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经济区中的“适当顾及”义务
张卫华专属经济区中的“适当顾及”义务
期刊名称:《国际法研究》
期刊年份:2015.(5):47-59
作者:张卫华
单位:
中文关键词:专属经济区适当顾及航行自由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1982 年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有关专属经济区的规定, 为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该 区域内行使权利、 自由和义务设计了某种精致的平衡。 其中, 《 公约》 要求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 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 “适当顾及”另一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适当顾及”义务本质上是 一种“诚信”义务, 要求 《 公约》 的缔约国应当诚信履行义务,不得恶意行使权利, 或者规避 法律义务。《 公约》中的专属经济区制度主要是长期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内容上还存在着大量的 模糊和空白之处,它并非对习惯国际法的编笨, 而属于国际法的逐渐发展。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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