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珍玉:和平发展与人权保障:东西方人权观的差异及中国经验的启示

韦珍玉

    一、理解真正的人权
    人类自群居的灵长类动物发展而来,经过漫长的进化,最终脱离灵长类的生活环境,步入文明社会。人类越是进化,与灵长类之间的距离就越远。人类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产生了善的意识,也就是把其他具有生物属性的人视作自己的同类;并最终形成了以“仁”为基础的善,对同类怀有慈悲之心。这种人心是人权的基础。
    人性与人权的理念都源自这种人心。人心的发展是人类文明伟大进步的体现与象征。人权是人类根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性质所必须享有的权利,也是每个人都拥有或应该拥有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权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关注。自由、平等、反对歧视、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已经成为社会的基本要求。但是,由于东西方的人权观存在差异,各国在西方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解以及中国的人权观等问题上均存在误解。
    作为东方视角下人权话语体系的理论基础,准确理解东方视角下人权理论的内涵,对于从人权根源出发理解东方视角下的人权发展,以及建立东方视角下的人权话语体系而言至关重要。虽然东方人很少提及“人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东方没有人权观念。这是因为,东方的人权观原本就包含在其经济社会发展观之中,它以解放人类为基础和目的。全面解放人类是人权的本质。
    所谓的西方人权理论,只是人权观念在一定时空情境下的特定产物,并不能代表全人类对人权问题的普遍认识。事实上,东方学者历来重视人权问题,他们思考和斗争的初衷是为全人类赢得自由、平等、幸福和尊严。东方和中国学者所强调的“人类解放”本质上就是人权观念的体现。西方人权理论的基础是其对“天赋人权”理论的理解,而东方人权理论是在对天赋人权理论及其实践的反思和批判中形成。因此,两种观念存在根本上的差异。东西方人权理论最本质,也是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如何理解作为人权主体的人的形象,即人性问题。西方人权理论将人抽象地理解为“孤立的个体”,从而将私人生活中的利己主义视作普遍人性,从个人生活和自身利益的角度理解人权,将社会共存作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手段。这种观点假定人可以自由地独自生活。西方人权观忽略了人生活在社会环境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宇宙之间总是需要相互联系的客观事实。以自我为中心、不负责任的自由成为西方人权观的固有价值,以至于在实践中,基于西方观念的人可以随心所欲,并且很容易被用作支撑其言论的理由。
    东方和中国学者所采纳的真正的人权观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始终从具体的经济社会基础出发来理解人和人权的本质,突出人的现实性和社会性并将人视作“一切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和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个体”。人所处的特定经济社会条件和社会关系多种多样且不断变化,人权也必须具体且多元,而不仅仅是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手段。同时,它还强调人的社会性,不是利用社会集体来否定个人价值及其自身利益,而是强调除了个人身份和个人生活外,个人也是社会成员,享有社会生活。人权应关注集体利益,实现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的有机统一。人责也是人权的内在组成部分。 西方学者强调的人权无非是财产权和政治权利,而这些都可以归为“消极权利”,需要国家政府以“不干涉”的形式加以保障。这一概念简化了人权的本质内涵,流于表面。与此同时,东方和中国学者认为,人生活在现实的经济社会条件之下,人的发展和人权的实现以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为基础。而东方人权观要求国家以积极主动的态度介入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通过各种途径促进社会各领域实现全面均衡发展,通过充分的公共服务不断改善民生福利,为人类整体发展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西方的人权理论和实践只是整个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阶段,需要进一步发展人权本体论,以实现“解放人类”的目标。东方视角下的人权理论超越了西方人权理论的局限,补足了现代西方人权理论未能充分实现人权关怀之处,并对当代世界的人权保障实践产生了直接影响。人责应是人权的内在要求。人类不可能独自生活在地球上。人权和人责才是真正的人权问题。
    事实上,在实践中,西方人权观常被西方国家用作发动军事战争、实施军事制裁和经济封锁的理由。武装军事行动就是自相残杀,除了造成人员死亡之外,还会带来痛苦和贫困,破坏人类的经济生活与文明。这不正是剥夺他人生命权这种最本质的侵犯人权行为吗?美军入侵中东造成的苦难和死亡,是西方在人权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的具体例证。然而,这种极为致命的悖论从未受到过国际社会的严肃批评,更不用说反对了。西方国家借助其资助的非政府组织,以霸权主义的方式在世界各地宣扬西方人权,其目的就是消灭任何不顺从和服从西方命令的人。
    人权和民主也被美国用作干涉他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贫穷国家),迫使其始终服从美国主导利益的理由。西方以人权为借口独断专行的表现还包括,出于保障美国及其盟友的政治经济主导利益的目的,将不服从西方指挥的国家称作独裁国家,指责其侵犯人权,并且应该为此受到军事制裁或经济封锁。除中东地区外,美国及其盟友在人权方面的双重标准还体现在他们对古巴和朝鲜政府实施的制裁与禁运上。
