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华庆: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法理基础(二)
柯华庆第四章 民主与政党
4.1 华盛顿为什么反对组党?
现代社会的竞选是建立在政党基础上的。政党存在于当今的绝大多数国家,政党的发展和政党制度的形成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志。政党是国家与市民社会、政府机构与社会内部团体之间必不可少的纽带,对现代政治的运作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现代政治的主要组织。在很多人看来,政党好像是一开始就有的,党争民主制也是天经地义的。事实并非如此,政党政治仅仅开始于十九世纪初的美国,而且美国之父华盛顿曾经毫不留情地抨击政党政治。华盛顿不同意建立政党的理由是政党会给政府的统治带来党派之争的问题。1794年,华盛顿在给杰伊的信中抱怨“私相勾结的团体不停地竭力播撒猜疑、嫉妒、当然还有对国家不满的种子”,如果不加制止,它们就会摧毁这个国家的政府。[82]也就是说,在华盛顿看来,党派政治从一开始就是与国家利益相冲突的。华盛顿所列出的党派政治的弊端有:政党“往往干扰公众会议的推行,并削弱行政管理能力。它在民众中引起无根据的猜忌和莫须有的惊恐;挑拨派系对立;有时还煽起骚动和叛乱。它为外国影响和腐蚀大开方便之门,后者可以轻易地通过派系倾向的渠道深入到政策机构中来。这样一个国家的政策和意志就会受到另一个国家政策和意志的影响。”[83]华盛顿的这段话概括了现代人非难政党的理由:一是助长贪污腐败,妨碍行政效率;二是分裂社会,造成冲突;三是加剧政治动荡和衰弱;四是使国家门户大开,无从抵抗外强的影响和渗透。[84]
4.2 政党为什么必要?
有如此之多弊端的党派政治为什么在现代被赋予了像宗教一样的神圣意义呢?这是因为政党政治是民主政治的必然产物,否则民主政治就要么是保守的要么是革命的。
亨廷顿的观点是,一个没有政党的国家也就没有产生持久变革和化解变革所带来的冲击的制度化手段,其在推行政治、经济、社会现代化方面的能力也就受到极大的限制。没有政党的选举使现状周而复始,只不过是一种用来给传统结构和传统领导权披上一件合法外衣的陈规罢了,这种选举的特点是投票率很低。而有政党参加的竞选,则为在制度框架内部进行政治动员提供了一种机制。政党引导着政治参与步出歧途,进入选举渠道。[85]没有政党的参与选举投票率低的原因可以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说明。奥尔森认为,虽然集体行动得到的好处会远远超过采取行动而耗费的成本。但是,不论个体如何地理性与智慧,集体行动决不会接着产生。那么,是什么妨碍了由理智的个体形成的群体为它的共同利益而采取行动?最明显的原因是,在许多情况下,群体里的每一位个体无论是否对集体行动作出贡献,都可以享受到集体行动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群体里有人得到了集体行动的好处,那么,其他每位个体也都会得到这种好处。在这种意义上,集体行动的利益是不可分割的。对集体行动所提供的集体产品的消费上,非购买者不能被排除在外。[86]在一个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而投票的模型中,投票本身是要付出时间成本的。但是当投票所产生的政策利益被取胜的投票人阶层所享有的情况下,没有激励机制让其他阶层的人去投票,因此没有政党的投票率自然是很低的。即使在有强大政党的美国,自1972年以来,美国大选的投票率基本上在50%至60%之间,由此可见民众对选举的普遍冷漠是有道理的。
投票率很低就不能将社会中人们的政治意愿反映到执政集团中,由于没有政党作为纽带,执政集团也很难将执政理念推行到社会基层,这样的政治必然是保守的。由于政治是保守的,而经济和社会是变革的,变革的信息没有有效的机制传递到执政集团,因而产生政治与社会的分裂。然而经济与社会进步的变革力量决定着政治进程,所以只能是通过像军事政变和暴乱等等非正常方式的方式实现变革。通过实证研究,亨廷顿得出的结论是:“对于一个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来说,政府对政党越怀有敌意,社会未来不稳定的可能性就越大。军事政变的发生在无政党国家内比在任何其他形式的政治制度中都要频繁得多。无政党国家即保守国家;反政党国家即反动国家。”[87]
第五章 党争民主制与消极自由
5.1 党争民主的逻辑
西方发达国家的代议制民主普遍是党争民主制,而且常常是两党竞争民主制。民主选举要求政党进行动员,政党在选举中的地位是基础性的,无论是选总统还是选议员,极少有总统和议员不属于党派,选举基本上就是选党。所以我们基本上可以说资本主义民主制是选党制。那么在以执政为目标的政党竞争中,政党会怎样行为?
政党的行为与个体行为的道理是同样的,我们可以将个体行为的逻辑推广到政党行为。假如社会上只有穷人和富人,他们将相互为敌,结果是一方战胜另一方或者双方毁灭。假如社会上有三个人:穷人、富人和中间人(不穷也不富之人)。他们的投票结果可能是下列几种情况:三者投票将会代表三种不同的利益诉求,一般情况下无法共同生活;若其中一方行使统治权,其他两者都会反对;若由两者行使统治权,则或者是富人和中间人一起统治穷人,或者是穷人和中间人一起统治富人,一般不可能出现穷人和富人共同行使统治权的情况;如果三者必须共同行使统治权,三者的利益和观念就可能会趋向于中间人的利益和观念:富人让利给穷人。两千年前亚里士多德就将这个道理说得很明白,只不过他说的不是两个人和三个人,而是两类人和三类人。常言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如果一个城邦仅仅由穷人和富人组成,两者之间将会因为利益方面的极端对立而难以组成一个和谐的社会。城邦的两部分相互为敌,势成水火,城邦绝无可能有优良生活。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一个政治团体应有的友谊和交情这里就见不到了。然而世上倘若没有友谊,就不成其为社会;如今仇恨代替了友谊,人们就是行走也不愿取同一条道路[更不必再说要结成社会团体了]。……一个城邦作为一个社会(团体)而存在,总应该尽可能由相等而同样的人们所组成”。[88]
直接民主制如此,党争民主制又会是怎样的呢?多党竞争式民主是迎合式民主,反映的是社会群体的利益结构和意识形态。如果我们按照某一个标准将一个国家的人进行排列,将会得到从最低到最高的一个连续序列(这里的连续不是指数学上的连续,而是强调当人数比较多时各种人都有)。例如按照每个人所拥有的财富来排列,可以形成从最穷到最富的一个连续序列。以智商为标准也可以将人排成从最愚蠢到最聪明的一个连续序列。现实中的人是多维的,按照财富的排序与按照智商的排序可能不同,这样一来将现实中的人排序有难度。但我们可以按照个人的意识形态来排序,尽管这种排序也有不少问题,但足以为我们讨论选党制提供模型。我们大体可以将一个国家中的所有人从极左到极右排列形成连续的政治光谱。每个人的意识形态都是不同的,在选举领导人时,如果每个人都是理性自主的,他就会选择自己。如果要评判特定的候选人,那么每个人对候选的人评价将是不同的,评判的结果是从0到100%的连续序列,所以根本就选不出领导人。政党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将有着类似意识形态的人们集合起来,政党之所以成为“党”就在于其内部成员不止一人。政党制度使得投票人常常是在有限候选人的条件下做出无奈选择。例如,你对两个党派都不满意,但规则要求你必须在两者中选择一个,你所做的便是非此即彼的二值逻辑选择。
在政治意识形态光谱中,实际上每个人占据一个位置,政党制度进行归类,形成政治光谱。例如从左到右分成“激进主义者”、“自由主义者”、“温和主义者”、“保守主义者”与“反动主义者”,[89]也可以分成“左派”、“中间派”与“右派”,或者仅仅分成“左派”和“右派”。分的类越多越能精确表达一个所坚持的意识形态,相反,分类少就只能粗略表达每个人的意识形态。因此,极端假设下的政党数量可以是从一个党到该国人口数或者具有选举权的人口数。党派越多,每个党所凝聚的社会利益就越少,社会仍然是一盆散沙,仍旧达不到政党所要实现的功能:社会利益的整合。在维尔所给出的政党定义中,凝聚不同的社会利益是必要条件:“政党是一种(a)常常试图通过占有政府职位来寻求其在国家中的影响力,(b)通常涵纳不止一种社会利益,并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试图‘凝聚不同的社会利益’的组织机构”。政党到底可以凝聚多少不同的社会利益呢?在柏克对政党的定义中似乎是整个国家利益:“政党是人们联合起来,根据一致认同的某种特定原则,通过共同努力来促进国家利益的一种团体”。[90]可以说政党从一开始的目的就是试图架设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桥梁。然而在个人主义假设下,迎合式民主的党争民主只可能代表的是部分人的利益。以美国为例,自1972年以来,总统大选的投票率在50%至60%,两党候选人仅仅需要微弱多数选票就可以胜出。所以候选人仅仅需要30%具有选举权的公民的明确支持就可以当选总统。当选的总统并不能代表全体美国人,而仅仅代表部分美国人,这可能正是华盛顿反对政党的根本原因。党争民主制就意味着党派之争,党派之争就意味着国家领导人代表的仅仅是部分人的利益,而非全体国民的共同利益。
