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民法典分编编纂需重点解决的七个问题

王利明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也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基本依据。
    2014年10月,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决定。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颁行,完成了编纂民法典工作的第一步,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民事立法体系化进程,为民法典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立法机关正在加紧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力争在2020年全部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我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采用了六编制的体例,从总体上说,这个体系是以民事权利为中心而构建起来的,即由物权、合同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亲属权)、继承权以及侵权责任所构成。
    这表明我们的民法本质上是一部权利法,民法典分编通过全面保障民事权利,全面体现和贯彻了法治的价值。另外,这一立法体系也是我国多年来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早在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在列举民事权利时就重点规定了物权、债权、人格权等权利,因此,民法典分编实际上是对民法通则以来我国民事立法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民法典各分编涉及的问题纷繁复杂,笔者认为,在编纂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加强民生保障,维护百姓权益。我们党特别重视民生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什么是民生?最大的民生就是老百姓的权益问题。民法典分编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保障个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力地维护老百姓的民生,保障老百姓的幸福生活。本次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通过确立居住权制度、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制度等,有利于切实保障民生。
    二是强化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人与自然发展不平衡、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也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为此,在民法典编纂中,建议重点解决如下问题: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加大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的力度;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规定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为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提供实体法依据;物权编应强调物的利用和处分要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前提,禁止滥用权利污染环境;此外,民法典分编还应当有效规范相邻关系中的粉尘、烟气、噪声、辐射、电磁波等各种不可量物侵害所导致的责任。
    三是强化人格权保护,保障人格尊严。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基本得到满足后,对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对人格尊严的需要会更加凸显。
    进入新时代以后,人民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人民群众就会有更高水平的精神生活追求。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为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灵需求的转变,人民不仅期待财产权受到充分保障,而且期待人格尊严能够获得尊重,名誉、荣誉、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民生部分提出了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特别强调了对人格权的保护,这实际上就是将人格权的保护作为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突出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价值。
    实践中,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现象层出不穷,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民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网络空间“侵权易、维权难”的问题严重。因此,有必要在总结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人格权立法,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设置了独立的人格权编,充分体现了对人格权保护的高度重视。
    四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秩序,推动金融创新。金融安全既关系到广大投资者财产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国家基本经济秩序的稳定。维护金融安全对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战略性、根本性的意义。
    我国民法典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应当在维护金融安全、推动金融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担保制度就是直接为担保债权履行而设置的,其本身也具有直接的融资功能,缺乏完善的担保制度,就难以实现金融安全,甚至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根源就在于各种无抵押的融资失去控制。
    因此,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合同编中增设保证合同,在物权编中进一步完善担保物权制度,对于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推动金融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推进农村土地的市场化流转,维护农民的权益。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的高效利用,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及时确认这一改革方向与成果。物权编中可以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经登记作为一项物权,可以进行抵押、进行流通和转让,从而便于权利人融资。
    同时,土地经营权主体应当突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限制,允许一些经营单位(如专业公司、种植能手等)取得土地经营权,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用。当然,在确认土地经营权的同时,也要明确确认土地经营权不得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尤其是要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以贯彻落实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六是促进家庭和谐,维护家庭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法国民法典》的起草人波塔利斯曾指出,所有权和家庭法是民法典的“两大主要基石”。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在家庭关系中要处理好个人和家庭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要考虑到其他近亲属之间的关系,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民法典分编的编纂也应当坚持维护家庭和谐与稳定的价值取向,民法典在调整家庭关系时,既应当尊重中国的传统,也应当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对某些规则作出必要的调整,其中包括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完善结婚登记制度、增加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扩大遗产的范围并完善遗产管理规则等。
    七是回应科技发展需要,完善网络治理。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互联网高科技时代,美国学者福禄姆金(Froomkin)认为,高科技爆炸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福祉,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副作用,即对个人的隐私保护带来了巨大威胁。大数据记载了我们过去发生的一切,也记载了我们正在发生的一切,同时能够预测我们未来发生的一切。
    无论我们走到哪里,只要携带手机,借助于Cookie技术、定位技术,相关软件就可以对我们进行准确定位,人类好像进入了一个“裸奔”的时代。福禄姆金认为,现代法律遇到的最严峻的挑战就是,如何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这也要求我国民法典积极应对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新情况、新问题。
    同时,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声音识别、人脸识别的应用范围日益广泛,也提出了声音和形象权益保护的问题。此外,民法典分编还应当妥当平衡个人信息、隐私等人格权保护与数据流通之间的关系,细化网络侵权规则,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完善网络交易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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