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昭禹:论社会主义宪政
曾昭禹目前主张中国实行宪政的观点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主张中国实行欧美国家的宪政,通过此种宪政把中国引上资本主义道路。这种观点公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第二类观点不赞成中国照搬西方宪政,但主张中国可以结合自己国情,搞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
第三类观点是主张非宪政,反对在欧美国家的宪政,也反对在中国搞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工人阶级领导的政权命名为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我们就没有必要再倒退回去将人民民主制度称为“社会主义宪政”。[1]这种主张实际上就是承认市场经济而不承认西方式宪政,企图让资本主义这颗歪脖子树移植到东方大国就可以自动消除其固有的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性,加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名号,摇身一变就变成了社会主义的红色生命,主要讲“人民民主专政”中国红牌子挂在“市场经济”歪脖子大树上,就万事大吉了。这些主张张口闭口引用邓小平关于民主的论述,自觉遮蔽了邓小平关于改革与市场经济之得失成败的结论,而主张在中国不实行“社会主义宪政”,其本质是为中国改革造成的既得利益集团摇旗呐喊,无原则地将宪政与社会主义宪政对立起来,忽视甚至反对社会主义宪政的本质和意义,违背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值得认真分析和批驳的。笔者认为,宪政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现代文明的政治范畴;宪政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阶级专政,宪政的类型是适合统治阶级专政的民族形式。资本主义宪政是资产阶级的阶级专政,其表现因民族特点之不同而不同;社会主义宪政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其表现因民族特点之不同而不同。我国应该而且能够实行社会主义宪政,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宪政,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改革和经济文化发张的社会主义方向具有根本的意义。
一、宪政的本质与类型
(一)宪政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政治文明
宪政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毛泽东说“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2]此论揭示了宪政产生的一般规律。宪政是西方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专制的产物,宪政的本质是民主政治。其本质是保护资产者的利益不受侵犯,是保护资产阶级的根本法律制度和根本手段。宪政是个历史范畴,它的内涵不是永恒不变。宪政最初的含义是指英国确立的君主立宪制或称君主立宪政体。1689年《权利法案》的通过,标志着英国确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宪政。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是力量还不够强大的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相互斗争、相互妥协的产物。如果说英国宪政本质是保护资产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保护实质是限制英国皇室权利的宪政,从根本上防止劳动人民侵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话,那么,美式宪政则是更为赤裸裸的资产阶级宪政。
关于美式宪政的本质,美国国父之一汉密尔顿当年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坦白地表述过:他认为要用一切手段防止多数穷人侵犯少数资产者的利益,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并非封建专制的方式,而是使“社会本身将分为如此之多的部分、利益集团和公民阶级”,“使全体中多数人的不合理联合即使不是办不到,也是极不可能”,在他看来此办法“可用美利坚联邦共和国来作范例”。也就是说,美利坚联邦共和国,美国宪政就是为了“用一切手段防止多数穷人侵犯少数资产者的利益”而采取的唯一能使“社会本身将分为如此之多的部分、利益集团和公民阶级”,“使全体中多数人的不合理联合即使不是办不到,也是极不可能”的最好的制度和手段。这位美国国父说得如此明白,除非故意装糊涂,是每个清醒的人都明白的简单事实。美国宪法之所以高调宣传那些抽象的全民自由、人民主权字眼等等。这是美国宪法的宣传策略和之行策略,带有欺骗性和虚伪性,更是维护必资产阶级专政的根基即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高明之处。其普世价值的核心和灵魂是保护少数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而美国宪政才是能够用一切手段防止多数穷人侵犯少数资产者的利益的最好办法,而封建专制的方式则办不到,因此,禁止言论自由等旧的统治手段被言论自由等所代替,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
综上可看出,以英美式宪政为范式,主张中国搞西式宪政,是不清醒的。江校长认为“宪政是具有理念性质,英文是constitutionalism,是个理念,具有理念的东西应该有共性的。中国跟西方国家在宪法上可能差异很大,但在宪政这个概念上共同点很多。我认为共同点就是三个:民主、自由、人权。我觉得这应该是讲宪政的核心的三个问题。”这是没有认清英美式宪政本质的不清醒之论,与英美宪政相比,“说中国在民主、自由、人权方面还有很大距离。这是我们首先要关注的。”更是违背常识之说。常识云:本质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可比性。胡德平在宪政社会主义论坛上的发言说:“再过几天,就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也即中华民国创立一百周年了”。公然违背中国宪法和国际法,让人们清楚地认识到他们心中的国家是中华民国,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之,对某些人所谓的改革了,宪政了,社会主义了,等等名词,千万要问个为什么,不可轻易相信。
(二)宪政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阶级专政
宪政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阶级专政。资本主义宪政是资产阶级的阶级专政,新民主主义宪政是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社会主义宪政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
1、资本主义宪政是资产阶级的阶级专政
