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建辉:率性犯罪的发现
温建辉【摘 要】率性犯罪概念的提出是罪过理论纳入情感因素之后合乎逻辑的理论必然。率性犯罪是行为人在罪过情感引导下或情感作用胜过意志作用的犯罪。率性犯罪蔓延在理性主义肆虐的时代,理性主义浸淫了率性犯罪行为人的无情和自私。追求个人私欲的满足与对他人的冷酷无情交织在一起是率性犯罪的基本特征。率性犯罪的发现,不仅深化了人们对犯罪的认识,也为刑事法学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课题。
【关键词】罪过情感;理性主义;率性犯罪
一、率性犯罪概念的提出
(一)概念提出的理论前提
传统罪过理论中情感因素的阙如招致了一系列的问题,[1][2][3][4]这已经为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广为体察。在将情感因素纳入罪过理论的道路上,中外有识之士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并最终提出了“罪过情感”的概念。[5]而理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亦有其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一个新概念提出之后,在理论体系完善和构建的过程中,相应的概念会不可避免地有了产生的必要。
心理学常识认为,认识与意志总是并行不悖,但情感与意志可以相互抵触。这是划分人类行为的一条心理学依据。据此,笔者发现,从伴随行为的心理因素作用的高下上讲,人类有社会意义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认识指导下的理性行为,另一类是率性而为的行为。而我们一旦把罪过情感纳入罪过理论,也就能轻易地发现,在伴随犯罪行为认可危害结果发生的罪过心理中,同样不仅有知、情、意并存,还有意志因素和情感因素作用高下的问题。理性行为和率性而为都能构成犯罪。犯罪行为依此可划分为理性犯罪和率性犯罪。率性犯罪是行为人在罪过情感引导下或情感作用胜过意志作用的犯罪。可见,只有将情感因素纳入罪过理论,才能在对罪过的认定中考虑情感因素的作用;而只有在对罪过的分析认定中考虑了情感因素的作用,才有可能发现率性犯罪。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犯罪学上的情绪和情感与罪过理论中所说的情感是不同的。犯罪学上对情绪和情感的论述是从犯罪原因或犯罪动机的角度出发的,它所联系的对象是犯罪行为;而罪过中的情感指向的对象是危害结果,两者是有区别的。例如,当代心理学家邱国梁指出,情感型犯罪是由于不良的情感或者情绪导致的犯罪。这种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以年轻犯罪人居多。一些情感和情绪可以直接影响犯罪行为,以犯罪动机的形式出现,或者在一些犯罪动机中包含着某些情感和情绪因素,如嫉妒、憎恨、好奇心、自尊心、自卑感、友情、愤怒、恐惧等都可以成为犯罪动机,或影响犯罪动机的产生、变化。[6](P289)而率性犯罪与之显著的区别是行为人对于行为危害社会结果认可的情感态度。
(二)概念提出的后继思考
由于一直以来罪过理论解说的对象是理性犯罪,刑法学解决的是理性犯罪的刑事责任,因而传统刑事责任理论都是以理性犯罪为对象而设计和量身定做的。但是,率性犯罪概念的提出,打破了以意志自由或相对意志自由为思想基础的罪过理论一直以来作为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对犯罪人定罪量刑理论根据的地位(因为这时我们再也不能简单地将行为归结为意志行为),刑事法律的诸多规定也相应显得不太妥帖。简言之,以理性犯罪为解释对象的刑事责任理论以及以理性犯罪为追究刑事责任对象的司法制度,对于需要解释其刑事责任根据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率性犯罪而言,已经显得不太适当。可见,率性犯罪概念的产生,深化了人们对犯罪的认识,同时也为刑事法学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课题。
如果新的概念是合乎科学内在逻辑的理论发现,那它也必然有扎根于特定时代背景的实际表现。而且基于理论完善和构建提出的新概念,同时需要得到客观实际的检验。率性犯罪的发现是刑事法学自身合乎逻辑的理论必然,也同样扎根于其产生和蔓延的时代背景,并且有表现出不同于理性犯罪的显著特征。
二、率性犯罪蔓延的时代背景
(一)理性主义占据道德的上风
自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理性主义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文化意识形态。理性主义的历史作用辉煌史册。它提高了人的主体意识,极大地解放了人类的生产力;它也成为构建民主政治的重要因素;同时,它也提升了人类社会文化的整体水平。但事物是一分为二的,理性主义在推动了历史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率性犯罪的产生如果说是个人人格的产物,但率性犯罪的蔓延就不能如此简单地概括和总结。率性犯罪的蔓延不是一种个人行为的越轨,而是一种扎根社会时代背景的社会现象。“犯罪现象结构是社会宏观层次上的事物,制约着它的变动的原因要素必然也是社会层面上的现象;另外,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制约着犯罪现象结构的那些要素,必然也都不是孤立的。”[7](P283)特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是率性犯罪蔓延的时代背景。笔者认为,率性犯罪的蔓延植根于理性主义肆虐的时代。