建立在人人是自私自利者基础上的党争民主制为什么还能够基本运行呢?答案是因为这个国家的中产阶级人数占主体地位,可以说中产阶级的主体地位是党争民主制有效运行的前提。亚里士多德明确断言:“据我们看来,就一个城邦各种成分的自然配合说,唯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中产阶级(小康之家)比任何其他阶级都较为稳定。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也不像富人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他们过着无所忧惧的平安生活。……很明显,最好的政治团体必须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凡邦内中产阶级强大,足以抗衡其他两部分而有余,或至少要比任何其他单独一个部分更为强大——那么中产阶级在邦内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他两个相对立的部分(阶级)就谁都不能主治政权——这就可能组成优良的政体。”[91]现代博弈论和党争民主制的实践证实了亚里士多德从人性推导出中产阶级强大是民主政体的基石的观点。
博弈论中的霍特林模型揭示了中产阶级是民主政治的保障的道理。[92]假设不同意识形态均匀地从左到右排列,不同政党代表不同的意识形态。霍特林模型证明了如果政党的唯一目标是执政,那么只有两党制才是稳定的政治结构。而且两党都会选择中间的意识形态,没有哪个政党有积极性偏离中间的意识形态,因为偏离就意味着失去选民,而对方就会赢得更多的选民从而赢得选举,
所以两党基本上平分选民。霍特林博弈模型说明了力图赢得选举的政党不能偏离中间意识形态太远,只可以偏左一点或者偏右一点。两党尽管是竞争的关系,尽管在竞选时意识形态偏左或者偏右,但实际上两党所争夺的都是中间阶层的选票,最终都基本上代表了处于中间意识形态群体的利益,而非国家利益。这同时也说明了两党轮流执政的道理:当一党执政偏离中产阶级利益时,在野党就会攻击执政党,有可能导致下一届换党执政。但在野党执政后政绩不一定比原初的执政党更好,有可能基本相同,甚至于更糟。美国长期以来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轮流坐庄,英国也是由工党和保守党轮流坐庄。不同的党执政不可能对国家有实质性的改变,因为党争民主制中的政党仅仅是迎合这个国家中占主体地位的中产阶级的需要。王则柯认为,霍特林博弈模型揭示了西方两党政治的欺骗性,人们只能在那些少数政治家之间做出他们非常有限的选择。[93]
两党制是党争民主模式的典型。传统政治文化认为两党竞争制具有两个优势:一是两党制使选民可以在两套不同的公共政策中作出明确的选择;二是两党制能起到缓和作用,因为两大党不得不为了获得位于政治光谱中央的浮动选民的支持而展开竞争,并因此而采取温和的、中间立场的政策。两党制有利于选民做出明确选择的说法是英国两党学派的观点,“两党制能起到缓和作用”是美国学派的典型论点。利普哈特指出,这两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但实际上也是矛盾的:如果两党的纲领都接近于政治光谱的中央,它们就会十分相似,因而就不能给选民提供一个有意义的选择,反倒更像彼此的回声。[94]
我们并不认为两党轮流坐庄是虚伪的,因为党争民主是迎合式民主,政党所反映的正是社会结构的分布情况。霍特林模型假定了民众的意识形态是均匀分布的,假如民众的意识形态不是均匀分布的,偏左的人数偏多或者偏右的人数偏多,结论就不是这样,此时显然是代表人数较多意识形态的政党赢得选举,导致党争民主成为分裂式民主。在华盛顿退任后,总统一职便成为了政党之间恶意竞争的目标。在亚当斯之后的历届总统中无人能获得当年华盛顿所获得的全国性一致支持。尽管华盛顿没能阻止党派政治的趋势,然而自华盛顿离职后的两个多世纪,所有伟大的总统都曾试图凌驾于政党之争之上。[95]然而选党制所选出来的总统凌驾于政党之上是不符合他的党派身份的,总统到底应该代表党派利益还是国家利益确实是党争民主制的两难问题。
霍特林博弈模型为中产阶级是大众民主的基础提供了支持。李普塞特、亨廷顿和郑永年等政治学家都将民主和中产阶级的政治参与联系起来,郑永年甚至于提出“没有中产阶级,便没有民主”。[96]在中产阶级是中坚力量的国家里,多党竞选式民主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不失为一种最不坏的民主体制。正是因为哪个阶层离中产阶级都不太远现实中的政党代表的是中间利益,所以赢得选举的领导人代表的政党利益能够大体上等于国家利益。
若缺乏中产阶级的基础,党争民主制的弊端便彰显出来,亚里士多德和孟德斯鸠对民主制下公民美德的要求也就再次成为严肃的政治学家关注的焦点。金里卡指出:“现代民主制的健康发展和稳定不仅依赖于基本制度的正义,而且依赖于民主制下公民的素质和态度——譬如:他们的身份感以及他们如何看待潜在竞争的其他民族、地区、种族或宗教的身份;他们对不同于自己的他人予以宽容和共事的能力;他们为了促进公共利益以及为了使政治权威承担责任而参加政治活动的愿望;他们在自己的经济需求上以及影响他们健康和环境的其他个人选择上表现自我约束和实施个人责任的愿望。如果没有这些素质的公民的支撑,民主制将步履维艰甚至遭到动摇。”[97]普特南对意大利不同地方政府的实证研究表明,尽管不同地方政府拥有大体上一样的制度,但它们的表现却极不相同。不同地方政府表现不同的原因在于公民品德上的差异:公民的信任能力、公民的参与愿望、公民的正义感。[98]也就是说,制度并非决定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发展的唯一因素,公民品德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只有正义制度与公民美德相结合才会实现民主政体的有效运行。公民品格理论意味着当代民主理论的转折:从“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理论向“以对话与融合为中心的”民主理论的转变。长期以来,民主几乎被完全理解为投票,这实际上是违背民主制的基本要求的。在党争民主制中,公民被认为拥有一系列偏好,这些偏好的确定先于和独立于政治过程;而投票的作用就只是在于提供一种公平的决策程序或合计机制,以把这些事先存在的偏好转换成公共决策——要么涉及谁被选举,要么涉及如何立法。通过合计的民主模式所产生的投票结果实际上只具有最弱意义上的合法性。因为它仅仅提供了确定输赢的机制,但却没有提供旨在发展共识、塑造公共舆论甚或形成值得尊重的妥协的机制。我们可以再温习一下孟德斯鸠的名言,在民众缺乏美德时,“共和政体成为巧取豪夺的对象,它的力量从此仅仅只是若干公民的权势和大众的许可。”程序的合法性掩盖了实质的非法性。
党争民主制出现了自相矛盾的局面:一方面需要在不同方案之间明确选择,另一方面所选方案没有实质区别;一方面竞选建立在个人主义方法论基础上,另一方面又要求公民美德。[99]出现这些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党争民主制希望通过个人主义方法论建构出公共利益。如果说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一致性,那么政府是不可能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的。因为国家是超越于市民社会以实现整体利益的“看得见的手”。
如果将国家权力建立在竞争机制上,那么两党竞争民主制不如多党竞争民主制,多党竞争民主制不如每个人竞争的社会,而每个人的竞争只会导致无政府主义,不可能形成国家。党争民主制错误地将政治的逻辑建立在市场经济的逻辑上。将政治人变为经济人是第一波现代性的产物,政治人应该是具有为公共利益服务美德的人,而经济人仅仅是追求自身利益的人。公共产品既不可能由私人提供,也不可能由党派提供,只可能由垄断性的政党或政府提供。政治人可能在追求公共利益的时候也能实现自身的利益,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也可能实现公共利益,但两者的取向不同。党争民主制建立在个人主义方法论基础上,党派迎合个体的欲求,是个体利益的汇聚,不同党派迎合不同群体的利益。我们想当然以为不同党派提供的都是同类公共产品,实际上不同党派提供的是符合不同类群体的产品,他们之间的竞争并不能提供物美价廉的同类公共产品。党派的竞争性依赖于社会群体的分布。所卖众意产品的相关性与不同众意的相近性有关,如果不同众意的相近性比较强,那么所卖众意产品的竞争性和公益性就越强,如果不同众意产品的相异性越强,那么所卖众意产品的竞争性和公益性就越弱。如果社会群体是中间大两头小(共识的社会),那么党派竞争就像一个卖苹果的和一个卖梨子的竞争,喜欢苹果的会买苹果,喜欢梨子的会买梨子,但由于苹果与梨子是替代品,党争民主制是以买苹果的人多还是买梨子的人多来决定卖苹果与卖梨子的胜负。如果社会群体是两头大中间小(分裂的社会),党派之间的竞争就像卖鸡蛋的人和卖苹果的人之间竞争,我们知道这两者的替代性很弱,几乎没有竞争性和公益性。
党争民主制的迷惑性在于,政府权力来自于老百姓,政府对老百姓负责。如果老百姓的利益是一元的,那么通过政党竞争所选出的政党执政就具有合法性,因为该党所代表的是老百姓的利益,也就是公共利益。然而,现实中的老百姓是利益多元的,党争民主所选出的政党权力仅仅来自于部分老百姓,政府只能对部分老百姓负责,不管这部分是大多数人还是少数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标准,党争民主制是平民制而非真正民主制。党争民主制从根本上违背政权合法性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没有合法性。如果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那么只有垄断性的政党才有可能具有合法性,尽管并非所有具有垄断性的政党一定有合法性。
5.2 党争民主制的适用