美国国父之一汉密尔顿当年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坦白地表述过:要用一切手段防止多数穷人侵犯少数资产者的利益的最好的办法是使“社会本身将分为如此之多的部分、利益集团和公民阶级”,“使全体中多数人的不合理联合即使不是办不到,也是极不可能”的美利坚联邦共和国来。这是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人物自己的言说,是很清楚的。
不仅如此,马列主义经典作家更是反复阐述之。
(1)民主共和国是直接的资产阶级统治。1884年3月24日,恩格斯在致爱·伯恩施坦的信中说道:“不应该忘记,资产阶级统治的彻底的形式正是民主共和国,虽然这种共和国由于无产阶级已经达到的发展水平而面临严重的危险,但是,像在法国和美国所表明的,它作为直接的资产阶级统治,总还是可能的。可见,自由主义的‘原则’作为‘一定的、历史地形成的东西’,实际上是一种不彻底的东西。自由主义的君主立宪政体是资产阶级统治的适当形式:(1)在初期,当资产阶级还没有和君主专制政体彻底决裂的时候;(2)在后期,当无产阶级已经使民主共和国面临严重的危险的时候。不过无论如何,民主共和国毕竟是资产阶级统治的最后形式:资产阶级统治将在这种形式下走向灭亡。”[3]
(2)资本主义国家的真正统治者是财产。恩格斯早已指出:“现在的问题是:实质上究竟是谁统治着英国呢? 是财产,是资本。财产使贵族能左右农业区和小城市的代表选举;财产使商人和厂主能影响大城市及部分小城市的代表选举;财产使二者能通过行贿来加强自己的势力。财产的统治已经由改革法案通过财产资格的规定所确认了。既然财产和通过财产而取得的势力构成资产阶级的本质,既然贵族在选举中利用自己财产的势力,因之他不是以贵族的身分出现而是和资产阶级站在同等的地位,可见实际上整个资产阶级的势力要比贵族的势力强大得多,可见真正进行统治的是资产阶级。”[4]列宁也早已指出:“‘财富’的无限权力在民主共和制下更可靠,是因为它不依赖政治机构的某些缺陷,不依赖资本主义的不好的政治外壳。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所以资本一掌握(通过帕尔钦斯基、切尔诺夫、策列铁里之流)这个最好的外壳,就能十分巩固十分可靠地确立自己的权力,以致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无论人员、无论机构、无论政党的任何更换,都不会使这个权力动摇。”[5]
毛泽东曾深刻揭露了宪政的资本主义本质和实质。他说:欧美式的宪政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宪政,“像现在的英、法、美等国,所谓宪政,所谓民主政治,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6]
正因为看透了真正的国家统治者是财产,江校长才说:“30年改革开放很重要的进步是私权的扩大,这个“私”权包含三个方面,私营企业、私人财产、私人权利。我们过去一切都是国家为本,改革开放我们可以看到私人的作用很重要。私人的财富不增加、私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那么这个国家也不行。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私营企业、私人财产、私人权利的扩大和保障是非常重要的红线。我们也认识到了民营企业的作用,认识到私人财产保护的重要性,去年《物权法》确定了私人财产的保护和国家财产的保护一样,这个理念形成并体现在法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国家如果连私人财产都保护不了,还有什么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公民还有什么积极性?我们认识到了私人财产保护是社会一个重要的基础,而与此同时,公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中国社会几千年来一直是公权力绝对庞大、私权利绝对没地位,私人财产也没有任何地位,我们看到过去都是这样。所以法律从这点考虑,包括《物权法》、将来的《民法典》,权利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权利保护再说透了就是人权。”[7]
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8];“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9]恩格斯也明确指出:“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也同样必然使这种关系倒置过来。这种反映的发生过程,是活动者所意识不到的;法学家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然而这只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10]
(3)资本主义国家的真正统治者是财产为了唤醒无产阶级和先进人们的觉悟,马恩十分关注其虚伪性和欺骗性。
仅仅是科学揭示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国的本质和目的还不够,甚至很不够,必须对宪政的设计者和实行者的高度理性,成熟和艺术进行揭露,才能让无产阶级始终清醒和自觉。马克思揭露了1848年11月4日通过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的虚伪性,他说:“这个虚伪的宪法中永远存在的矛盾足以说明,资产阶级口头上标榜自己是民主阶级,而实际上并不如此,它承认原则的正确性,但是从来不在实践中实现这种原则,法国真正的‘宪法’不应当在我们所叙述的宪章中寻找,而应当在我们已经向读者简要地介绍过的以这个宪章为基础制定的组织法中寻找。这个宪法里包含了原则,——细节留待将来再说,而在这些细节里重新恢复了无耻的暴政!”[11]恩格斯更是毫不留情地指出:所谓的理性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12]马克思特别揭露:“法官已失去其表面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只是他们用来掩盖自己向历届政府卑鄙谄媚的假面具,而他们对于这些政府是依次宣誓尽忠,然后又依次背叛的。”[13]
2、社会主义宪政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学说的核心。社会主义宪政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
马克思是在1852年致魏德迈的信里提出他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他说:“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制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这里的“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无非是说,无产阶级在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中必将取得胜利,并掌握全部政权,不与任何其他阶级分享。可以说,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者同一切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分水岭和试金石。
社会主义宪政是记录无产阶级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客观进程。列宁曾深刻指出:“无产阶级的统治表现在废除了地主和资本家的所有制。”“我们的宪法之所以有权在历史上存在,所以争取到了这个权利,就是因为废除这一所有制不是仅仅在纸上写写而已。”“宪法把实际生活中解决了的废除资本家和地主的所有制的问题记载下来”。(《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1页)列宁明确肯定: 苏维埃制度是供工人和农民享受的最高限度的民主制,同时它又意味着与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决裂,
