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建国 陈炼关:为国家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查建国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数据安全成为数字化时代重塑国家安全态势的关键一环。在我国首部关于数据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实施背景下,着力完善我国数据治理体系,有效维护各领域国家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应对技术变革新挑战
数字技术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是总体性和全方位的。21世纪以来,全球科技创新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活跃期,使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得到了空前的提升。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国家安全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庆寺表示,与以往相比,数字时代的国家安全威胁呈现出了新的变化。例如,依靠智能算法驱动的机器人通过散播虚假信息,对目标国广泛实施计算宣传和深度造假,使得安全威胁更加隐蔽复杂。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数字时代国家安全的变化与特点,防患于未然。在华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余南平看来,颠覆性新技术的出现,带来产业链变革,也引发了经济和科技安全问题。同时,新技术变革还会给传统安全领域带来非对称性的降维打击和威慑能力,对国家军事安全产生难以预料的影响。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新技术变革给国家安全带来的系统性和复合型新挑战,以技术生态和技术标准的视角去审视国家安全问题,在新技术变革中关注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提升。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研究员董春岭提出,我们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充分利用数据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高度关注数据主权、数据出口、数据隐私等安全问题。同时,需要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通过推动《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实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数据安全新环境。
从世界范围看,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网络空间已成为大国战略博弈的前沿。复旦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主任沈逸表示,网络安全议题的涌现提出了数字时代国家安全能力的建设问题。这种能力不仅包括保障关键基础设施安全的客观能力,还包括影响乃至引导信息分布与流动,塑造特定受众国家安全认知的能力。赵庆寺认为,数字技术已成为国家间政治和军事对抗的重要方式,网络技术设施已成为网络攻防看不见的战场。西北工业大学的信息网络遭受境外网络攻击,从中发现了多款源于境外的木马和恶意程序样本,其目的就是通过数字技术攻破网络屏障,窃取高校高精尖科研成果数据。在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鲁传颖看来,网络是数据传输的载体,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息息相关。我们不仅要有网络技术层面的解决方案,也需要有网络战略、法律和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构建起安全稳定、繁荣有序的网络空间,切实保障国家网络安全。
推进数字安全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网络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已站在了新的起点,亟须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不断适应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各种新情况和新挑战。在新发展阶段,法治的不断进步与科技的创新发展紧密相连,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体现在数字信息、数字货币、数据安全等多个领域,国家治理迎来数字化发展新局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袁发强认为,我们要充分运用地域管辖主权维护数字时代国家安全,不断更新国家管辖权基础理论中不适应数字时代的观念,在基础理论方面要把国家主权和国家领土主权区分开,把涉外管辖权与法律的域外适用区分开。要结合数字信息安全的特点,科学全面地梳理我国立法管辖的地域因素,从而为执法提供行使管辖权的有效依据。大连理工大学东北亚国际发展和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倪建平表示,数据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和生产要素,跨国流动存在泄露和被窃取的安全隐患。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跨国企业数据流动依法管控的立法工作,保障跨国企业在全球数据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的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
数字货币国家安全法律规范是维护数字化时代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建伟提出,我们应立法确认数字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立法禁止私人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立法规范私人数字代币的发售与使用。同时,要把握和运用好数字货币的主权性与超主权性,建立健全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监管机制,对数字货币国家安全法治进行专门系统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