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家哲学与家的重建

田飞龙

    十八届三中全会是新改革史的重要里程碑,其中一个亮点是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松动,即适度放开单独家庭的生育限制。这不仅仅是对人权的回应,也是对中国古典家伦理的回应,是对20世纪以来“革命毁家”后果的一种政策性矫正。毁家的逻辑来自西方,而家哲学与家的重建,在道德正当性上只能来自中国自身。人权论证尽管通过抗衡国家主义而对家的恢复起了援助作用,但对家的重建事业的支撑注定是不充分的。作为自由与国家的中介,家的重建应成为中国抗衡与矫正国家主义和自由主义之现代性偏颇的理性路径。这一选择尽管依然饱含争议,但共识面在不断扩展。
    西方人对家的偏见也许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当柏拉图建构起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极其精致的德性匹配结构之后,在对话者的追问之下“不太情愿地”谈论了男女、婚姻和家庭问题,引出了城邦公有制的命题,提出了“共产”、“共妻”、“共子”的制度构想。柏拉图的男女平等论证是为了将女人从婚姻家庭中解放出来,将性别差异从政治哲学中放逐,从而最大程度地削弱基于性别的婚姻家庭传统建制对城邦公共性的消解。如同中国的“公天下”理想一样,柏拉图的理想是“公城邦”。柏拉图从其政治经验出发洞察到家主要是一种私性存在,其自然趋势是不断放大个体的私欲。在他看来,家就如同横亘在城邦与个体灵魂之间的绝缘介质,阻断了城邦对个人的教育与提升以及个人对城邦的依赖与奉献。西方人由此开始了其公共性建构的千年旅程,不断为个体“离家出走”提供哲学依据和社会制度保障,基督教与宪政国家均为该种思路下的具体设计。
    在西方人看来,家是不能作为公共性之原子单位的,因此必须将个体从家庭束缚中解放出来,以个体直接面对上帝或主权国家的方式建构公共体系与公共理性。这一选择极大刺激并焕发了西方人的个体创造力,支持了西方人对终极真理与个体小宇宙的永续追求。西方的公共哲学以对家的彻底否定为起点,终于在工业文明时代一跃而主宰了世界历史。在家庭缺位时,西方便始终在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之间呈现钟摆效应,而冷战不过是这两种哲学倾向在国际层面的遭遇。在背家而行的强大价值支撑下,西方人出现了“无法回家”的道德困境,堕胎、同性恋等关键性的社会命题被以“权利”语法讨论着,其不可避免地朝着自由化方向扩展。保守派祭出“宗教”法宝,但西方宗教亦为人为拟制,在科学发达的今天其影响力早已衰微,对人心的打动甚至不如其早早抛弃的“家”。然而,如果在哲学上“回家”,西方文明叙事就必然发生结构性变革,这是其在精神上和政治上均无法承受的。
    儒家则做出了完全不同于西方人的思想选择。儒家完全不认为家是私欲的载体,而是与国、天下等构成训育个体焕发君子人格的积极社会建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儒家设想的逻辑连贯的道德过程,其中“修身”是君子的内圣过程,“齐家治国平天下”则是君子参政的外王过程,由此内外一致而成君子。如果取消了“家”和“天下”,则君子之德就丧失了连续扩展的社会链条,成为“身”与“国”之间的暴力与利益交换关系。对儒家而言,私性的重灾区不在家庭,而在个体,因此必须为个体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性教育和守护。以君子修养程度为限,最基本的公共性实践在“家”,其次可及“国”,再次可及“天下”。因此,儒家尽管区分了君子和小人,却没有在制度上放弃任何一个人参与“君子”实践的权利与机会。君子之德可以是不饱满的,但却都是可以实践的。可以说,没有“家”,便没有了“儒家”。儒家对人满怀温情,不抛弃,不放弃。而柏拉图的城邦则过于理性,其公共保育所制度全面替代了家庭保育功能,而且对缺陷儿和手艺人存在非人道与不公正的安排,其公共性建构只覆盖优秀的“护卫者”,其城邦等级制理性但不温暖。
    这里,西方的城邦哲学与中国的家哲学并形成了某种对峙,而中国的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城邦化,不断地从价值论证和制度安排上贬低家庭并抬升个人,同时经由被解放的个人而直接支撑主权国家。笑思先生的《家哲学》从比较哲学的角度重新定位家哲学,将西方人的选择视为“城邦术”而对家保持顽固的盲视,透露出这位旅美华人哲学家对中华文明之“家本体”的厚爱与钟情,以及对西方社会背家而行之道德代价的经验体认。这是近些年我所见的关于中国家哲学的最好论述。中国人的“离家出走”是中国文明史在20世纪的重大事件:前半段以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激进主义和反复革命的社会重整取消了古典家庭的文化与政治合法性,后半段则以文革和计划生育进一步扫荡了古典家庭的内在伦理准则与结构规模。无论在文化与社会代价上如何沉重,中国的革命与改革精英们一致认为:家是革命与改革的障碍,是封建落后思想的寄生地,而”离家出走”则可以最大限度地为经济与政治现代化准备必要的精神与社会条件。甚至发生在201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都有着步此后尘的痕迹。而近些年快速推展的新型城镇化则以非常粗暴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进一步深入农村内部,在不计任何文化与社会代价的条件下单纯追求城镇化的表面经济指标。对此,甚至连经济学家都提出了“就地城镇化”的政策建议。
