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多从法律共同体中选拔法官

王利明

    面向社会开展公开选拔工作,有利于推动社会优秀法律人才向法院有序流动,这对于拓宽法官来源渠道,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来自学界、律师界和检察系统的5名人选经过激烈竞争、层层选拔,从195名报名者中脱颖而出,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人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方式的重要举措。
    本次选拔有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选拔程序公开透明,从程序上保证了选拔结果的客观公正。此次选拔设置了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评审、面谈、体检、考察、公示等一系列程序,以确保选拔过程公开透明。最终,5名人选经过激烈竞争,层层选拔,从195名报名者中脱颖而出,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人选。从而实现了最大限度的选贤任能、择其优者而录之的队伍建设目标。本次公开选拔的第二个特点,在于从法律共同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法官。本次公开选拔的最终结果是两名法学家、两名检察官和一名律师脱颖而出,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之中,充实了审判力量。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多元,人民群众对于公正司法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没有一支精良、专业的法官队伍,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而建设这样一支队伍,有赖于法律共同体的形成。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立法者等法律工作者共同构成了一个法律共同体。其中最为典型者,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他们常常被称为推动法治进步的“三驾马车”。法律共同体具有相同的理念,接受相同的训练,掌握相同的技巧,因此能够共同护佑法治之舟的平稳航行。正是因为法律人接受了共同的训练,具有共同的思维,他们才能够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法律规则形成共同的理解,并且能够以法律思维而不是以普通的经验思维来看待每 一个具体的争议个案,从而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从法律共同体的大范围中选拔优秀人才,既有利于实现法官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也有利于推动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等法律行业之间的良性流动。
    本次公开选拔的第三个特点,是注重被选拔者的实践经验。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现代社会,法律成为规范人们生活重要的行为规则,法律部门越来越细化,法律知识越来越庞杂,尤其是审判活动,是一门复杂的艺术,需要依靠长期的经验积累才能有效把握。所以法官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依法公正进行裁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次公开选拔法官,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报考者必须具有长期的法律实践经验。这充分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职业的深度把握。
    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现代社会,法律成为规范人们生活重要的行为规则,法律部门越来越细化,法律知识越来越庞杂,尤其是审 判活动,作为一门复杂的艺术,需要依靠长期经验的积累才能有效把握。所以,法官只有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依法公正进行裁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 统一。
    面向社会开展公开选拔工作,有利于推动社会优秀法律人才向法院有序流动,这对于拓宽法官来源渠道,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期望人民法院进一步总结经验,将公开选拔与内部选任、逐级遴选等方式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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