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国家国际投资仲裁中腐败问题研究——以以色列金属技术有限公司诉乌兹别克斯坦案为例

王晓峰、阿迪拉·阿布里克木

中亚国家国际投资仲裁中腐败问题研究——以以色列金属技术有限公司诉乌兹别克斯坦案为例


    期刊名称:《国际法研究》
    期刊年份:2018.(4):78-90
    作者:王晓峰、阿迪拉·阿布里克木
    单位:
    中文关键词:中亚国家;跨国腐败;国际投资仲裁;符合东道国法律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近年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表明,中亚国家境内外国投资跨国腐败问题较严重。“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投资者在中亚国家投资集中在自然资源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投资过程中往往需要与政府签订合同或获得政府许可,因而同样面临腐败风险。通过考察国际投资仲裁庭对涉及腐败的投资争端作出的裁决,可知其对于腐败问题已由最初的回避转变为主动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这表明,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当承认腐败问题的可仲裁性,同时需要在仲裁实践中注意仲裁庭对于相关程序及实质问题的裁决路径。只有这样,我国投资者才可利用国际投资仲裁庭抵御海外投资过程中的腐败风险,为形成更加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做出贡献。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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