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敦友:邓正来的精神遗产与中国法学的可能未来——邓正来教授逝世三周年祭
魏敦友那一世转山转水转佛塔
不为来世只为途中与你相见
——仓央嘉措
昨晚,我带着一颗散淡与孤寂的心反复谛听并沉溺于降央卓玛演唱的《那一天》,仓央嘉措超古越今的深邃歌词与卓玛浑厚婉转的绝美音调深深地吸引了我,恍然间,我感到我所置身于其中的并非人间。近十时,突然收到长沙两位法学小友谈文栋和程能的微信,他们自称是我的好朋友杨清望博士的学生,他们在微信中告诉我,他们正主持“法学学术前沿”栏目,因为过两天就要到1月24号了,这是邓正来教授三周年忌日,希望我写点什么,以此来纪念他。闻听此言,我心内大惊。因为我几乎快要忘记这个时间结点了。我于是感慨,时间无情,即使最刻骨铭心的记忆也会因之而褪色,岁月有意,即使最坚强的意志也会因之而摧毁。但我更多的还是感动,感动于程能所说,“邓老师永远都是我们这辈学生的精神支柱”!我告诉他们说,我前年应邀到复旦高研院参会,与会数十人只有我一人提到邓正来三个字,那时,我以为邓正来已经“死”了,现在我知道他还“活”着!自从我所谓的“当代中国法哲学”三部曲于2014年底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之后,我似乎一时间完全失去了写作的动力与兴趣,虽然心中一直以来就有一个宏大的写作计划,将我十多年来苦心思量的新道统论写成一部巨著,但是在时间与岁月的双重淘洗之下终于变得有些模糊不清了。现在,我感动于两位小友的盛情,于是昨晚慨然承诺,无论如何,我今天要写一篇小文来纪念对我来说亦师亦友的邓正来教授。
本来,在邓老师周年的时候(2014),我曾经打算写一篇文章来纪念他,也想借此机会来清理一下自己对他的理解,并藉此明确自己学术前行的道路。题目当时都已经拟好了,题为《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三大学术贡献——为邓正来先生逝世一周年而作》,可惜最终因为自己的懒散而未完成。虽时过境迁,此一番意思并不曾忘怀,今天正好利用这个机会将胸中之意略作抒发。
谈邓正来,不能不谈他在2005年出版的《中国法学向何去处》一书。当然,在中国社会科学学术界,针对此书,人们争议颇大。不屑一顾者,不乏其人。但我对此书评价甚高。我曾经这样写道:“这是一百多年来中国学者所撰著的最有深度,最激动人心,甚至是最有魅力的一本书!它的问题意识、逻辑架构乃至叙述风格,无不令我深深着迷。因为在我看来,这部著作隐藏着中国思想一个大的格局变化,即中国现代学术思想的反思、批判与建构。”今天我依然持此看法不变。我以为就邓正来教授的全部著述通而观之,此书实为龙眼之作,无此书,则邓正来教授的全部著述无意义,有此书,则其全部著述轮廓分明,敞亮大气。而就中国法学(甚或中国社会科学)而言之,此书实为陶魂铸魄之作,我曾说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书,实为现代中国法学之导言,犹之于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为哲学之导言。何以言之?这就是我所领悟到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书对现代中国学术有所谓三大学术贡献。这三大学术贡献是环环相扣的,它首先从当下现实境域出发,然后进入历史脉络,最后深入到理论建构。下面逐一分说之。
现代中国学术,无论其体制或其内容,从表面视之,则其移植于西方无疑也,然自深层来看,则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进息息相关。但浅视之人,唯见西方学术之客观性,不见其内里实蕴含价值之规范性,如此则中国百多年学术建构实则复制西方学术体制,进而完全丧失了中国人对于世界的自主建构。面对西方的强势话语,中国学人首要的是进行话语∕知识分析。正是在这个情势之下,邓正来提出了他的知识观,我称之为社会知识三重功能论,这是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书的第一大贡献。邓老师认为社会知识具有三重功能,一为描述功能,这是就事实层面说,它是对人文世界的事实再现,具有客观性。一为操控功能,意为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技术。一般人们对此并无疑义,但也就是而止,而邓正来洞见到了社会知识的第三种功能,即正当性赋予功能,这种功能隐匿在前两种功能之中并不显现自己,因而极难发现。所谓正当性赋予功能,指的是社会知识在其流转过程中,人们当然接受它的规则秩序而失去了对这种社会知识的秩序安排价值性的反思批判能力,仿佛它的正当性是当然的,甚至是必然的。正是对社会知识的这种深度分析,邓正来提出了他的“知识-法学观”。按照邓老师的说法,在中国,此前支配人们的法学理论主要是政治-法学观,然后过渡到所谓社会-法学观,这两种法学观所依凭的逻辑都是外在的知识反映论,而知识-法学观所依凭的逻辑则是内在的知识建构论,它强调作为一种社会知识,法学对我们的生活世界不仅是描述性的,也不仅是操控性的,更是正当性赋予的,这就要求我们对于社会∕法学知识进行反思与批判,只有对于法学知识进行深入的批判与反思,我们才能掀开法学的“头盖”,看到法学作为一种社会知识的本来面目。
