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峰:行政审批有必要实现标准化
陈立峰“十三五”规划纲要将“行政审批标准化”明确为“优化政府服务”的重要一环。作为规范审批权力,提供无差别、高品质审批服务的途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既是对持续3年多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延续,也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力保障。
行政审批何以要标准化
在科学配置审批权、审批事项办理标准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个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待推进。总的来看,当前行政审批制度仍存在影响或迟滞企业申请开办、项目审批提速、群众办事方便的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缺少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质量规范,行政审批在内容、程序两个方面都不够科学、合理。比如:由于涉及部门的标准和要求互为前置,导致办理一些证照时“‘蛋生鸡、鸡生蛋’,搞得群众团团转”;一些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有的是这个部门放了、那个部门没放,有的是大部分环节放了、但某个关键环节没放”。
其次,基层承接能力不足,影响了审批权限下放的成效。审批权限下放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但承接机构能否“接得住、用得好、管得牢”?实践中,多部门下放的权限在部分行政区域内多口归一,造成承接主体压力过大、职能行使不畅。而且,部分承接单位的人员编制不足,特别是缺乏专业人员承接下放的权限,直接影响了审批权限下放的成效。
再次,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失灵”。目前行政审批的程序与规范提供的主要是倾向性指导,审批部门在操作过程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审批、轻监管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许多审批部门尚未建立明晰的、有约束力的审批责任制度,内部监督效果不明显,外部监督缺位或不到位。
行政审批标准化可从四方面入手
虽然自2007年1月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发布《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来,湖南、山东等省份,以及北京西城、浙江绍兴等地市,公布了行政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实践中也进行了相应探索,但从全国看,大部分地区的行政服务中心没有明确地进行服务标准化建设。鉴于此,笔者建议,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以明晰的权力清单确定行政审批“权源”标准化。首先,要在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的前提下推进标准化工作。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现有行政审批权力事项进行再梳理,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保留等清理意见。其次,严格依法对行政审批权力事项进行核定,对每个审批事项进行编码,为每个审批事项编制一个“身份信息”,以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表述审批事项的类别、名称、实施机关、共同实施机关、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形成规范、清晰的审批事项详细清单。
以规范的流程确保行政审批运行标准化。首先,明晰审批权的行使流程,包括明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技术审查和审核标准、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及告知、救济途径、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合审批,更需要明晰流程。其次,审批权限下放前,对承接部门的承接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对承接能力不足的部门及时增强力量,做到“编随事走”。再次,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高效的服务中心优化行政审批组织标准化。首先,各地应推进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办事大厅集中。其次,推行审批窗口办公的标准化建设,现场管理要力求精细。
以完备的监管体系强化考核标准化,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统一协调、有效运作。事前监管着重完善新增审批事项的监督机制。事中监管着重健全行政审批政务行为的监督体系。事后监管着重建立考核追究机制。
来源:《学习时报》201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