    二、和平发展才是真正的人权
    中国践行的真正人权源自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先哲思想的遗产。孟子提出的民本哲学思想被中国政府发扬光大,至今仍秉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现代的中国政府不仅在理念上与古代先哲有着极大的相似之处,而且始终强调人民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基础地位,从而贯彻古代先哲所秉持的原则并使其焕发出更大的活力。
    孟子曾说过,以“民”为先,则天下可一统,以利于民。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的思想或许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在当代中国,“仁政”的内涵得到了全面升华。尽管美国认为中国侵犯了人权,但其实中国是一个一贯践行人权的国家。现代中国政府把人民作为发展的基础和目标。
    中国实现了人权的基本要义,即生命权。中国政府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和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劳动人民各方面的发展,实现中国与伙伴国家共同繁荣。中国如期在2020年底实现了新时期的减贫目标,其中有很多经验值得世界借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完成了到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提前10年实现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帮助近1亿贫困人口脱贫,为地区和全球减贫作出了重要贡献。帮助人民摆脱贫困落后是一项重大成就,也是实现人权的具体体现。实现人权的理想一直是政策基本原则中的内在目标。
    消除贫困是人类的共同愿望,也是实现人权的具体体现,因为人人都有过上富裕生活的权利。此外,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发展依赖西方经济,贫困成为它们的结构性问题。中国在成功消除国内贫困的同时,也为其他国家消除贫困的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2016 年,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共同启动了“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此外,在财政部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下,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简称亚信会议)秘书处、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研究所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海外农业研究中心的指导下,中国与伙伴国共同推动成立了亚信会,以便研究、交流扶贫模式,介绍中国的扶贫实践、经验和成果。2021 年 10 月,14个亚信会成员国和多个非洲国家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共同探讨中国产业扶贫经验对全球贫困治理和亚信会成员国的启示,本着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的精神,推动减贫与发展合作,共同探讨亚洲乃至世界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
    中国的目标和为实现这一目标所作的不懈努力表明,中国是一个真正坚持“人民立场”的国家,体现了一个极其重视人权的政府的真正价值。中国在消除国内、地区和全球贫困方面所做的努力也是其为履行人责,实现基本人权所做的努力。
    在当代中国政府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有三个重要概念:“以人为本”、“美好生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些概念在人权话语中有着深厚的根基,应作为建立新时代基于东方特色的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话语予以支持。“以人为本”是人权的本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而“人民群众”这个词强调个人与集体的有机统一,表明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必须是具有公共精神的个体。“美好生活”和“人的全面发展”符合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是要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东方人权理论孜孜以求的“解放人类”的目标指的是全人类的解放和全面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从“全人类”的视角审视国际人权目标,呼吁各国秉持和平、发展、合作、互利的原则,将一国人民的美好生活与各国人民的美好生活联系在一起,为实现全人类和平、发展、正义、民主、自由的共同价值观提供了重要的中国方案。
    人权不仅仅包括公民权利,实现仅局限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自然人权的做法过分简化了人权本身的含义。实现包括经济权利在内的全面人权应成为国际关系中的重要议题。全人类包容与和平的经济发展才是最基本的人权。如果不奠定人类的目的是捍卫生命这一原则的基础,人权就只能是一个无法追责的空洞问题,因为实现真正人权的首要条件是维持人的生命本身。
    ([印尼]韦珍玉,印尼国际战略研究中心(CSIS)中国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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