、行使无序——依法确权,确保权力授予依法合规;防止权力过度集中——科学配权,确保权力架构相互制衡;防止“暗箱操作”——阳光示权,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防止权力滥用——全程控权,确保权力监督及时有效。要建立和实施更严格的党内法规制度,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二是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伤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态度不松,凡腐必反,除恶务尽。有一种幸灾乐祸的怪论,说什么“不反腐败要亡党,真反腐败也要亡党”。此论不值一驳。不反腐败确实要亡党,真反腐败不仅不会亡党,而且能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中国共产党更坚强,更有力量。
三是要制约权力,就绝不能允许以权压法,以权力干扰执法、司法。必须坚守司法公正。司法是以法治规范权力的最后一道防线,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法治经济,依法赚钱。法治政府,以法治权。法制好,好人可以充分干好事。法制不好,劣币驱逐良币,就谈不上公平竞争。完善的法治经济,坚强的法治政府,一定能使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定能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促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作者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