从16世纪到20世纪,在这五百年中,西方文化模式及其向全世界的扩张,整体上显示了人类理性和理性主义从其诞生、成长、壮大,直到僵死的全过程。[8](P3)而西方人类近代兴起的由商业扩张主义、资本主义、功利主义、现世主义、实用主义、消费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等共同组成的浸透了理性主义狂妄毒液的“现代化”思潮,正日益把上述丧失了宗教信仰精神的道德基础的西方文化迅速传播到全世界。[9](P19)“现代化”是理性主义在当代的的辉煌成就和杰出表现。现代化带来了美丽诱人的物质文明的进步,物质文明的更替也伴随着道德基础的颠覆。紧随其来的副作用也如同某学者描述的龙卷风,“凡其所到之处,都将把该地区人类的道德传统之树连根拔起,把人们的赤裸裸的本能欲望直接推向法律威慑的大棒之前。愈来愈多的人们甘愿冒死亡的风险,拼命一搏,只为多占一些财富,只为多拥有一份权力,同时不惜陷他人于困厄和死亡。人人都只为了金钱,不惜让厚厚的冰墙把自己和他人远远地隔离开来,并让最后一点点可能发自内心的真诚也冻死在心中。人类活在世界上不仅感觉不到别人的真诚,生活中充满着冷漠和残忍,而且也感觉不到自己的真诚,甚至对待自己的亲人也是一副奸商的面具。人类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已经被魔鬼靡非斯特用金钱购买去了。这正是丧失了宗教信仰的道德精神基础的浸透了近现代理性主义的西方“现代化”文化将要传染给全人类的精神瘟疫。”[8](P227)这种副作用的发展趋向也许描述得夸大其词,但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应当以宁信其有的思想来应对这种在资本主义国家既成事实而为我国可能的变故。与现代化进程相一致,市场化(资本主义)社会愈发达,人类真诚的情感丧失得愈迅速愈彻底,人类一旦完全彻底丧失了内心的真诚感,人群,包括实际上的人类社会就会完全如同冰冷、酷热的沙漠里的沙堆。[8](P335) 这些也不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面对资本主义的前车之鉴,我们必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地实现现代化。
理性主义肆虐下的社会人际关系冷酷无情的例子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也时有发生,从下面两个例子可窥一斑。2003年5月9日,在湖南湘潭几百名急不可耐看客的大声喊“跳”的起哄取乐声中,姜建明——一位本来可以回心转意的轻生者,为了顾全面子、顺从民意,最终从高高的楼顶决然跳下,坠落在喧嚣的十字街头。[10]看客寻乐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一条承载各种社会责任的生命殒灭了。2008年冬,一名内蒙古女子自称被男友骗至福州,一时失去理智准备跳河寻短见,当她裸体慢慢地走进冰冷的河中,许多在桥上围观的群众不仅不及时施救,反而纷纷拿出手机争相拍摄,在民警的劝导下,女子终于答应上岸,刚被拉出水面,几个年轻人又拿出手机,还喊着“快、快拍”。冷漠看客再次以拍摄裸体跳河女的形式出现于我们的眼前。面对别人以终结生命的形式告别世界,冷漠看客的心底涌起的绝对不是对生命的尊重,而是一种看着别人生命消失的“快感”。[11]这些不是主流的个例反映了理性主义蔓延的副作用在我国个别人身上发生了作用,也是对我们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敲响的警钟。
(二)个人私欲的膨胀
理性主义伴随市场经济的全球化而风靡全世界,经济基础在社会生活中的基础作用,也对应于人们的生活观念以人们的经济观念为中心。资本主义“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认为,竞争性市场体系代表与无序相反的对立面。确切地说,竞争性市场体系是一只强有力的“无形的手”,以保证资源以最有价值的方式增加国民“财富”。作为一个经济原动力的利己心,同时也是一个经济交换的基础。要从别人那里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必须给别人以他所需要的东西,于是,就有了分工、交换、价值、货币等等现象的产生。人们在利己心的支配下从事各种劳动,从而构成了私人财富和社会财富的源泉。将利己心看作人的本性,将经济活动看作利己心作用的结果,实际上反映了一切经济现象是客观的,都受某种自然规律的支配。既然利己心是人的天性,是自然赋予的,追求个人利益就成了自然之理,对追求个人利益的活动就不应限制,亚当斯密认为私利与公益似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一步一步趋向和谐与均衡,此乃自然秩序的本质。“无形的手”的理论为市场经济中个人的自私自利找到了合理化的借口,以至于在社会生活中常常发展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道德信条。
