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子堂:世界法治文明的中国贡献与创新

付子堂

    读懂今天的中国,必须读懂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奋斗的实践探索及其取得的制度成果,形成了系统性的创新,为世界法治文明提出了中国主张,贡献了中国方案。
    从机制创新看,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法治领导机制,具有鲜明的实践特性,为法治的动态实现提供了机制支撑,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从理论创新、顶层设计到实践部署迈上更高的历史新起点。党领导下的法治,既包含宏大叙事,也包含具体机制。具体机制支撑着法治的动态运行。中国法治具体机制行之有效,契合党的法治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在具体演进中接力生成,不断改进,逐步定型为系统的机制创新,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具体体现就是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从文本创新看,以法律法规等制度文本为载体,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依据不断完善发展,逐步形成了中国版的法律文本系统。党在百年法治奋斗历程中,继承中华民族伟大的优秀法典传统,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实践中根据时代的主题和认识的进步,探索和推进文本创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律文本整体化系统构建,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宪法性文件为基础,全面构建党在一个时期的制度体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局部执政转向全国范围执政,法制建设在探索中继续创新发展。改革开放后,民主法制建设完成了恢复与重建,开始进入全新的法治发展时期。2020年《民法典》的颁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石,开启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后的法典化时代。党的法律文本行为总体呈现规范性、规划性和规律性三个特点。
    从话语创新看,中国共产党在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实践探索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法治理论,塑造出中国式的法治话语体系,成为人类法治文明当中的独特表达和独特创造。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第一次把法制基本要求简洁地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20世纪70年代末,邓小平总结新中国建设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论证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十六字方针”的完整提出,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首次在党内明确使用“社会主义法治”概念。1996年,全国人大首次以国家意志形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规定为国家战略目标。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法治入宪”,2012年中共十八大正式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两次“十六字方针”的接力,以话语方式展示了中国法治的进步。进入新时代,中国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成为党的法治宏观话语新表述。
    从结构创新看,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突破,是中国法治实践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充分说明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基本解决了法律“有没有”的问题,需要更加关注法治质量“高不高”的问题。静态文本的法律赋权和动态过程的法治赋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法律表达。通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抽象的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具化,分解为看得见、能感受、可操作、易评价的五大法治子体系,具有“法治工程学”的理论意义。进入新时代,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从局部到整体、从话语到法理,书写了中国法律史新的伟大篇章。全面依法治国从理论创新到实践部署,迈上更高的历史新起点。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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