党争民主制度在现实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需要放在具体的历史时代背景下来分析。达尔总结古希腊民主秩序的六项要求:第一,公民利益之间必须足够和谐,以便他们能够分享并按照一种强烈的普遍善的感觉行事,这种普遍善不会与个人的目标或利益存在显著矛盾。第二,公民必须具有高度的同质性特征,否则就会产生政治冲突并在公共善方面产生明显的分歧。第三,公民团体必须相当小。第四,公民们必须能够召开公民大会并直接以及政策的决策。第五,公民参与并不仅仅限于公民大会,也包括对城邦管理的积极参与。第六,国家必须保持充分的自主性。[100]由于全球化,现代国家,特别是相对小的国家不满足第六个条件。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满足第三、第四和第五个条件。现代国家人口比较多,代议制民主的伟大发现取代了古希腊直接民主,从而从城邦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型的解决方案消除了古代民主国家的规模限制。代议制民主制通常是通过政党制度实现的。随着人口规模的增加,公民在地域忠诚、族群身份、宗教信仰、经济水平、政治信仰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具有更大的差异,第一和第二个条件很难得到满足,代议制民主表现为党争民主模式,在现实中表现为政治冲突和分裂。为什么党争民主制能够在西方发达国家盛行呢?首先,党争民主在单民族国家不会导致分裂。民族国家的建立是基于兄弟般的博爱。所有的公民应该像兄弟一样相互支持,如果有必要的话,甚至可以相互献出生命。团体被理解为一个大的具有相同的价值和强烈的忠心的大家庭——民族。民族,作为相信有着共同身份的人的团体,要求有通过协调一致的政治行动决定他们的共同命运的权利。[101]博爱是民族国家的先决条件,它能产生共同目标和利益。某些共同目标和利益被视为建立民主国家的前提条件。美国民主政体理论的主要学者之一的达尔继承了约翰?密尔的观点,认为越是同种民族,越容易实行民主政体。[102]由于单民族国家人民的共同价值,不同党派的价值差别并不大,党争民主能够满足人们选择的自由,然而被选择的主体不会有多大差别,因而党争民主是不可能分裂的。然而,在多民族国家,民主就很难适用。博爱仅存在于部族之间,并没有超越种族或部族的鸿沟,因为博爱并没有产生于全体国民之间。此时需要有比博爱更宽广的团结精神来统一国家。其次,党争民主制适用于具有选举权的人实质上是同类人。西方发达国家对民主的进程持有的谨慎态度表现为对选民的要求,长期以来具有选举权的只是白种有钱男人,女人、有色人种、穷人和外来人口都被排除在外。党争民主也不会导致分裂,因为不同党代表的都是同一类人的基本利益。再次,在普选制下的党争民主有一个中产阶级群体占主导地位,也不会导致分裂。到了十九世纪中叶,由于经济繁荣、教育普及程度扩大、交通通讯速度加快、人口流动性提高等,民主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这股历史潮流正符合托克维尔在一百年前所预测的社会发展趋势。在托克维尔看来,身份平等“赋予舆论以一定的方向,法律以一定的方针,执政者以新的箴言,被治者以特有的习惯。”[103]直至1965年美国才最终实现“一人一票”的普选制。普选制民主制度是建立在近代以来科学技术和工商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是以中产阶级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为根本支撑和社会基础的。
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国家推销普选制民主时,好像忘记了党争民主制的适用条件。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人民还没有解决基本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之时强行推行党争民主制。发展中国家缺乏一个中产阶级群体,选举者的经济能力和教育能力的不足,导致党派林立,社会的动荡不安。近一百多年来发展中国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个道理。
二战结束之后,亚非地区的殖民地先后获得了国家独立。非洲大多数国家独立之初基本上采取普选制,但没过多久,这些国家普遍政治衰败、经济停滞甚至倒退、人们生活水平下降、社会动荡不安,于是乎各种威权政府或者军事政权替代党争民主制成为这些国家的选择。拉丁美洲和东亚各国则更多采取威权主义,即由精英主导的集权体制带领国家实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实行党争民主制的第三世界国家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这是因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很多民众不具备民主的能力,中产阶级不够强大。倘若此时采取普选制民主制度,给予民众广泛的民主权利,党争民主制劣性的一面就会充分展现出来,例如对现有社会结构的强化、民主情绪的捉摸不定导致的非理性结果等等。
党争民主制通过程序性的选举满足了大众权力欲的冲动。罗素有言:“只有认识到爱好权力是社会事务中重要活动的起因,才能正确地解释历史——无论是古代的还是近代的历史。”“权力欲的冲动有两种形态:在领袖的身上是明显的;在追随领袖的人身上是隐含的。当人们心甘情愿地追随一个领袖时,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依仗这个领袖所控制的集团来获得权力;他们感到领袖的胜利也就是他们自身的胜利。大多数人觉得自身没有能力把他们的集团导向胜利,于是就想获得一个智勇兼备足以成就丰功伟绩的首脑。”[104]
党争民主制将自由、平等、博爱的意识形态合法性转化为程序合法性,甚至于通过程序合法性来倒推意识形态合法性。通过定期竞选,党争民主制将人们的激情吸引到民主选举之中,通过程序合法性带来国家政权稳定性:第一,一旦国家元首首脑是由民选产生,只要选举被认为是公正的,执政者即使在上台后表现很差,也不会影响政府执政的合法性。用通俗的话说,在绩效合法性的统治基础上如果将统治建立在绩效合法性的基础上,当官如果不为民作主,就有被赶回家卖红薯的危险;而在程序合法性的统治基础上如果将统治建立在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上,当官即使不为民作主,也至少得当完一届才能回家卖红薯。从这个意义上说,程序合法性大大减低了民众对政府执政施加的压力。第二,当一个国家有了程序合法性后,即使有执政者被赶下台也不是什么大事。因为程序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把政府和政体分开了。政府即使垮台,政体也不会受到根本性的动摇。第三,当一个国家有了程序合法性后,民众的不满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通过选举或其他常规程序的政府更迭而得到缓解。一旦民众有了选择权,他们就难以联合起来进行革命,这也给国家政权带来了稳定性。第四,一旦即使当官的不为民作主也没有马上就被赶回家卖红薯的危险的时候,公开批评国家领导就不是什么大事了,这就给言论和结社自由提供了基础。自由同时也约束了人民的行为,缓解了社会矛盾,从而构成了政权稳定的一个重要机制。[105]这是因为言论和结社自由让社会上各种思想及利益的交流和竞争,使人们对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对社会现状有了现实感受。同样重要的是,一旦有了言论和结社自由,现代社会的多样性势必会导致不同社会组织在利益和观点上的分化,这些组织的互相牵制使得任何全民性的革命运动变得不大可能。我们从中可以看出,程序合法性实际上是一种工具理性,这种工具理性有可能将价值理性掏空。选举民主将正当性完全建立在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上,而不能真正实现共同体的利益。经过竞选选出来的议员和国家领导人虽然不会是笨蛋,但却常常是只会花言巧语但毫无执政能力的人。尽管选举民主选出来的领导人在执政过程中的政绩还要经受事后民主的检验,但只要不犯下酿成执政危机的重大错误,检验结果再差也要当满一届,也不能保证下次选出来的领导人能好到哪里去。总之,现代党争民主制不过是通过程序性的规则提供了一套选择领导人的机制,不过提供了“愿赌服输”的程序。党争民主制通过程序性获得合法性,从而在同民族、同阶层或者中产阶级占主体的条件下能够马马虎虎运行。
5.3 党争民主制的价值:消极自由
本来程序仅仅是实现价值的工具,党争民主制却将最终判断政权合法性建立在程序合法性上,这是本末倒置。那么,党争民主制到底实现何种价值呢?党争民主制和三权分立制共同构成资本主义民主的核心,其目标是保障公民的消极自由。
党争民主制和三权分立制通过限制和削弱政府权力来实现消极自由价值。党争民主制通过党派之间的竞争、监督和拆台来限制党派的权力,从而限制政治权力,而三权分立制通过权力的相互制衡来限制政府的权力。美国政府十七次关门风波就是其典型表现。
