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与监管权:战略机遇及外部风险

叶斌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与监管权:战略机遇及外部风险


    期刊名称:《国际法研究》
    期刊年份:2021.(6):3-21
    作者:叶斌
    单位:
    中文关键词: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监管权;竞争中性;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中国与欧盟原则上达成《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是在当前“逆全球化”横行以及国际形势“不确定性”背景之下中欧合作推进国际经贸治理的重大战略成果。CAI不仅表明中国有意愿接受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进一步开放市场并约束监管权,而且有能力在协定谈判中为本国发展保留适当的政策空间与监管余地。在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条款方面,CAI接近甚至超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如果CAI正式签署并生效,它将开启中国自加入WTO以来新一轮的国际规则接轨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家补贴制度、提高劳工权益与环境保护、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但是,欧盟近期推行单边立法动议,尤其是《外国补贴条例草案》,针对中国经济发展特征引入新的规则,旨在限制由国家驱动的对欧投资,使中国对欧投资仍面临不少外部风险。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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