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峰:中国人权发展的历史与理念

王立峰

    在人类历史的“轴心时代”,世界各地的文化中都没有“权利”特别是“人权”术语。在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作品中,他们并没有明确提到“权利”;在《圣经》以及古代印度的哲学中也没有出现“权利”字眼。在中国文化中,“人权”与“权利”两个词都是中国人在近代与西方接触后,通过翻译引进。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虽然没有“权利”或“人权”概念,但是强调人的尊严。这种人的尊严思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进入《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法文本。
    中国人权发展事业起始于20世纪初。1929年,胡适在《新月》二卷10号发表了《我们走哪条路》,认为当时中国人权的真正敌人是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于是,如何翻越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五座大山”,成为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一个重大挑战和艰巨任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并开辟了广阔前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制度上保障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设立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不断得到更好和更加充分的保障;另一方面坚持对外开放,坚持加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积极开展文明互鉴和交流对话,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
    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明确指出,“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白皮书提出,“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来说,“发展权应优先受到重视”,表达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对人权的基本态度。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大会报告,这次大会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正式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写入大会报告。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翻越了人权发展的“五座大山”,创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奇迹。第一,从规模上看,中国以占全球6.6%的淡水资源和9%的耕地,养活了世界近20%的人口,已从根本上消除了贫困。目前,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第二,从速度上看,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里,中国使7亿多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对同期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是第一个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第三,从质量上看,据有关国际组织统计,中国人类发展指数(HDI)从1990年的0.501跃升到2018年的0.758,增长近51.1%,是自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全球首次测算人类发展指数以来,唯一从“低人类发展水平”跃升到“高人类发展水平”的国家。第四,从内容上看,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人民的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不断得到保障,日益享有更加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人权法治保障不断加强,已构建起较为完备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
    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中国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条人权发展道路旨在实现人的整体性价值,既把人视为保护对象,又把人视为道德主体而存在。一是强调人权主体的普遍性,认为人权是一项人人享有的普遍性权利,实现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二是强调人权内容的全面性,认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从幸福美好出发,人权内容是全面的,既有积极性人权,也有消极性人权,旨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三是强调人权实现的特殊性,认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人权发展道路一定是多元的,全球不存在一个永恒的、唯一的人权实现标准,因此,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相结合,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四是强调人权道德的整体性,认为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是整体性伦理,也就是把权利与义务结合、德性和功利结合,使人能够成为更整体的人。五是强调国际人权合作的包容性,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人权方案,面对各不相同的人权方案,应予以同情理解,不能予以歧视和反对,更不能认为某个人权方案高人一筹,是绝对的唯一方案,因此,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
    作者:王立峰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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