政治体就像人体一样,三个头的人体是难以行动的,三个头的政治体也是没有办法有所作为的。我们为什么要设立三权分立制呢?三权分立制有理论上的和实践上的之别。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正式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基于人性本恶的假设,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06]“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关于国际事项的行政权力(国家的行政权力),有关民政法规的行政权力(司法权力)”。[107]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必须分立,任何权力的合并都会导致权力滥用,会对民主和公民的政治自由造成威胁。“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者议会制定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会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都完了。” [108]基于此,孟德斯鸠认为最可靠的政府形式就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得以分立的政府,三权相互独立、分别委托给不同的人或团体行使,并力求达到权力的相互制衡,从而遏制权力产生的恶。许明龙指出,法文中 séparation des pouvoirs的本意是“三权分离”或者“三权分配”,严复将其译为“三权分立”不妥,因为“三权分立”很容易令人想到“三权鼎立”,分庭抗礼,这正是中国人通常理解的。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的 séparation des pouvoirs的本意,并不是主张把三种权力绝然分开,将一种权力完全交由一个机关执掌,三个机关各自为政,互不相干,而是主张合理配置权力。[109]现实中的政府也不可能做到三权分立。美国宪法普遍被认为是按照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原则设立的,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当年,美国联邦宪法在由各州表决通过之前,一些较有名望的宪法反对者所提出的主要反对意见之一就是认为宪法违反了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应该分立的政治原则。麦迪逊为宪法所做的辩护是耐人寻味的。首先,麦迪逊认为,“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因此,如果联邦宪法真的被指责为积累权力,或混合权力,或具有这样一种积累的危险倾向,那就不需要再用其他论据来引起对这个制度的普遍反对了。”[110]这似乎是支持三权分立。然而,麦迪逊接着说,“英国宪法之于孟德斯鸠,犹如荷马之于叙事诗的启蒙作者。……最粗略地看看英国宪法,我们必然看出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决不是完全分立的。行政长官是立法机关的一个主要部分。”[111]麦迪逊引用我们上文引用的孟德斯鸠的话后接着说:“他说这些话时,他的意思并不是说这些部门不应部分参与或支配彼此的行动。”[112]也就是说,麦迪逊认为,三种权力可以部分参与或支配彼此的行动。而且麦迪逊以赞赏的口吻引述新罕布什尔的宪法原则:“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保持依据一个自由政府的性质所容许的那样的独立和彼此分立;或者像同那个把整个宪法组织连成一个团结和睦的不可分解的纽带的联系链条相一致的彼此分立。”[113]美国联邦宪法是要实现将各州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总体看是强调集权的宪法。这也可以从麦迪逊所坚持的原则看到:“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114]政府要能管理被统治者必须集权,政府管理自身需要分权,因此麦迪逊的原则是集权基础上的分权。[115]
赵心树认为,美国政治制度不是“三权分立”,而是“三权分工”:“一个政府,三个分支”,政府三支分工合作,即俗话说的“一棵大树三条杈”。“三权分工”的基本思路是,以法律手段对每一个职位进行严格的限权,然后“一个萝卜一个坑”地在每个职位上安排一个官员,并以法律手段进行明确的授权。也就是通过精细分工、明确授权、严格限权来努力实现既限制专权,又限制扯皮的目标。赵心树指出,中国学者传统上用“三权分立”来概述美国以及其他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有失偏颇,造成了许多人对西方制度的一种片面的印象。[116]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将社会分为最强者(政府)和弱者(个人),认为最强者可能侵犯弱者的自由,所以最强者必须分权。同样基于人性恶的假设,霍布斯在《利维坦》指出揭示权力是一种必要的恶,如果没有权力,社会将会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霍布斯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拥有无限的自然权利。但由于人的本性是利己的,为了求得自己的安全和利益,就必然会去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从而在人与人之间,就会互相压制和互相摧残,成为仇敌。所以,集权是必要的。集权学说将社会分为最强者(政府)、强者(组织或个人)和弱者(个人),认为最强者可以维护弱者不受强者的侵犯,平衡强者与弱者的利益。当然,最强者也可能会同时侵犯强者和弱者。分权学说将社会分为最强者(政府)和弱者(个人),认为最强者可能侵犯弱者的自由,所以最强者必须分权。分权体制强调个人免于政府干预的个人权利保护,党争民主制和三权分立制就是这样的制度设计。
总之,党争民主制和三权分立制的制度设计对保持政治权力的强大方面一直持谨慎态度。在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力无疑是必要的,但仅仅维持在“守夜人”的角色范围,起到保护公民的消极自由权利,为资本的权力扩张提供了可能。这也是为什么今天的西方国家的政府普遍都已经突破“守夜人”的角色并持续扩权的主要原因。
社会关系不是两者之间的关系,而是三者之间的关系,合理的体制是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国家力量能够对所有强者和弱者形成威慑,对于强者进行约束,对弱者进行保护,同时又对作为最强者的政府权力进行适当分工,但一定要保证分工后的权力毫无疑问是最强的,否则就可能“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集权体制奉行积极的、有效的政府,在权力分配上更强调集中而不是分散,偏重于公民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实现而非形式上的确立。合理的政治体制应该是分权与集权的有机结合,要有效实现消极自由权利,分权是必要的;要有效实现积极自由权利,集权是必要的,然而需要制度化的集权,而且需要适度,而党导民主制正是这样的制度。
第六章 党导民主制与共同自由
党争民主制是私利政治、经济政治,没有合法性;党导民主制可能是公利政治、德性政治,具有合法性。
6.1 从麦迪逊的观点谈起
关于党争民主制的弊端,可能再也没有人比麦迪逊认识得更清楚的了。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117]第十篇提出党争民主制是对联邦最大的威胁。[118]在开篇,麦迪逊就明确指出,“在一个组织良好的联邦能够保证的许多利益中,再也没有比制止和控制狂热分裂的趋势值得更正确地加以发挥了。”[119]对于民主政府来说,最大的腐败来自于混乱:“不安定,不公正和带进国民会议里的混乱状态,事实上是使平民政府处处腐败的不治之症;而这些情况始终是自由的敌人赖以进行最为华而不实的雄辩的特别喜爱和效果最好的题目。”[120]混乱之所以大行其道恰恰是以“自由”这一人们最珍视的最神圣的权利为借口的。正像中国底层老百姓一样,美国老百姓对此也是深恶痛绝的:“到处可以听到我们最关心而善良的公民以及拥护公众信用和私人信用、公众自由和个人自由的人们抱怨说:我们的政府太不稳定,在敌对党派的冲突中不顾公益,决定措施过于频繁,不是根据公正的准则和小党派的权利,而是根据有利害关系的占压倒多数的超级势力。无论我们多么热切希望这些抱怨毫无根据,但是已知事实的证据,不容我们否认,这些抱怨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121]麦迪逊发现,“这一切即使不完全是,也主要是党争精神用来败坏我们公共管理的那种不稳定和不公正的影响。我理解,党争就是一些公民,不论是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利益。”[122]党争民主制的价值不是“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和集合利益”[123]。