    严格来讲,改革时代的计划性也非常突出,只是计划的重点从经济生产领域适度转移到了人的生产领域。计划生育的道德基础不是人权,不是家庭,而是直接的国家主义,是基于非常纯粹的国家理由作出的政治决断。这一决断延续了中国20世纪的社会革命思维与激进主义行动逻辑。然而,这一决断几乎在一开始就遭遇到激烈争议和批评,且在实际执法中遭遇最为激烈的抵抗,同时也成为执法权力寻租腐败的重灾区。在计划生育保持高强度执法投入的同时,两种反对逻辑同时凸显:一种是基于西方现代性的人权论证,以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反对国家的生育计划,这是西学背景的知识分子尤其是法学家的惯常进路;二是偏向儒家的知识分子与底层民众所分享的基于中国古典性的家论证,将生育行为作为家庭伦理与结构的基础行为予以辩护,而家庭本身的道德教育、社会治理与社会保障意义均涵摄其中。面对国家主义,自由主义与儒家成了盟友。然而,人权意义上的生育自由未必导向家的重建,因为自由主义逻辑在反对国家干预生育自由的同时也与国家主义分享了对家的否定,这里的自由从来都只是个体的自由(比如堕胎就是严格的个体自由),而不是家庭的自由。可想而知,在国家放开生育管制之后,自由主义与家的重建之间的张力必然会逐渐凸显。因此,家的重建在正当性上不可能主要依赖西方的思想资源,而需要饱满的中国家哲学予以支撑。
    西方人已离家千年,西方哲学对家的价值管制已有效解除了对家的乡愁,尽管也偶有诗人突破此种禁锢。当然,20世纪也是西方哲学反思的世纪,各种非现代与反现代的哲学思潮开始对现代性哲学的价值管制提出抗议,这一西方哲学的内部反思启发并补充了中国的家哲学思考,比如张龑博士在近期的一篇论文中以西方的存在哲学来批判主体哲学, 从而为中国家哲学之普遍性提供论证,为家原则重建为中国法原则展开法哲学努力。这是极其有益的思想动向,表明中国学人在历经西方思想洗礼之后已逐步具备自主思考的品性与理论创造的冲动。中国若欲实现伟大复兴,为人类文明做出实质性贡献,则实在不能无此自主性和创造冲动。况且中国人离家仅逾百年,来自西方的自由主义和国家主义不自觉地共谋“毁家”却不能成就,中国知识精英与普通民众内心的家伦理与家情感依旧为历经劫难与动荡的“可燃物”,绝非“死物”。百年激荡之于中国千年文明,实在只可补益而不可颠覆。  
    有别于海外新儒家的内圣取向,近十年来兴起的大陆新儒家有着强烈的外王情结,将儒家复兴寄托于“国”而非“家”。这是一种价值的错置与实践的偏离。儒家具有饱满的“家学”,但在国家哲学与国家理论上一直存在结构性欠缺,这也是为什么只有侧重国家理性的法家才能够结束春秋战国之乱世的根由。天才如董仲舒者亦不能完全说服汉武帝尽行儒道,而是汉承秦制,霸王道杂之。法家之国家哲学被福山奉为人类政治史上建设有能力国家的典范。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就是要以符合本民族政治传统与现代性经验的方式建立现代的民主法治框架,以结构性替换古典中国政治的法家之维。在民族复兴与现代化的背景下,心性儒学立意太低,是“花果飘零”之时的最小化保守姿态,而政治儒学甚至宪政儒学立意太高,可能冲决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民主法治正途与个体自由取向。有学者提出“社会儒学”之定位,将儒家之当代存在定位于个体和国家之间,则恰恰应合了儒家同时抗衡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双重偏颇的使命。不过,这种社会性定位又是区别于西方“公民社会”的,是以“家庭”为基础的扩展型社会秩序,由此使儒家在当代恰当地负担起文明教化与社会治理的责任。
    当代中国存在两种政治乡愁:一是对三代之治或董仲舒式的儒家国家的历史悲情,以“文明”名义自我尊崇,而常常拒绝或大大削弱了理性反思与对话的意愿和能力;二是对建国前三十年平等主义与计划国家的政治感怀,这一进路针对改革中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之扩展与官僚制及贫富分化的恶化,提出“就近返乡”的要求。  
    乡愁是必要的,是对既往经验的深情记忆与回望。人作为文明动物的突出标志是有记忆能力,有记忆才有历史,有历史才有文明。然而,文明不是一成不变的,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文明总是在历史实践与文化复杂交互中不断更新的。任何乡愁,无论所寄托的对象在当时是激进还是保守,在当代看来都是保守的,因此都是需要加以理性克制与转化的。如果任由理性浸泡在乡愁的历史美酒之中,文明的反思与更新便不再可能。然而我们处于“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尚未完成之时,没有理由停顿,没有理由过度乡愁,而是需要继续秉持改革哲学所内蕴的理性与创造性伦理,在不可清除亦不可龟缩的自身文明与历史经验基础上建设一个面向世界与人类的现代中国,其内涵至少包括:自由公民、儒家社会和法治国家。由此,家哲学与家的重建便寻找到了真正合宜的归宿。
    (本文原载《新产经》2013年第12期,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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