在20世纪,以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来看,人类理性愈来愈变成了独一无二的“主义”,人类的生活也相应愈来愈变得失去了灵性。人类自身愈来愈变成了自己手中的物质工具和机械。人与人之间,愈来愈变得隔阂、冷漠、无情无义;人们的宗教道德丧失了,亲情恩义丧失了,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情人、师生朋友……总之,一切过去曾经令人感到幸福温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全都在权力、金钱、消费狂热和欲望满足的狂潮中融化了、消解了。社会的“理性”进步并没有相应带来人类奔向幸福目标的进步,而是相反,个人愈来愈感到焦虑、孤独、恐惧、痛苦。与人对人造物(权力、金钱、知识)的热衷形成尖锐对照的是,人对人的恩义、情感、关切已经完全丧失,变得极其冷漠,甚至冷酷、残忍。不仅仅是对于陌生人,即使对于自己亲近的人——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情人、朋友、师生,也依然是如此,甚或还更有过之,愈是亲人朋友愈是表现得冷酷。君不见当下社会中的愈演愈烈的家庭暴力,以及市场交易之中杀亲宰熟的一幕幕人间惨剧?这是为什么?有哲人指出,一切的祸害都在当代理性主义的狂妄,都在市场化社会的极化,都在“现代化”之眼的盲目,都在经济增长需求的狂热的专注。西方人的“理想”一旦变成了全人类的“理想”,实际上也就是全人类的大灾难降临时代的到来。”[8](P2)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精神文明必须避免的情况。一个发人深思的声音在说:“不要说人们的爱情,哪怕是让人们多留恋一些时间的男女之间的温情都已经是愈来愈难以寻觅的稀罕之物了。现在的年轻人在向自己的异性对象说‘我爱你’时,究竟其中有多少真诚的意味呢?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这个时代、这个正在被西方的物质主义、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念完全充斥的世界、社会、国家、家庭,还有‘情感’二字可以放得下去的位置么?”[12](P44)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是:在我们今天的人际关系中,找不到多少爱和恨,确切地说,这是一种表面的友好,一种更虚伪的花言巧语,在这背后却是疏远、冷漠和许多难以察觉的不信任。[13](P83-84)人与人之间,真情在减少,自私在增加。在弘扬助人为乐雷锋精神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雷锋精神不见容于某些地方的情况。2005年5月19日,《南方周末》以《助人为乐者的“疯子”生涯》为题报道了一个患有躁狂症的“活雷锋”的故事。然而令人感到悲哀的是,社会骂他是“疯子”,认为他不正常并不是针对他的躁狂症,而是针对他的发疯似的学雷锋行为。[14]
三、率性犯罪的特征
(一)罪行的两种基本形态
“无论是个体论犯罪学还是整体论犯罪学,它们之所以在犯罪原因问题上未能建立起稳妥而有效的理论,其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没有充分认识以下事实所包含的方法论意义,即:个人的犯罪行为与作为总体的社会犯罪现象是分属于不同事物层次的现象,因此,在它们各自背后起支配作用的规律也应不尽相同。我们的理论分析,不能置事物本身具有的这种层次隔离于不顾,盲目地追求‘统一的、综合的’理论解释。”[7](P3)层分对象、分别研究,已然成为深化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划。
那么,应该如何实现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之间的沟通?它们之间据以存在逻辑联系的现实基础何在?笔者看到,社会犯罪现象的面貌固然不是各个个人犯罪的累加,但也绝不是能够脱离各个个人犯罪行为而能够独立存在。不同于对社会犯罪现象的预防和控制,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只能落实到个人头上。对社会犯罪现象的预防和控制与对个人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追究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这是两者得以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现实基础。率性犯罪作为一类社会现象的蔓延引起了全社会的宏观重视,对率性犯罪个罪刑事责任的追究促使我们对个体犯罪行为进行微观研究。对微观事物的认识,不应脱离事物在宏观中的地位;而对宏观事物的把握,亦应深入到对微观具体的了解。近现代以来,伴随理性主义的肆虐,率性犯罪得到了空前的蔓延。对各个率性犯罪刑事责任的追究,我们只能逐个分析,具体到个罪的微观领域。