我们可以以此总结出,党争民主制从根本上就是反民主精神的。华盛顿针对党争民主的弊端开出的药方是禁止结党,麦迪逊开出的药方是“控制其影响”。政党政治是民主政治的必然产物,没有政党做纽带,政治必然是保守的,所以华盛顿的药方是不可取的。麦迪逊认为,“消除党争危害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消除其原因,另一种是控制其影响。”在麦迪逊看来,党争的原因不能被消除,只有用控制其结果的方法才能解决问题。“倘若一个党派的人数,尚未达到全体的半数,治疗办法,是共和原则,通过多数正常票决,击败少数的有害观点:少数可能干扰行政,可能震动社会,但是,在宪政下,他们无法执政,无法掩盖他们的暴虐。倘若一党一派包含了全体的过半数,民众政府形式,反而促成多数党牺牲公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实现党内居于统治地位的激情和利益。”[124]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确保公益及各种私人权利,制止这种党派(译为“党争”更好)的危险,同时又保全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是我们的探索要寻求的伟大目标。”[125]麦迪逊的解决办法是通过代议制来限制民主,即采取代议制民主,称为共和制。在麦迪逊看来,“直接民主制与共和制有两大差别:一,共和制,政府的权力,汇集在其他公民选出的少数公民手中;二,共和制可以延伸到众多人口,扩大国土。”[126]麦迪逊又论述到代议制并不能从实质上解决党争民主的问题,只不过是更加有效的提出问题。“第一个区别的后果,一方面,可以改进和扩大公众的视野,由当选的一批公民,担任媒介,上传下达。这批人的智慧,能辨别国家的真实利益,他们的爱国热情,他们对正义的热爱,不可能为了眼前的利益或部分人的利益,牺牲国家利益和正义。这种管理体制,议员代表人民,发出公共呼声,更符合公益,比起人民直接聚会,表达得更好。”[127]那么是不是所有议员的识别能力和道德品质比选民更优呢?麦迪逊的答案是:不一定。“另一方面,这种后果,也可能倒转:具有党性派性的人,带有地方偏见的人,带有罪恶企图的人,通过阴谋诡计,通过腐蚀拉拢,通过其他手段,先骗取选票,然后背叛选民利益。”[128]由此,麦迪逊寄希望于通过建立联邦而形成的大共和国更能够阻止这类政客得逞,这也正符合联邦主义者的需要。事实上,麦迪逊回避了比阴谋政客更根本的东西,那就是选民从自身利益出发选举议员,议员由于职业伦理的要求而具有党性派性,他仅仅是部分选民利益的代理人,而非公共利益的代理人。所以,代议制民主和大共和国最多只能缓解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争民主制只能代表部分人利益的问题。而且大共和国的条件本身是与党争民主相背离的,因为党争民主常常是分裂社会的。正如上文所述,这已经被第二波和第三波民主所验证。
麦迪逊控制党争后果的方法是不可能解决党争的祸害的,因为结果已经发生,对其再怎么控制都是有限的。按照常识,控制原因是控制结果的有效方法,治病必须找出病根对症下药才行。那么麦迪逊为什么仅仅企图通过控制党争的后果而回避从根本上控制党争的原因来解决问题呢?因为麦迪逊认为病根是不能根除的。在麦迪逊看来,消除党争原因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消除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自由;另一种是给予每个公民同样的主张、同样的热情和同样的利益。关于第一种纠正方法,再也没有比这样一种说法更确切了:它比这种弊病本身更坏。自由于党争,如同空气于火,是一种离开它就会立刻窒息的养料。但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这同因为空气给火以破坏力而希望消灭动物生命必不可少的空气是同样的愚蠢。”[129]“第二种办法,与第一种办法同样愚妄,行不通。只要人的理性,依然出错,只要人还有自由,施展理性,就会形成不同的观点。只要人的理性和自爱继续相连,人的观点和激情,就会循环往复相互影响;观点总是激情的依附对象。人的才智,千差万别,于是生出产权,构成无法逾越的障碍,永不可能实现人人利益均等,保护人的天然才智,是政府的第一要务。保护人们获取产权的千差万别,无法拉平的聪明才智。随即产生不同程度和不同种类的产权占有;各有区别的产权所有者,感情、观念,都会受到差异的影响,由此,产生社会分化,分成不同的利益和党派。……党派活动最为常见、最为持久的根源,在于千差万别、互不均等的产权分配。”可以看出麦迪逊认为形成党争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政治自由,更准确说是结社自由;另一是财富不平等。但是这两个原因并非麦迪逊所言的不可控制。首先,结社自由并非像空气一样不可缺少。公共领域的自由总是有限的,而非无限的,为了国家统一、人民幸福和个人自由对于结社自由做出适度的限制是必要的。其次,财富分布的不平等也是可以适度调节的。人的才智千差万别,保护人的天然才智应该是政府的第一要务,保护人们获取产权是创造财富的动力,我们的制度永不可能实现人人利益均等。然而为了社会的和谐,对于财富的严重两极分化进行适度的调节是必要和可行的。所以,通过对形成党争的两个根本原因的适度控制完全可以控制党争的结果和社会的混乱。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导致了麦迪逊的本末倒置:首先,完全的结社自由就意味着党争,而党争实质上是选贵。倡导对私有产权的绝对保护更是赤裸裸地为资本的自由张目。
党导民主制是解决党争民主制弊端的根本出路。首先,共产党是领导党和执政党,是有德性的代表公意的政党,对有德有能的公民开放。民主党派则仅仅代表各个不同阶层众意,是合作党和参政党,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的领导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能够避免党争民主的混乱。其次,共产党在经济领域的目标是共同富裕,并以此为公意提供经济基础,党导民主制建立在多元劳动价值论基础上。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规律,在麦迪逊所揭示的两个原因中,财产权是更加根本的原因。下文将对党导民主制中的财产权问题进行详细论述。
6.2 多元劳动价值论与共享分配
市场经济中的多元主体分别对于价值(财富)的创造有什么贡献及其创造的价值如何分配的问题既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也是社会分配正义问题。价值的来源问题是经济学家长期争论的基本问题,主要有劳动价值论、生产要素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等。
现有价值论都不能很好地解释人的经济行为。劳动价值论将劳动视为价值的唯一源泉,然而现实生活中的人都清楚,一件物品或者服务有没有价值并非完全是劳动的作用,有劳动不一定有价值,无劳动不一定无价值。生产三要素价值论看到了劳动需要作用在资本和土地上,所以也将资本和土地看成是与劳动同样的生产要素,然而土地、资本与劳动明显不同。边际效用价值论和均衡价值论将一件物品的价值完全交给市场中的交易一方或双方,这种将价值简单归为交换价值的做法属于典型的本末倒置。一件物品或者服务的价值首先取决于其对于发现者或者生产者的使用价值,而只有当该物品被拿到市场上去买卖时才有交换价值。现有价值论有三个根本缺陷:一是未能明确价值的主体性、时间性和空间性;二是未能区分价值的发现与创造;三是未能区分生产所创造的价值和降低交易成本所创造的价值。其中第三点,即生产所创造的价值与降低交易成本所创造的价值之分,是重要的。
首先,价值是有主体性、时间性和空间性的。价值是主体对物和行为的肯定,与主体密切相关,同一物对不同主体的价值可能是不同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这意味着价值具有主体性。价值也有时间性,对于同一个主体来说,同一物在不同时间段的价值是不同的。价值也是有空间性的。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跨时空交易体现了价值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其次,价值来源于发现和创造。一棵树被砍倒并且做成扁担是劳动的成果,但该树的价值是被发现的,砍倒和做成扁担是劳动。所以扁担的价值包含发现树的价值和劳动作用在树上所创造的价值。资本家发现土地、资本和劳动相结合可以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源泉是劳动,土地和资本的价值只是被发现的价值。再次,降低交易成本同样创造价值。市场经济创造巨大的财富的原因不仅仅在于资源按照人们的需要来生产,而且资源按照人民的需要进行分配,即交易本身创造价值。当交易成本小于合作剩余,交易就会发生,合作剩余减去交易成本就是交易创造的纯价值。正是因为交易创造价值,所以为交易提供交易平台的活动也是创造价值。类似地,管理、决策和法律规制同样创造价值。科斯论证了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企业是通过管理来节约交易成本的。企业有管理成本,企业之所以付出管理成本是因为企业能够创造价值。成功的企业家能够大大降低管理成本,由此,企业家是创造价值的主体,尽管他们没有实际参与商品的生产。不仅仅企业管理创造价值,行政管理也创造价值。领导创造价值的方式表现为行使决策权:决策正确则收益高,决策错误则收益小。政府也可以通过规制创造价值。科斯定理揭示了在正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不同的初始权力配置会产生不同的效率,这充分说明法律制度和政府规制等能够创造价值。总之,发现和创造价值的主体有多个:发现者、劳动者、交易者、管理者、领导者、规制者。整个市场经济是由市场、企业和政府分工协作所创建的。发现和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交易和交易成本的存在是价值创造的动力。
绝大多数商品是由劳动、管理、交易和规制的共同作用创造的,所以商品的价值应该由创造价值的多主体分享。按照发现和创造价值的多主体性,产权也应该是多重的。发现产权由发现者所拥有,在法律上通常通过先占原则来确立。创造通常包含了发现的过程,创造者的产权是通过劳动作用在发现物的价值上实现的。