与之相联,我认为邓老师的第二大学术贡献可以称之为正当性祛魅论。邓老师通过他的社会知识三重功能的厘清,深刻认识到,那些被人们习以为常实践着的规则看起来是客观的,似乎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其实,这样的规则世界很有可能其实并不具有正当性,它的正当性不过是通过政治的或经济的权力运作而强加于人的。正是这种政治的或经济的权力运作,使得一种社会知识成为具有唯一当然正当性的知识,这种正当性赋予当然也诉诸人们的失忆心理过程。认识到社会知识的这种正当性赋予过程之奥秘,实际了恢复了人们的生存记忆,弱化了正当性知识的正当性。这无疑脱去人们奉之为圭臬的权威知识的神秘面纱,具有一种思想解放作用。通过这样的视界,我们可以深入观察西方知识进入中国成为中国人生存规则的内在奥秘,也可进一步思考中国人如何在这样严酷的生存世界中成长并进而完成自主性的生活世界建构。
更进一步,我认为邓老师的第三大学术贡献可称之为问题的理论化处理论。如果说前两大贡献是比较宏大的话,那么我认为邓老师的第三大贡献则是细致入微的,确切地说,第一大贡献着重于境域的厘清,第二大贡献着重于知识的解构,第三大贡献则着重于知识的建构。当然从文本上看,邓老师显得大气恢宏,他一再阐明的对中国现实所做的“问题化”的理论处理似乎让人云里雾里,他反复强调的把“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个因素引入中国法学在把那个被遮蔽、被无视、被忽略、被遗忘的关于中国人究竟应当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之中这个重大问题开放出来更似乎让人不知所云,但在我看来,这恰恰是邓老师最具匠心之处。从已有的相关讨论文献看,人们似乎更满足于一种既成的生存秩序,而对这种生存秩序生成的艰巨性失于体悟,没有意识到中国现代人生存秩序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就当下中国学人来说,我们必须面对的知识格局是百多年来引进的西方学术话语,以及在西方学术话语境域之下被适度激活的中国古典学术话语,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我们建构生活世界的必要材料已然具备,但是我们缺魂少魄,问题化的理论处理正是一个呼魂召魄的学术过程。正是因为邓老师问题的理论化处理是一个天才的学术构想,但是邓老师直达问题本身的能力是众多学者难以企及的,有鉴于此,我将邓老师的这一理论构想加以改造,提出了‘‘答案-问题回溯主义的方法论’’(简称‘‘回溯主义方法论’’),意在将西方所有传入中国的社会知识进行解读,将所有的概念首先看成是一个答案,然而追溯背后的问题,再进行思想建构,从而将问题的理论化处理落到实处。在这一方面,我常常跟学生们说,如果说邓老师是李白的话,那么我就是杜甫,李白是诗仙,他的诗出神入化,人无法模仿,徒然叹其高妙,而杜甫则是诗人,他的诗有迹可循,一步一步追寻,庸常之人亦可成才。
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书出版的2005年夏天,在长春,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我因缘际会结识了邓老师,从此与邓老师结下了一世的情缘,但我没想到时间这么短!也正是从2005年,我受邓老师巨大的思想激发,在学界开始倡导我之所谓“新道统论”,作为我对中国文化进展大格局的思考,我认为以道论为基本特征的中国文化,在经过了经学时代、理学时代之后,当下我们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法学时代。这就是所谓道三变论。新道统论就是要从历史转进、人性生成及知识类型诸层面来展示中国法学时代的多维度合理性。在上海,邓老师多次握着我的手对我说,“敦友,别鼓捣什么新道统论了,多写论文,我来给你发表!”但我对邓老师说,我对多写论文没有兴趣,我毕生的志向就在于阐发新道统论。我揣摸邓老师这一告诫是基于他对当下学术环境的考量,我能体会到他的苦心,他是希望我走到主流的学术场域之中来。然而,邓老师也许不理解,新道统论有一绝大的学术追求,它虽然极大地受益于邓老师的著述,尤其是《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书对我的震撼性影响。我没有告诉邓老师的是,这世上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时间尺度来为自己定位,比如有人以一年为自己定位,有人以十年为自己定位,也有人以五十年为自己定位,我想邓老师是以百年作为自己定位的尺度吧,然而,新道统论是以千年作为自己的定位尺度的。
写到这里,我猛然间意识到自己这样讲似乎很狂妄,我猛然间似乎看到了邓老师的莞尔一笑,我也禁不住笑了起来。就到这儿吧,邓老师,三年了,那边过得好吧?卓玛唱到这句了:‘‘不为来世只为有你/喜乐平安’’……
魏敦友
匆草于南宁,广西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
201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