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客:关于对刘国民先生《对中国法律人的忠告》一文的看法
海客刘国民先生在《对中国法律人的忠告》一文中提出,如果没有相对比较温和的社会环境,程序正义原则就难以被一般民众所接受,法治也难以取信于民,一般民众在这种环境下也还是会寄希望于政府,而对法学界的召唤嗤之以鼻。因此与其对中国的法治和中国的规则化程度抱高要求而得不到落实,还不如从一开始就调低要求,先从基础性的工作做起,允许中国有一个较长的向法治社会过渡的阶段,先从实现低度法治化目标做起,再慢慢向高度法治化过渡。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条文还是要尽量简洁,减轻细密度和繁琐度,从而增强中国法律对中国土壤的适应能力。同时在法律规则机制一时还无法广泛地发挥作用的过渡阶段,中国的法律人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机制、情感机制在维护稳定和秩序方面的正面作用,而不应在未经过细致思考的情况下就盲目地否定权力机制、情感机制等机制的价值。因为正是这些或好或坏的机制一起维持了当代中国的基本秩序和基本的运转,使中国免于沦为无政府状态或动乱状态。
刘先生这一番忠告确实准确描述了中国法治的现状,但准确描述现状并不意味着找准了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依笔者愚见,刘先生一番解决问题的方法实则是对现实的完全妥协,不仅不利于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反而会固化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原有的权力依赖意识,进而阻碍走向法治。有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1.法治并非毫无边界。“如果没有相对比较温和的社会环境,程序正义原则就难以被一般民众所接受,法治也难以取信于民”,这是刘先生整个逻辑的大前提。对此笔者可以认同。问题在于对比较温和的社会环境的理解,这个将直接关系到中国推进法治的前提条件是否具备。从刘先生自己关于中国社会环境是否温和的相关证据表述来看,所举四个例子都是法律难以施加影响的事情。法治并非包打天下,文化的、道德的因素同样会产生一些规则的力量参与社会的管理,以此来否定法治的作用似乎过于神圣化法治了。其实刘先生最后也表示:这些案例其实都是法律的盲区,不仅是如今法治不完善时是盲区,即便将来法治完善了这些事情仍然是盲区。可见论法治就只能是论法治边界内的那点事。
2.中国真的缺乏认同法治的温和环境吗?也许有人会指出现阶段百姓维权事件大量增加,而且维权的方式更多表现为依赖权力或依靠暴力,这就是社会环境不温和的具体表现。笔者认为这是对现实的误读。维权事件确实大量增加,这只能说明群众对公平对待的期望值提高了,而且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从其诉求来看,更多的还是只是要求被公平对待。不承认这一点那就只能得出大部分的维权群众都是无理的结论了。也正是基于群众越来越希望被公平对待这样的判断,笔者认为当前大量维权事件的发生恰恰说明中国社会对于法治是何等的渴求,而这不正是最切实的推进法治的民意基础吗?
3.权力运用的制度化是法治最核心的内容。其实作为法律人而言,我们从不否认权力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因为赋予权力的原因就是要求权力为大众提供服务。法治也并非仅指司法这一狭窄的领域,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讲,权力的制度化、规则化才是一个社会法治进程中最需要关注的内容。因为权力才是与百姓、与社会的方方面面牵涉最多、影响最大的利益攸关方。只有一手拿皮鞭,一手拿奖励,权力这只怪兽才会乖乖为主人看家护院。而一旦有了这样的猛兽为主人忠诚地服务,主人又怎会忧惧小偷、强盗的侵扰呢?而司法在驯服权力的过程中,其实仅仅是主人皮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