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翟国强【摘 要】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时,也要正确认识党和法的关系,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依法治国 国家治理 现代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
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综观世界各国的现代化历程,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近代以后,为了谋求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许多仁人志士一直呼吁法制,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条件下,仅靠变法修律是无法改变旧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悲惨命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
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 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 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 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我国是 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 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 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 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 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 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保障。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 等方面延展。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 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全面依法 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 治理领域一场深刻的革命。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 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 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 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 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坚持和拓 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 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 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
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 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 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 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 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的法律表现形式。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 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 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 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 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 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 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 会事务。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 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 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 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 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 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 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 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 私枉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 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 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 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 把握。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 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 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 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 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 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把道德要求贯 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 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 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 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归根结底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我们有符合国情的一套理论、一套制度,同时我们也抱着开放的态度,无论是传统的还是外来的,都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基本的东西必须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只能走自己的道路。
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国家治理的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持续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四、正确认识党法关系是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最显著特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核心问题。这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现在,有一些人提出诸如“党大还是法大”这样似是而非甚至极端错误的观点,这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也有一些人打出“宪政”牌,是要拿“西方宪政”框住我们,把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打入“人治国家”甚至“专制国家”的另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说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绝不是其他国家宪法。我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并长期执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首先就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回顾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的发展历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曾历经坎坷,但我们党对法治的追求矢志不渝,从“五四宪法”到现行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