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战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栗战书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把这件大事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一定要正确,政治保证一定要坚强有力。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总起来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我国一切法律法规和相关体制机制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得出的根本结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彻底摧毁了国民党政府的旧法统。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体制。这两个根本法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和根本性转变,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由于新中国是在经历长期封建统治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加之上世纪50年代后期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制定重要法律、完善司法制度、建立执法队伍、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巨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运用法律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的行为,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从我国历史上看,虽然几千年来人治传统根子很深,但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法治模式,是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法治道路。近年来,“法治”是社会上的热门话题,我国法治建设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有这样那样的议论和争议。敌对势力把法治作为“武器”、有些人把法治作为招牌,大肆渲染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目的就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旗帜鲜明地向国内外宣示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就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释放了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具有重要意义。
     
    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征有好多条,但集中到一点,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党始终保持和发展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不断增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所拥有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思想理论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有主心骨,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法治领域各项建设和改革,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成党的执政使命,而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就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做到这“三统一”“四善于”,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工作领导的关键,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有力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必须体现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具体实践中。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意志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水平。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确保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还要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仅自身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而且要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法治素养与能力的培养提高。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法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意识形态色彩很鲜明的领域,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这就从根本上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指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法治实际相结合,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法治理论,蕴含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蕴含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比如: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思想,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思想,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提出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根本保证的重要思想,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要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这两个重大问题;提出“三位一体”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提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重要思想,强调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思想,强调法治建设要更好反映人民愿望,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依法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出公正司法的重要思想,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进一步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了不起的重大成就。同时,我们在立法领域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争权诿责现象比较突出等,这些都影响和制约了法律作用的发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目前,法律实施还存在不少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依然存在,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建立健全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来加以解决。首先要加强宪法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要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保证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时,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快建设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确保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
    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要以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这就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培养、招录、遴选、交流、晋升机制,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综合素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遵循管党治党规律,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加快形成以党章为根本、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内法规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10日 06 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