资本家发现了资本与劳动力的结合可以创造财富。资本产权实际上是资本家的发现产权,劳动产权则是劳动者发现劳动力能够作用于资本上产生增值的产权和实际劳动创造的产权。资本产权与劳动产权的结合创造合作剩余,合作剩余的分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交易产权是通过交易获得物品或者服务的产权。管理产权是管理者通过降低管理成本创造价值所应该分享的收益。规制是政府权力的实现,所以规制产权应该由全体国民所共享。交易产权、管理产权和规制产权都是创造产权。除此之外,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应该获得合作剩余共享权。制度决定了竞争的起点、竞争的规则和竞争的结果,所以每个制度下都有胜利者和失败者。如果不给予弱势群体以福利,制度下的受害者就可能推动该制度向有利于自身取胜的制度方向发展。可以说,合作剩余共享产权是让市场正常运转不遭到破坏的产权。所以,将劳动的概念从体力劳动扩展为人类的所有聪明才智,可以提出多元劳动价值论。市场经济是分工协作的经济,就像一个蜘蛛网,每一个部分都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结点的断裂会影响到其他结点,直至影响整个网络。依据共享价值分配论,除了自我发现自己享用或者自我创造自我享用,财富是由社会各个主体合作而产生的,也应该由全体发现者和创造者所享有。
6.3 党导民主制的民主性
党导民主制的民主性是建立在共享价值分配论的基础上的,共产党不但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同时也代表所有参与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的利益。
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是无产阶级先锋队,无产阶级构成整个社会的民主基础,无产阶级能够战胜强大的资产阶级、革命取得成功本身就代表了民主的胜利。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是全国人民的先锋队,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自由价值,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民主基础更加广泛。党导民主制是政党政治,是一个先进党领导下的民主政治。先进党是由社会各个阶层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党员与相对应的民众之间既不是父子关系,也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兄弟姐妹关系。党员像一个家庭中的兄长一样:有能力和担当,关心帮助引导弟弟妹妹。兄长指的是是能力强的和愿意为家庭付出的人,没有能力的人成不了兄长,不愿意付出的人也当不了兄长。党导民主制是开放的,首先,党导民主制对于党内是开放的,尽管对于申请者在能力和德性上进行考察,但党员申请资格向各个社会阶层开放;其次,党导民主制对于党外也是开放的,不认同领导党的社会名流完全可以组建新党,只是需要接受领导党的领导。因此,先进党相对于民众和相对于其他党派有两层不同含义。
政治是一种自然垄断,政治制度所需要做的是怎么有效规范自然垄断。党争民主制下的政党作为集团利益的代表,无法实现利益的共享分配。党争民主制将民主制定义为多党竞争实际上是将经济上的商品竞争理论武断地用到了政治上。然而竞争并不适合于所有商品生产上,更不应该用到政治上,因为政治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党导民主制的民主性有三个突出的特点:引导式、融合式和金字塔式。
6.3.1 引导式民主
党导民主制对领导党既有能力上的要求也有德性上的要求。党员都是各行各业的先进分子,既具有代表性,又有德能上的进步性,所以党可以引导人民。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引导式民主相对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迎合式民主。多党竞争式民主是迎合式民主,反映的是社会主流群体的利益结构和意识形态。因为在个人主义假设下,迎合式民主的多党竞争式民主只可能代表的是部分人的利益。不同的党执政不可能对国家有实质性的改变,因为党争民主制中的政党仅仅迎合这个国家中占主体地位民众的需要。如果说党争民主制是迎合式民主,党导民主制则是引导式民主。领导党将各行各业各个单位的“兄长”吸收入党,领导党不是精英党,而是先进党。党导民主制不是精英治国,而是各个领域的先进分子治国,让先进分子带领群众进步,简称“先进导国”。精英是整个社会中接受良好教育的群体,先进治国与精英治国的区别是:精英治国可能严重脱离实际,而先进来自于社会各个阶层,先进导国不会脱离实际,由此先进导国可以将国家引领到进步而可行的发展方向。党导民主制也不是家长制。现代社会发展变化快,老一代很难跟上时代的步伐。一个家庭中父母当家一般家庭难以发展,而“兄长当家”可以更好地引领家庭进步。党导民主制中党与人民的关系相当于大树与大地的关系。树就是中间长有一根向上伸展的主干的高大植物,大树就是主干粗壮、枝叶茂盛的树。领导党最初就是一粒种子,种子生长在人民这个大地上,在人民中间生根、发芽、开花和结果。从种子落入森林的土壤里开始,树每时每刻都会为了生存去竞争——获得水、养分、光和生存空间,还需要战胜严寒、酷暑、干旱、洪涝、病毒侵袭、寄生动植物的威胁。大树之所以能够成为大树就在于其根深深扎根于大地,只有根部分布广泛,吸收的养分和阳光也就越多,树才有可能成为参天大树。大树的根部与地面上的树干枝叶基本上同构,根部越深,分布越广,意味着其所植根的大地越肥沃,可能吸收的养分就越多,相应树干就会粗壮高大和枝繁叶茂。
6.3.2 融合式民主
民主制是解决共同体在一起生活所产生的问题的决策机制,应该是建立相互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共同体意识和维护社会团结的机制。党导民主制承认现代社会的多元性,但它并不是去强化这种多元性,而是使多元性利益融合为国家的整体利益。所以党导民主制是融合式民主。党导民主制不仅适合现代西方发达国家,更加适合于缺乏强大中产阶级的发展中国家。即使在强大中产阶级占主导的国家中,党导民主制也有进一步凝聚全体国民共同利益的功能。如前文所述,党争民主制是有分裂式的民主:首先,因为党争民主制下的政党代表的是社会中一部分的利益而非全体利益,由此导致了党派所代表的利益集团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之间的分裂;其次,党争民主制往往以稳定的中产阶级和意识形态上的基本共识为支撑。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中产阶级还不是主体力量,社会结构还是分裂的。在发展中国家采取党争民主制的结果可能是由于不同政党代表不同团体的利益,导致团体之间不但势均力敌,而且无法达成共识,从而致使政策朝令夕改,政治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步,甚至社会分裂。所以,在发展中国家寻求共识则更需要党导民主制来凝聚全体国民共同利益。
6.3.3 金字塔式民主
党导民主制是一种金字塔式民主。首先,党导民主制是一种由轴心与外围构成的民主体制。党导民主制的轴心是共产党,外围是民主党派和其他团体。其次,党导民主制是一种层级式的民主体制。无论是党的权力机关还是人民权力机关都是从最基层的单位选出代表组成上一级机关,再从这个更高一级的机关选出代表到再高一级的机关,依次递进到最高权力机关。而且这种层级民主是双向的:自下往上和自上往下,是一种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包括民主党派结成了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根本的特征是代表公意的共产党作为领导党。领导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多种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是引导式的和融合式的。
因为党导民主制是自轴心辐射外围和上下互动的金字塔结构,所以是稳定的。相比之下,党争民主制是平面化的。在政党平等竞争的条件下,选民被迫在有限的两个或几个政党执政理念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而实际上是选择了为社会上一部分集团服务的具体制度。而党导民主制上下联动、政治协商的特点更有利于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促进不同社会力量和政治团体之间的妥协,促成共识以集合全体人民的利益,是真正的人民民主制度。
6.4 党与人民:共容利益体
党导民主的核心是一个代表公意的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必须是有德性的政党。共产党立党的基本原则是“为公”,而非为了党派利益。共产党员必须经过德能上的严格考察,立党从严,宁缺毋滥。共产党员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共产党员的利益、共产党的利益是与人民的利益合为一体的,也就形成了共容利益体。正因为党导民主制下的政党和人民之间形成了共融利益体,党的长期执政的目标和具体的执政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相融的而非对立的。在利益相融的情况下,理性的政党不会追求自身的狭隘利益而碾压人民的利益,由此可以说明党导民主制不但是正当的,而且是现实可行的。
