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

权利救济是在权利被侵害后对权利的恢复、修复、补偿、赔偿或对侵权的矫正,它是一项实现权利的权利,争取权利的权利。权利救济是自我救济的权利,即权利人或权利主体对其权利的自我判断和自我实现的资格和能力。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是自我救济权利的三种外在表现形式。从自我

诉源治理观嵌入行政审判过程之中,既是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体现和人民法院纾解行政审判工作困境的现实需求,也是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从单纯权力监督制约模式转向兼顾权力互动模式的真实写照。在以有效调控行政诉讼增量为目标的政策参与型诉源治理格局中,人民法院

肖北庚:法治社会:法治演进的逻辑必然

江必新:法治社会,从何“治”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