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武:美国司法民事制裁投保欺诈的法理依据与启示
李青武李青武:美国司法民事制裁投保欺诈的法理依据与启示
期刊名称:《环球法律评论》
期刊年份:2013 年 第(6)期
作者:李青武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保险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
中文关键词:投保欺诈;不可争议条款;如实告知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美国司法民事制裁投保欺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不可争议条款制度。其民事制裁的分歧,源于其适用不可争议条款制度之争,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不可争议条款制度功能范围、除外责任条款效力认定以及团体险中“承保条件”的定性。美国司法对待投保欺诈的立场,经历了三个阶段:由早期支持投保欺诈,发展到有限否定投保欺诈,直至支持保险公司运用除外责任条款,否定投保欺诈。美国司法主张之所以发生演变主要是因为不可争议条款的制度运行环境发生了变化。我国完善不可争议条款制度的对策主要包括:将投保欺诈区分为恶性投保欺诈与一般投保欺诈,规定恶性投保欺诈的种类;恶性投保欺诈不受不可争议条款制度保护;将一般投保欺诈的可争议期限延长为10年。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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