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转型中的中国劳动刑法图景
刘仁文随着现代社会向功能分化方向的不断演进,法律亟待回应的客观现实情况也不可避免地呈现出逐渐复杂化、集合化和动态化的特征。古典刑法以规制侵害人类基本伦理道德的自然犯为己任,刑法的任务相对简单,刑法学也因而比较容易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封闭性。但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一个法定犯的时代,即刑法越来越多地规定侵害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犯罪,此时刑法与相关领域发生深度交叉与融合不可避免,如环境法、经济法、劳动法等部门法与刑法的交叉融合,分化出了环境刑法、经济刑法、劳动刑法等刑法学的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的深入研究除了需要刑法学的知识,还需要其它部门法学的知识,因而对研究者的视野和方法提出了挑战。
就刘昭陵博士本书所涉及的中国劳动刑法而言,从作为一种实定法规范的意义上讲,一般认为其最早始于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该法多个条文以附属刑法的形式规定了有关涉劳动犯罪的刑事责任及其追究方式,如第九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随后,1997年出台的新《刑法》完善和增设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强迫劳动罪等涉劳动犯罪的罪名、罪状与法定刑。不过,作为理论研究之独立概念范畴的劳动刑法,直到本世纪初才引起学界的重视。2005年7月18日,《工人日报》刊登了陈兴良、常凯等数位刑法与劳动法学者关于国内外劳动刑法建构的学术讨论,这是笔者所见到的国内较早呼吁开辟劳动刑法专门研究领域的文献。其后,姜涛、张勇等学者以系列论文和专著的形式,推动了“劳动刑法”作为刑法学一个分支学科的建立。但与环境刑法、经济刑法等其他刑法分支学科相比,劳动刑法还显得相对小众,学界投入的力量还不够。在这个意义上,我很高兴看到刘昭陵博士以劳动刑法为主题,即将推出这方面的新著。
粗读《发展中的中国劳动刑法》一书,我认为本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注重交叉研究。作者认为,劳动刑法是连接劳动法与刑法的桥梁,它以劳动法为支撑,从刑法上来研究有关涉及劳动的犯罪,其知识既是这两个法域沟通互动的结果,也必然具有这两个法域的交叉性。劳动刑法虽然不同于劳动法,但在法规范目的的设定和追求上必须兼顾劳动法的规范目的,以确保二者在调整劳资关系方面的法秩序相统一。劳动法属于社会法,旨在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尤其保护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避免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以校正社会关系的失衡状态,劳动刑法应当成为这一定位的保障法。应当说,这些认识都是正确的。
二是突出体系性。本书既研究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侵权型劳动犯罪,也研究了劳动者因自救而引发的犯罪。在对这些犯罪的构成要件、特征和认定标准作教义学分析的同时,作者还对相关劳动犯罪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特别是通过刑事手段预防和减少劳动犯罪的发生给予了相应的关注,这在当下提倡“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时代背景下,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是强调实践性。本书从侵权型劳动犯罪和自救型劳动犯罪两类犯罪的司法适用出发,选取了约300例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作为研究样本,对其定罪量刑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劳动刑法在司法适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未能有效区分雇佣者实施的侵权型劳动犯罪和劳动者的维权自救犯罪,机械地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行同等定罪、同等量刑,效果并不好,也使得劳动者倾斜保护原则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事实上,正如作者所指出,劳资关系中雇佣者与劳动者所处的不平等地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劳动刑法要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是积极就劳动刑法的完善提出建言。鉴于我国劳动刑法相关的罪名分散于各个章节,既显杂乱,又不完备,本书从拓宽劳动刑法的保护范围、扩大劳动刑法的犯罪主体、增设危险犯、加强轻罪立法等方面,对侵权型劳动犯罪和自救型劳动犯罪提出了立法完善的构想。作者指出,有必要在刑法典中构建一个相对独立的劳动刑法体系,同时还应采取散在型附属刑法的补充立法模式。
当然,本书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上都还有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例如,作者一方面指出,劳动刑法的内容不仅包括本书重点研究的狭义劳动刑法,即以劳动权为犯罪客体的五个罪名,还包括公共安全领域的涉劳动犯罪和劳资领域内的其他犯罪等广义劳动刑法,但另一方面,全书的立法梳理和司法评析部分又只针对狭义劳动刑法,这不仅会对全书结构产生影响,也使得劳动刑法的丰富内容未能充分展现。又如,书中多次提到自救型劳动犯罪,认为此种情形下的自救行为作为正当化事由构成劳动刑法倾斜保护原则的理论根基,这是全书的亮点。但自救型劳动犯罪的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理由能否在宪法中找到文本和学理根据,或者说,从宪法规定的劳动权来探讨宪法与劳动刑法的关系,以强化这方面的理论说服力,作者似乎还缺乏这样一种问题意识。
刘昭陵当年博士毕业时就是以劳动刑法为主题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虽然在匿名评审和答辩过程中论文以其中规中矩而一切顺利,但我总希望其能在提升理论深度方面有更大的作为。博士毕业后,刘昭陵从事了一段时间的律师工作,又因生二胎和三胎而耽搁了博士论文扩充出书的时间。现在,我很高兴看到她已回归高校从事刑法学的教学工作,并在科研上急起直追。作为导师,我当然是衷心期待她能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和成绩。也正是基于此,即便在身体有恙、时间又很急的情况下,我仍然熬夜写下这些文字。
中国劳动刑法还处在发展转型中,需要更多有情怀、有毅力、有跨学科知识的有识之士来持续推进。谨以此与作者和读者诸君共勉。
2024年3月13日深夜于北京
(刘昭陵:《发展中的中国劳动刑法》,法律出版社2024年5月版。本文为给该书所撰序言)
作者: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导,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