意味着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新型民主制即无产阶级民主制或无产阶级专政的产生。”苏维埃民主制是“更高类型的民主制,是与资产阶级所歪曲的民主制截然不同的民主制,是向社会主义民主制和使国家能开始消亡的条件的过渡。”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设想的新型民主制度是:首先,取消议会制,但保留代议机构,实行议行合一的政体。其次,旧的国家机器应被彻底打碎。第三,公职人员由普选产生并受人民监督。列宁提出,按照巴黎公社的经验,公职人员完全由选举产生并完全可以撤换;公职人员的薪金减到“工人工资”的水平;立刻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推行监督和监察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要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
新中国的宪法是新的社会主义类型。毛泽东指出: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14] “我们的宪法是新的社会主义类型,不同于资产阶级类型”,“它总结了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经验,总结了最近几年来社会改革、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政府工作的经验”,[15]确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并加以发展。
综上,苏联和中国宪法或者宪政都是新的社会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
现在很多人认为,苏联没有宪政。“第三国际时代的列宁、斯大林的专政社会主义、暴力社会主义,”(郭道晖语)对这一点,高放教授指出:“不能认为苏联只有宪法没有宪政,应该说苏联是既有宪法又有宪政的,但苏联实现的宪政不是按照宪法实行的宪政。苏联74年里公布过四部宪法,这就是1918、1924、1936、1977共四部宪法,都明文规定苏联是民主的“共和国”。那么,苏联实行的宪政是什么宪政呢?是党主宪政,不是民主宪政。” 笔者认为,承认苏联有宪政是实事求是的。[16]但是,虽然苏联有四部宪法,但是,由于处于战争与革命时代主题条件下,不具备实行的客观条件,不得不实行苏联共产党代表制度代行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宪政。苏联共产党代表制度,是社会主义宪政的核心和特殊形式。因此,高放老师将之称为党主宪政是欠妥当的。只有到了1976年印度支那战争结束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才逐渐确立起来,实行民主政治的客观条件方开始形成,世界社会主义民主的春天才开始到来。但是,此后的领导人对于苏联宪政特别是斯大林时期的宪政认识不清醒,认为苏联社会主义美式是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进而歪曲甚至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导致灾难性后果。戈尔巴乔夫就是如此。他全盘否定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认为那是“变了形的社会主义”,是“极权主义”,他宣称“全人类的价值和利益高于一切”,认为“社会主义选择的意义首先在于它把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观推到首位”,提出自由、民主、平等、博爱、人道等观念已无东西方之分,社会党人与共产党人之间, “在人道的和民主的价值观基础上”的“政治立场”和“世界观立场上都相互接近了”,改革所要实现的“真正的社会主义”中“包括原来就为社会主义运动其他流派所赞同的基本价值观”,主张“根本改革”政治体制,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大力推动苏共中央全会和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修改宪法,实行多党制,放弃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实行西方式的“三权分立”、总统制、议会制和“自由选举”,从而放弃了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宪政。由此导致反共势力迅速发展壮大,并一步一步夺取国家政权,苏共垮台,苏联解体,这是放弃共产党的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即社会主义宪政的恶果,其教训是极其惨痛的。利用无产阶级专政,捍卫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是天经地义。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结论: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就没有社会主义宪政,就没有社会主义。
二、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宪政
(一)由新民主主义宪政向社会主义宪政转变
中国1940年到1956年时期是新民主义社会,期间是新民主主义宪政以及新民主主义宪政向社会主义宪政。毛泽东说:“现在,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还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目前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17]他还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的民主怎么样呢?这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但是这种民主,在现在的中国,还行不通,因此我们也只得暂时不要它。到了将来,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18]可见,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是介于资本主义宪政和无产阶级民主政治之间、最终要向后者过渡的、并非独立形态的民主政治。
新民主主义社会之所以可以实行宪政,是由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毛泽东多次谈到:新民主主义社会有别于蒋介石搞的“半法西斯半封建的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这种资本主义有它的生命力,还有革命性”,“它的性质是帮助社会主义的,它是革命的、有用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的”,[19]但“它的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20]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有全国广大人民参加的,基本上不破坏私有财产制度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革命”,[21]新民主主义国家和政府“是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与不破坏私有财产原则下的国家与政府”。[22]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表明它同资本主义的宪政有着相容相通之处。即是说,宪政可以为君主立宪或民主共和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服务,也可以为同属资本主义性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民主政治服务。两者在性质上的相容相通,决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可以选择宪政作为民主政治实现形式。
