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联繁:从“治吏”现代化到“治理”现代化

邓联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高度来定位国家治理包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决定》的一个鲜明特点,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治理不同于管理。管理往往意味着主体是单一的官方,人民群众则是管理对象,而治理的主体与对象则是多元的,人民群众可以是治理主体,官员也可能是治理对象。因此,治官或者说治吏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
    推进治吏的现代化,总要求是治吏体系与治吏能力的现代化。要从官员的准入、退出、监督、考核、培训、交流、待遇等方面入手,加快治吏体系的现代化。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治吏的信息化能力。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治吏的能力。
    推进治吏的现代化,要在治理主体也就是“由谁治”上改变重官方而轻民间的观念与行为。既要靠组织、靠体制内力量,完善公共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专职机构的作用,也要靠社会、靠体制外力量,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舆论监督,形成强大合力。
    推进治吏的现代化,要在治理对象也就是“治什么”上改变重标(官员言行)而轻本(官员权力)的 观念与行为 。既要盯紧“吏”的言行,更要看牢“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治吏的根本是治权(力)。权力源自人民,是人民赋予官员们以各种权力。治吏不是整人的代名词,本身也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治吏,使官员们保持公仆本色,勤政廉政,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推进治吏的现代化,还要在治理手段也就是“靠什么治”上改变重教化而轻制度的 观念与行为 。既要加强对官员们的思想教育,让他们有责任心、进取心、敬畏感,以良好品行和形象引领社会风气,更要健全与落实相关制度,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防止制度随着官员的改变而改变、随着官员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推进治吏的现代化,还要在治理方式“怎么治”上改变重“严格”而轻“严密”的观念与行为。既要严格,提高官员们违法违纪成本,加大责任追究与惩治力度,改变过于随意、过于松软的弊端,使官员们不敢胡作非为,更要严密,尤其是要针对“牛栏里关猫”等顽症,本着于法周延的原则,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齐头并进,增强制度的指导性、约束性、可行性,使官员们不能胡作非为。
    作者系中共湖南湘西州委党校副校长、制度廉洁性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法制晚报》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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