结果之中包含着原因的东西。因为人是从生物进化而来,所以人的内在规定之中不能没有属于生物的东西。就人作为生物体而言,人与其他生物具有同样的质的规定性。“人是社会生物”,这一点早已为古代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认识。人的深层本质为生物体,其属性当中自然不能去掉其作为生物一面的生物属性。诚如恩格斯所说的“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也正如故人云:“食、色,性也。”因为人的深层本质是生物体,因而人性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的生物属性。人的生物属性可以用生物学进行解释。新陈代谢是生物体的基本属性,即生物体与外界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过程。这里面包括同化作用与异化作用两个过程。而同化作用是异化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同化作用提供异化作用所需要的物质、能量和信息,异化作用将无以为继。所以,尽管在新陈代谢过程当中同化作用与异化作用两者同时存在、相辅相成,但当我们需要对这对矛盾区分作用高下时,我们认为同化作用是新陈代谢的主要方面。同化作用反映了作为生物体谋生的需要,生物个体的存在必需从外界获取物质、能量和信息,主体的需要使主体与需要对象之间产生一种依赖关系。主体的属性就存在于这种关系当中。脱离基于现实的需要而形成的具体联系而空谈人性是没有意义的。当主体与需要对象之间能够供需平衡、相处融洽的时候,这没有什么问题,无奇可观、无话可谈,而且这种情况是短暂的,不可维持的;而只有当主体与需要对象产生矛盾、发生问题之时,才能够引起注意,才有必要寻找产生问题的原因,也就在这时,分辨与确认主体的属性才产生必要。而这时的主体需要就蒙上了一层“贪婪”的阴影,即主体的要求常常超过了自身的需要或者需要对象的供应。人性本“贪”,就进入了人类的视野。这是不难理解的,例如,当社会产品丰富到各取所需的时候,便没有规范产品分配的需要;而只有当社会产品有限,而有人想要霸占或者多吃多占时,才产生规范与制约个人行为的必要。可见,社会制度与规范的设立磐石在于“贪婪”的人性基础。人的生物属性与其精神属性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贪”是人性的根本,然后,表现为精神属性的欲望。说到精神属性这个层次,它显示了主体对信息的分辨与处理的功能,对信息的反馈与处理是精神活动的基本内容。因此,主体对外界事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产生了评价与判断,合乎自身需要的就“喜欢”,相反就产生“讨厌”的情绪与情感。也就是基于人类谋生的需要产生的人的“贪婪”经过对外界对象的评价和筛选,一分为二为:好之则淫,恶之则怠。而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意识与欲望一旦以行为表现出来,就必然要接受社会规范的评价,规范性的行为谓之“善”,反之,谓之“恶”。严重的恶行经司法程序评价后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淫”与“怠”是人类两种基本类型的犯罪。一切的违法犯罪行为无非是这两种基本罪行的具体表现形态。例如,滥用职权是一种淫,玩忽职守是一种怠。
(二)率性犯罪的基本特征
在理性主义肆虐的时代,人性成长和浸淫在理性主义的襁褓之中,其中的无情与自私得到了充分的发育和施展。追求个人私欲的满足与对他人的冷酷无情交织在一起是一类在理性主义肆虐下新型犯罪的基本特征。而那些具有“追求个人私欲的满足与对他人的冷酷无情交织在一起”这样基本特征的犯罪正是罪过情感居于罪过心理主导方面的犯罪,因而率性犯罪的基本特征是“追求个人私欲的满足与对他人冷酷无情的交织”。可见,率性犯罪是一种利己之淫与利人之怠融为一体的罪行。例如,被告人范虎、陈涛、江坤、储垒、贺松、闻翔皆系竹山县城关镇的无业青年。2004年10月7日零时许,六被告人在竹山县城关镇滚石歌舞厅相遇,一同吃罢夜宵回家途中,被告人储垒提出找个人打打,过一下手瘾,其他五人默许赞同。六被告人行至竹山县交警一中队门前,见竹山县秦古镇大河村村民储召爱像乞丐模样曲卷在人行道上,六人围住储召爱,陈涛用打火机烧储召爱的头发;范虎捡只破轮胎朝储召爱的脖子上套,未套住,范将储召爱踹了一脚,并将轮胎从上坡朝下坡滚动,逼迫储召爱去捡,途中六被告人轮番对储召爱殴打。随后,六被告人又将储召爱拉至张振武小学菜地边,找来木棒、竹棍进行殴打;被告人陈涛再次用打火机烧储召爱的头发和乳头;被告人范虎、陈涛、江坤、储垒向储召爱身上撒尿。继后,六被告人将储召爱拉至防洪大堤游乐场,继续用木棒、竹棍殴打,致储召爱当场昏迷,六被告人才逃离现场。[15]六被告人为寻求精神刺激,以随意殴打侮辱他人为取乐目的,并致人重伤,其罪过心理中的情感作用远胜于理智的作用。这些寻衅滋事分子的犯罪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在罪过情感主导下的率性犯罪。[2](P196-19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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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耿直无罪.这年头到底谁有病——看看岳溪的徐克斌[J/OL].http://www.kzzj023.com/news/Article.asp?ArticleID=64747.
[15] 刘伦修等. 湖北竹山县六青年寻衅滋事被判刑. [J/OL]. http://www.hb.chinanews.com/news/2005/2005-01-14/38174.html.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家》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