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宪政”。这就从根本上把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同欧美资产阶级专政的宪政、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专政的宪政、国民党反动派法西斯主义的宪政区别开来。
(二)人民民主专政就是社会主义宪政
中国1949年到1956年时期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与此相应的是政治上的过渡:新民主主义宪政向社会主义宪政过渡。
毛泽东明确将民主政治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毛泽东说:“那种旧式的民主,在外国行过,现在已经没落,变成反动的东西了。这种反动的东西,我们万万不能要。中国的顽固派所说的宪政,就是外国的旧式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他们口里说要这种宪政,并不是真正要这种宪政,而是借此欺骗人民。……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则确实想要这种宪政,想要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的专政,但是他们是要不来的。因为中国人民大家不要这种东西,中国人民不欢迎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专政。”[23]第二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毛泽东说:“社会主义的民主怎么样呢? 这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但是这种民主,在现在的中国,还行不通,因此我们也只得暂时不要它。到了将来,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24]第三种是新民主主义的民主政治。“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还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目前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 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25]
毛泽东在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时指出:“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26] “我们的宪法是新的社会主义类型,不同于资产阶级类型”,“它总结了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经验,总结了最近几年来社会改革、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政府工作的经验”,[27]确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并加以发展。“我们的宪法是新的社会主义类型,不同于资产阶级类型”,就是“到了将来,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这一政治认识和政治承诺的实现。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新的社会主义类型,是社会主义的民主。也就是说,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这可以从1949年毛泽东同米高扬的谈话中得知: “这个人民民主专政,究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28] 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明确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1975年和1978年宪法的总纲第一条却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邓小平在1979年3月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那个讲话里,说的是“我们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在1980年12月的一次讲话里,才谈到“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并且进一步说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29],特别是中国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成功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称为世界上公认的第六大工业国的时候,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具有了坚实的物质经济基础和力量。这是中国最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和标尺。因此,从宪政的内容看,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是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即是社会主义宪政。虽然毛泽东所有公开的文献中都不曾直接有“社会主义的宪政”或“无产阶级专政的宪政”的提法,但是,无产阶级专政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宪政,社会主义的宪政的同义语,是毋庸置疑的。
在中国,“充分的党内民主和充分的人民民主互相结合起来,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30]“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31]
三、社会主义宪政≠民主社会主义
主张民主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谢韬、何方教授。谢韬在《炎黄春秋》2007年第6期上发表《试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与中国改革》一文,认为“民主社会主义才是中国的前途”,“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主张“重建个人所有制是中国改革的总路线总政策”。由于谢韬的主张“自由主义地”引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述,颇迷倒了一大批人,政治影响很大。这种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和重建个人所有制是中国改革的总路线总政策的主张。
