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欢欣: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国际法理念的创新

罗欢欣

    科技、经济与信息的一体化使全球化日益加深,在这个地球村里,一个显见的事实是,纯粹的国内问题已经难以存在。当今世界,国内与国际问题相互交融,民族与宗教、核危机、生态环保、大规模移民、恐怖主义等各类冲突在全球化深入的背景下,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趋势。应当认识到,在相互依存的世界中,只有各国彼此包容不同文化、制度与意识形态上的差异,关注共通的利益,才能够形成对世界中任何主体都有利的国际秩序体系。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作为中国对国际治理与人类前途的深刻思考,在国际法上具有重大的创新意义。
    超越国家本位主义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在西方主流国际法理念看来,以国家的利益与意志作为表达,是主权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惯常形态。二战以后出台的《联合国宪章》是目前取得最大多数国家合意的国际文件,是当前国际法的基石。由此建立起来的国际法治图景,仍然在以民族国家为核心的世界秩序中运行。所以,传统的民族国家逻辑让社会秩序的规范主要停留在国家单位,兼及国际组织与个人,这与国内国际问题在全球化时代已然难以分割的局面相悖离,使真正的“世界性利益”与“世界性问题”均不可避免地被忽视。作为事实存在的全球化问题,或者被伪装成普遍价值成为超级大国的利益诉求,或者流于口号而被各国多元化地解释,最后仍然不过是从各自民族国家利益出发来决策。
    尽管在联合国以及其他的很多国际平台上,普遍性的目标和价值也得到强调,但它们仍然没有超越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思维框架,将国际关系主要视为一种国家间的关系,国际法也是一种以条约和习惯等国家合意为基础的国家间法。从而,在形成国际法规则的条约协商或习惯法的意识与实践过程中,各国理所当然地只看到属于国家的利益,而难以看到属于世界的利益。仅“以国家看世界”,不“以世界看世界”,而且各国完全以追求国家利益作为主导价值观。对此,东西方学界均有观点指出,人类正面临新时代的考验与转折,二战以来由西方核心价值观所主导的国际治理体系存在局限性,现有的个人/集体、民族/国家、宗教/异端等对立的概念体系,并不能理解与解决日益复杂的全球化问题。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并不否定国家主权的平等地位,而是把世界理解为一个相互依存且不可分割的单位,从综合的视角重新定义人类世界的长久利益、价值和责任。这种“以世界看世界”的视角超越了“以国家看世界”的国家本位主义价值观,既看到国家利益,也看到世界利益,并且不仅仅以国家利益来表述世界利益。正如老子所云:“修之于邦,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既然存在比国家更大的世界,那么就存在着不属于国家的世界利益,需要顾及不属于部分人类的全人类利益、不属于国家短期利益的人类恒久利益。因此,中国所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将人类社会视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体,就是超越国家命运来看人类命运,超越国家单方的价值来看世界共同的价值,并且不认为国家利益是各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的终极追求。据此,中国以身作则,不但积极促成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成立,还高效地筹建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空前的投入推行规模宏大的一带一路构想。
    强调世界一体与人类共性
    尽管《联合国宪章》大力提倡和平与发展的价值目标,然而,世界在当前仍然被划分为不同的民族、宗教或意识形态阵营,形成民主/非民主、人权/非人权、 神圣/异端、发达/失败国家等诸多二元对立,这本质上是一种分裂性地理解世界的方式。行动总是思想的表达。所有复杂的恐怖主义、民族宗教分歧,或者如亨廷顿所言的文明冲突论,抑或战争、迫害和征服,几乎均可以从分裂性思维中找到思想根源。一旦各国在思想上不认可人类命运的共同性、不相信世界本质的一体性,人类就会不可避免地基于其自己所想象的分裂而在行动上排斥异己,甚至诉诸武力,或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进行征服与殖民。这是民族国家主体思维与异端模式的通常想法。发达国家崛起的道路上就曾上演过一幕幕这样的血泪悲剧。有学者指出,很大意义上,西方对征服的迷恋不是出于恶意,而正是出于作为意识或潜意识的“使命感”。沃勒斯坦(Wallerstein)在研究当今世界体系时指出,“世界体系的生命力由冲突的各种力量构成,这些冲突的力量由于压力的作用把世界体系结合在一起,而当每个集团不断地试图把它改造得有利于自己时,又使这个世界体系分裂了”。因此,全球化危机的真正问题不在于贫富差距,或者科技、物质主义极速膨胀可能造成的生态灾难,而是不同民族、宗教、国家对世界进行分裂性理解的方式。
    按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世界的完整性不是由“排外”的同质化形成,而恰好是依靠内在的多样性和谐来维持的。在中华文化中,同一事物不能构成“和”,只有容纳“不同”才能“和”。好比一个男人或女人都生不出孩子,“和”才能相生,这也是中国《易经》所揭示的“阴阳互生”、“孤阳不生”、“孤阴不长”的自然逻辑。“惟齐非齐”、“和而不同”,要想做到真的平等,需要承认不平等的现实,要想实现真的和谐,需要尊重不同的存在。这种思想忠实于世界多元一体、真实并存的自然现实,可以从根源上避免西方文化中的“异端”观念产生。“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创造了一种新的思考世界的方式,从更高层面去衡量国家本位主义所无法衡量的大规模问题。既然人类世界是命运共同体,那就不刻意划分内外,没有不可兼容的“异类”。不同的民族国家可能陌生、遥远或疏离,但并非先验地对立、不可容忍和需要征服。
    为秩序建设重新定义大国责任
    “以国家观世界”方法所构建的世界想象,是一种国家间的国际关系形态,其发展过程中,可能把统一世界按照亲疏类别,又理解为分裂的至少两个或多个世界,在这些世界间再进行残酷的排异斗争。在这一逻辑思维下,强者不是让弱者不想反抗,而是采取“扼制”、“强行干涉”等强权办法,使弱者没有能力反抗。这种强权逻辑只会助长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让弱者丧失信任感并促使极端主义滋生。在分裂性思维与强权制度框架下,弱者既没有义务、也不会心甘情愿地与强者合作去维护强者的压迫与剥削,而是最终奋不顾身、不择手段地进行反抗。很大意义上,这是当前世界大规模战争、民族冲突以及霸权主义和恐怖主义的难解之结。
    所以,二战以后的世界并不太平。据统计,战后的全世界共发生了200多起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造成2000多万人死亡,相当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2倍多。可见,强国并没有为世界整体的秩序建设投资,而是为建立分裂性的利益集团以及开展军备竞赛和武装干涉投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世界的想象是天下一家,各国命运相通、利益共存,从而重新定义大国责任、关注人类长久利益,倡导大国在其能力范围内率先投资区域乃至全球的秩序建设,而不是短视性地对“他者”进行扼制和干涉。为此,中国大力推行一带一路这一宏大的愿景与行动,不刻意追求一致性,而是秉承“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精神,旨在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虽然脱胎于中国古老的传统“和”文化,但它实质上是洞察了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的真实样貌与人类根本层面的需求。理念指导行动,分裂性思维必然导致分裂性的结果。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具有强烈的问题导向与责任意识,它将国内与国际问题加以综合,将全球以及全人类作为一个反思单位,超越了国际法上主流的国家本位主义,或是西方文化中的民族、个人本位主义思维。国际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倡导“命运不可分”的世界整体价值观和“以世界观世界”的方法论,将大大助益于国际法的理念更新。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来 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2月7日第13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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