共容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是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在《国家的兴衰》中提出的概念,与狭隘利益(narrow interest)相对应。当某一集团认为自身的利益与社会繁荣密切相关,在寻求自身利益和社会收入再分配时就会比较节制,甚至愿意作出牺牲来支持有利于全社会的政策与行动,这种做法就是在追求共容利益,共容性组织有动力使它们所在的社会更加繁荣。当某一利益集团存在强烈的以损害社会利益的方式而增进自身利益的企图时,这一利益集团就在追逐狭隘利益。奥尔森认为,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公共权力的受托者,本身应该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但任何人和任何集团都具有自利性,怎么协调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利益就成为政治权力的根本问题。政府之手本来应该是受共容利益引导的“扶助之手”,但由于自利性、逐利性驱动,往往会变成受狭隘利益诱导的“掠夺之手”。如果政府不能摆脱自利性路径,就会从共容利益的代表和推动者,走向狭隘化,甚至完全成为狭隘利益集团,最终被新的具有共容利益的集团所推翻。[130]有道德的人是能够放弃眼前利益而追求长远利益的人,有道德的政党也是如此。共产党应该与人民是共容利益体,共产党的利益应该与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
6.5 党导民主制的价值:共同自由
党争民主制和三权分立制将限制政治权力作为目标,而实质上是为经济权力张目。资本主义制度倡导“管得越少的政府是好政府”,政府仅仅是一个保护性机构,其核心功能是提供一个保持和平和社会秩序的框架,使公民能够按照自认为最好的设想安排其生活。如洛克著名的比喻所言,国家如同一个守夜人,唯有有秩序的生活受到威胁时才需要它的服务。“最小”或“守夜人”国家有三种核心功能:第一、国家的存在是为维持内部秩序;第二,确保私人公民间的契约或自愿协议得到执行;第三,提供保护防止外来的攻击。最小国家的制度机构仅仅限于警察力量、法院系统以及某种形式的军事力量。[131]“最小国家”或者“守夜人政府”表面上是客观中立地保障所有人的消极自由权利,实质上是为市场经济上的强者服务。历史学家杜兰特在《历史的教训》一书中指出,我们生来就是不自由不平等的:我们受制于生理和心理上的遗传因素,受制于我们群体的习俗和传统;我们的健康和体力,
心智和性格品质,生来就千差万别。不平等不仅是自然的和先天的,而且还随着文明的复杂化而增长。遗传上的不平等导致了社会与人为的不平等;所有的发明或发现都是由杰出的个体所为,结果造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更有甚于以往。……只有经济才能处于平均水平以下的人,才会渴求平等;只有那些才智高超的人,才会渴望自由。“只有那些才智高超的人,才会渴望自由”可谓说出了消极自由权的核心。现实中的强者主要分为体力上的、智力上的和物质上的,强者拥有自由权就可以充分在体力上、智力上和物质上战胜弱者,成为社会的胜利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尽管自由权有助于保障每一个人免于暴政,但在许多时候,尤其是已经解决暴政问题的社会,自由权容易成为强者要求作为最强者的政府给予其发挥才能的权利。财产权则更多时候直接保护了拥有物质财富的强者,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创造更多的财富。由此,启蒙思想家所宣称的自然权利或者人权,在实践中成为了让强者更好发展的权利,是自由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权利。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将这些自然权利写进宪法中正是为了奠定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给予强者更好发展的权利。人们津津乐道的限制政府的权力不过是强者猴子们的期盼:“山中无老虎,猴子做霸王”,而最强者政府就是老虎。党争民主制和三权分立制的宪法所奠定的社会秩序自然是一个“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两极分化世界。财富集中到一定程度之后,集中程度可能会达到一个临界点:穷人在数量上的力量与少数富人在能力上的力量势均力敌,此时的不稳定便会造成危险局势。历史对此有不同的应对方式:明智的政府会通过立法,用和平的手段重新分配财富,从而缓解穷人和富人的冲突;如果政府不能认识到这种两极分化的危险性,革命就不可避免,革命通过暴力的手段强行分配财富。
党导民主制的价值是共同自由,既包括消极自由权利也包括积极自由权利。公民必须为守夜人——警察、军队、法院系统——承担成本,承担成本的是全体公民,然而受益者主要是资本上的强者。因此,消极自由权利实质上也是政府的积极自由权利。[132]既然消极自由权利也是政府的积极作为,政府对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也具有合法性。伯林尖锐指出,“向那些衣不蔽体、目不识丁、处于饥饿与疾病中的人提供政治权利或者保护他们不受国家的干涉,等于嘲笑他们的生活状况;在他们能够理解或使用他们日益增长的自由之前,他们更需要医疗援助或受教育。”[133]对于衣不蔽体者和目不识丁者来说,实实在在的权利是提供救济和受教育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是消灭两极分化,消灭剥削,消灭压迫,让无产阶级和其他阶级都成为有产阶级,从而实现经济上的共同富裕,最终实现共同自由,党导民主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共同自由不完全是个体自由,而是共同体的自由。共同体的自由包含纯个体的自由、自由交易的社会自由和国家强制实现的自由。共同自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因为要实现共同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一定是有为政府,有为政府对自发市场经济进行调节,平衡强者与弱者的利益。共同自由价值的实现要求政府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集权,否则由于政府能力的虚弱无法完成其任务,不管政府集权应该是制度集权而非个人专权。
共同自由价值是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自由价值。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34]共同自由是制度下的自由,其发展有一个历史的过程,其终极表现也就是《共产党宣言》中所描述的状态:“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领导的党导民主制能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自由,最终到达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终极自由。
6.6 党导民主制与中国
人们误以为现代中国是古代中国的延续,而实际上社会主义中国是对古代中国的否定之否定。经过资产阶级辛亥革命洗礼的中国从此走上了现代民主政治的道路,中国从此是民主国家。中国经历了资本主义党争民主阶段,也就是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经过否定之否定后的社会主义中国是一个螺旋式上升:党导民主制。古代中国长期是君主制,社会主义中国是葛兰西所说的现代君主制。[135]现代君主制可以说是民主君主制,因为现代就意味着民主,民主君主制是对党争民主制的否定和对君主制的否定之否定,通过民主集中制将民主的优越性和君主的优越性聚集在一个统一体中。
葛兰西受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的启示,将共产党称为“现代君主”。“现代君主必须而且只能是精神和道德改革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因此也意味着为民族人民的集体意志持续发展、向着实现高级完整的现代文明创造基础。”[136]阿尔都塞系统比较了葛兰西的现代君主和马基雅维利的“新君主”:“马基雅维利谈论新君主;葛兰西提出现代君主。马基雅维利的君主是绝对的主权者,历史指派给他的明确‘任务’,就是给一种已经存在的‘材料’、一种渴望获得自身形式的质料-民族-‘定型’。因此,马基雅维利的新君主是一种特定的政治形式,旨在完成‘提上议事日程’的历史要求:创制一个民族。葛兰西的现代君主同样是一种特定的政治形式、一种特定的手段,以便现代历史能够完成它的主要‘任务’:革命和向无阶级社会过渡。葛兰西的现代君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它不再是单个人,而历史也不再取决于这种个人的能力。在马基雅维利时代,统治者的个体是创制国家、实现民族统一所必需的历史形式。如今形式和目标都已改变。用列宁的话说,被‘提上议事日程’的不再是民族统一,而是无产阶级革命和建立社会主义。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不再是崇高的个人,而是由集合成为工人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先锋队的政党武装起来的人民群众。葛兰西把这个先锋队叫做现代君主。”[137]
中国之所以经过短暂的资本主义党争民主制就选择了党导民主制与中国的历史和社会密切相关。
