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峰 浦 欣:预备合并之诉若干问题研究

李丽峰 浦 欣

李丽峰 浦 欣:预备合并之诉若干问题研究


    期刊名称:《环球法律评论》
    期刊年份:2012 年 第(3)期
    作者:李丽峰 浦 欣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中文关键词:预备合并之诉;合并之诉;诉讼系属;诉讼成本;实体公正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原告可以基于同一案件事实,针对不同主体、不同诉讼标的提出多个诉,法院按照原告安排的顺序进行审理,是为预备合并之诉。预备合并之诉具有节约诉讼成本、保障裁判统一、实现实体公正和保护当事人诉讼处分权等制度功能。主观预备合并之诉虽有违反诉讼程序安定之虞,但可以通过制度手段补正;而且,其防止被告间推诿责任、防止诉讼延滞、节省诉讼成本等实践意义更使之瑕不掩瑜。在审理中,先诉有理由时,后诉的诉讼系属在先诉判决发生效力时消灭;先诉上诉时,后诉的诉讼系属停留在一审阶段。一审应该先对先诉进行审理和判决,并视先诉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对后诉作出不同的处理。二审中,在先诉胜诉、后诉未作判决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正确的,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判有错误,应将案件发回重审。在先诉败诉、后诉胜诉情况下,后诉被告有上诉权。在先诉与后诉均败诉情况下,享有上诉权的只有原告。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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