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于川:落实改革和立法举措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

莫于川

    行政复议是行政自我纠错、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以及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自运行以来暴露出诸多问题,例如吸纳行政争议的入口偏窄,案件管辖体制过于分散,案件审理机制不够健全、标准不够统一等。有鉴于此,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相关立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23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31.5万件,其中案件纠错率达12.8%、调解和解结案率达12.6%、实质性化解争议的案结事了率达70%,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促进了依法行政,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系统体现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深化认识、增强共识和努力践行。
    一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方针,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方法创新,发挥其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以行政复议工作现代化来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注重联动衔接和配套举措。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和监察监督的职责分工不同,但使命目标一致,只有配套改革、多方衔接、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才能充分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治理优势。故要在改革进程中注重推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良性互动、效能叠加的工作格局,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诉源治理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公正办案高效联动,减少程序空转,做实案结事了。
    三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通过修法予以制度化。这次《行政复议法》大修,原有条文几乎都作了调整修改,法律文本由43条增加到90条,观念更新和制度创新之处很多,为中国特色行政复议法治发展打下良好的法律规范基础,特别是在坚持行政复议为民,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明确行政复议原则、职责和保障,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化解行政争议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受理与审理程序,强化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运行妨碍因素追责力度,健全复议机关与监察机关衔接机制等方面的修改,有利于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以新的态度、角度和力度来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徒法不足以自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任务艰巨、重在落实。修法之后重在实施,包括尽快推出实施性的配套立法修法建制。行政复议制度和相关制度实践需要高素质法治队伍支撑,故须抓紧培训提升认识,补齐素质能力短板。要准确把握新《行政复议法》关于强化吸纳行政争议能力、优化案件审理机制、完善复议决定体系等内容要求,巩固和拓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真正实现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改革和立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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