党导民主制适用于中国的第一个原因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传统。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文明型国家。历史学家钱穆比较中国与西洋的历史得出的结论是:中国政治,是一个“一统”的政治;西洋则是“多统”的政治。当然中国历史也并不完全在统一的状态下,但就中国历史讲,政治一统是常态,多统是变态;西洋史上则多统是常态,一统是异态。中国史上虽在多统时期,还有它一统的精神;西洋史上虽在一统时期,也还有它多统的本质。[138]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正是因为其满足了中华民族对大一统政治体的追求。无产阶级革命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大一统世界,尽管现实中的社会主义还只是大一统国家。如果中国保持大一统的国家,在前现代社会对中国最有效的政治制度是君主制,在现代性之后则必须是党导民主制。君主制和党导民主制之所以适用于大一统国家是因为君主与臣民、领导党与人民更可能具有共容利益。
党导民主制适用于中国的第二个原因是社会主义的平等价值与中国人民对平等的追求的契合之处。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的平等和自由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现实结果是不平等和不自由。马克思不仅仅考虑人应该有什么自由,更重要的是实现自由的条件以及如何通过社会主义制度将自由变成现实。
党导民主制适用于中国的第三个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对人的社会性的重视与中华民族的群体意识相契合。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与“仁者,人也”是多么的契合。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接受马克思主义有其深刻的社会基础:“就个体的群体性启蒙而言,中国文化传统历来具有群体观念并强调高度的群体整合性,但这种群体观念一般说来还是消解个体自我意识,并以君王观念为轴心的笼统的群体观念,具体整合方式也是抽掉了个人性的‘集体’主义,在这种群体观念及整合方式中,不仅个性得不到保证,而且团队、族性、社会以及人类,都难以得到一种反思性的理解与自觉。……个人的群体性启蒙不同于资产阶级启蒙,资产阶级启蒙强调的是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不仅难以为中国文化传统接受,更难以为正处于族群认同焦虑的近现代中国人所接受,但是,个人面对群体的自觉或者群体对个人的责任又需要得到体现。”[139]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对中国德性政治传统的超越,这种超越建立在社会主义现代性基础上,社会主义是现代性之后的制度,而且是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制度。社会主义是个体价值与群体价值的现实统一:“个人首先认同于其所隶属于的那个阶级,并通过阶级意识体现其个人意志,个人不再只是以前的笼统的群体中的无差别的散漫个人,而是积极参与集体性事业并以恰当的角色发挥反思功能(集体内民主)的战士;群体作为共同体也不是外在于人的存在,因为群体本身就包含并承担着个人的发展要求,‘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40] 因而,个人需要实现对于集体存在的意识。共同体本身就具有积极的人格,先进的政党正是这一积极人格的代表。因此,新的群体整合的纲领不再只是诸如君主的个人意志,而是具有群体契约性并发挥着社会示范效应的政党组织、党性观念、规章制度以及集体主义精神,政党组织的先进性遂成为整个社会系统现代性的榜样”。[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的民主制是党导民主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共产党通力合作,是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既是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党导民主制中领导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根本不同于党争民主制中的执政党与反对党、在朝党与在野党互相倾轧、互相斗争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最初是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党,代表的是社会底层群体的政治权力。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取得成功,是因为被毛泽东称为“三大法宝”之一的“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具有代表各个阶层利益、实现全民共同利益的特征,尽管在有的时候有所偏离。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之后,中国共产党更加明确地说明了自身代表全体国民利益的性质和自身的先进性。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开篇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非常具体地阐述了统一战线的内容:“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中国共产党不同于党争民主制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泛人民群众的利益,
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也许很多人不相信中国共产党这样的宣示,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党员中不少是以谋取私利为目标的,甚至于贪污腐败损害国家利益。但中国共产党的宣示至少是其奋斗目标,符合亚里士多德和孟德斯鸠对真正民主制的德性要求。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是通过民主实现集中,集中的是全体国民共同体的利益,而非党争民主制下分裂的党派利益。我们也可以诟病现在民主集中制的模棱两可和操作性差等问题,但是民主集中制通过民主来凝聚全体国民共同利益的追求符合亚里士多德和孟德斯鸠对民主制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所以选择了党导民主制是因为党导民主制特别适合于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大国。中国疆域辽阔,民族众多,人口基数巨大。无论是在物质还是精神方面,中国正处于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的“三代同堂”状态。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和思维差距都是特别大的,在这种现实条件下如果采取党争民主制将会导致中华民族四分五裂。党导民主制可以凝聚各个地区各个阶层之间的共识,缩短城乡、地区、贫富和思维方面的差距,有利于向实现全体国民共同利益的方向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也证明,党导民主制是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主制度。
6.7 党导民主制的缺陷
党导民主制比党争民主制优越的前提是领导党确确实实是先进党,党员的德性高尚和能力超强。然而由于党导民主制中的先进党具有垄断性的执政地位,有可能会出现领导党将自身的利益凌驾于人民之上,做起党老爷,此时党导民主制就会成为党主制。党主制一般情况下比党争民主制下的选贵制更糟糕,因选贵制至少可以通过票选将不令人满意的党贵族选下去,尽管换上来的也不一定更好。但是不变的党主制没有任何约束,不能通过和平的程序实现政权的更替,民众在无法忍受领导党的情况下只能通过革命的方式推翻领导党。我们如何做到预防领导党的共容利益狭隘化呢?怎么在发挥党导民主制的优点同时避免其变成党主制呢?只有一条路:规范领导党的权力。正如前文所述,即便党和党员在德性和能力上一般优于群众,但是人性本身是善与恶的混合体,人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善,共产党员也是一样。对党的规制也须建立在人性的区间思维的基础上,良好的制度设计应当同时做到激发人性中善的一面和抑制人性中恶的一面,做到“法治底线、德弘理想”,既能实现德性的理想价值又能避免恶性的张扬。“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自身建设是对党性的培养和对党德的弘扬,意在激发人性中善的一面。对领导党权力的法律规制则是为了抑制人性恶的一面,将党的执政行为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为了避免党导制成为党主制,领导党成为专制党,党的自身建设和对党权的法律规制都是必不可少的,而规范领导党的权力的第一步应当是对党导民主制进行立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