何方在其电子书《何方自述》中对其民主社会主义做了具体设想:“社会主义国家或社会,大体总要具备(或正在积极创造)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发达的生产力和丰富的产品。社会主义本来就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还应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特别是那些原先水平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使社会享有丰富的产品尤其是公共产品。这样才有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的一些基本要求和条件,如消灭三大差别,建立完善的福利制度等。
2,混合所有制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由于发展生产和市场经济的需要,社会主义初期必须以生产资料私有为主,然后逐渐发展到集体所有制(也就是马克思说的社会占有)和按劳分配为主。
3,自由、民主、人权平等、宪政、法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而自由则是民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民主党创始人威廉·李卜克内西说,“正因为我们弄清了社会主义同民主不可分割的关系,我们才称自己为社会民主党人。”不实行宪政法治,也会成为没有正常社会秩序的无政府主义。而法治又必须排除等级制和特权,建立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所谓平等,是指政治法律上的平等、社会生活和人格上的平等、公民在谋求利益和自身发展上的机会均等,而不是物质享受和社会责任上的平均或等同。
4,高尚的道德文化和健全的社会福利。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具有高度的精神文明和完整的社会保障。那里有发达的科学文化,人人都有学习和深造的机会,良好的社会制度和风俗习惯,造成人际间公平、正义、互信、互助,清除腐败、愚昧、迷信、造假。社会讲求公开性和光明正大,反对暗箱作业和阴谋诡计。根据平等原则和博爱精神,建立一套健全的社会福利体系,使人人享受到幸福,社会处于和谐、稳定。
以上四条也许有重叠和遗漏,但无论如何都是一些重要标志,
缺少一条也不能算是社会主义。”这些设想,笔者称之为“何四条”,但“何四条”民主社会主义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呢?它的核心理念是民主宪政、混合私有制、社会市场经济、福利保障四条原则,最核心的是以生产资料私有为主。这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和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张的以公有制为主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毛泽东指出:“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32]既然如此,以生产资料私有为主的社会,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私有为主,那么,这个社会的性质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了,因此,这个学派不是属于科学社会主义。以瑞典为主要代表的欧盟十五国,是什么性质的国家呢?著名学者高放教授指出:“瑞典国家94%的生产资料还集中在一百家大资本家手中,17个大财团还支配着瑞典国家的经济命脉,国家股票的三分之二由占瑞典人口2%的富豪控制,而98%的平民百姓则只占有股票的三分之一,可见瑞典还是私人资本占有优势,占有统治地位,因此很难说瑞典是个社会主义国家,其实还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社会民主党人成功地创造了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框架内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道路。”[33]不过是痴人说梦,因此,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是根本不同的理论体系和道路主张。钱学森同志九十年代初期,在与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黄楠森、张光武、王东和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钱学敏四个同志的一次谈话中,曾经强调说:如果丢掉了毛泽东思想和公有制,中国就完蛋了![34] 1987年5月15日在吴玉章学术座谈会上的发言中,他说:中国跟印度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区别?一句话,印度是资本主义,我们是社会主义。所以我想我们千万不要忘记我们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这一点是绝对不能忘记的。[35]1995年11月钱学森讲到山水城市的时候,写道:“人民的社会主义内涵——要让大家安居乐业;不是少数人快乐,而多数人贫困。……在资本主义国家就不是这样:例如美国大资本家都独居于他们各自的庄园,是‘山水城市’了,而一般人民大众呢?却是另一番景象!所以说透了,山水城市是社会主义的、中国社会主义的,我们把我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了。”[36]
因此,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宪政是保护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而不是保护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民主社会主义宪政。因此,社会主义宪政不等于民主社会主义。
四、社会主义宪政≠宪政社会主义
上面我们讲清楚了社会主义宪政不等于民主社会主义,那么,主张社会主义宪政是否就是一些人谁主张的宪政社会主义[37]呢?
要科学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宪政社会主义。其实,宪政社会主义是一个包含多个小派别的杂牌军。
一是“财富共有”,限制党政权力的宪政社会主义
“宪政社会主义”是以宪政民主制度体系规制、保护、发展社会主义,包括以宪政民主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等宪政民主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事业有序健康的发展。宪政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限制党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宪治国。
“宪法至上” 是宪政社会主义第一原理。“宪法至上” 原理落实到政治体制改革,应解决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既然是宪法至上,我们就要反对违宪行为,为此我提议我们应在宪法体制上成立违宪行为审查委员会,审判和制裁违宪的个人和组织,同时应该把现在的武警部队改为宪兵队,保卫我们的宪法和宪政。
第二个问题,针对我国现在的“各单位一把手个人高度集权独裁专制的管理体制” 问题,对症下约,就应党政分开。党政怎么分开?问题很复杂,要认真具体研究。但是,我认为有几个原则我们必须坚持贯彻:第一个原则是党政有别,党是阶级的一翼,政是公共权力机关。第二,党政职能不同原则。党的主要职能就是党要管党,领导本党党员为实现本党的宗旨而奋斗;政的主要职能就是政要管政,负责公共事务管理。第三,党对政的领导原则。主要是党在宪法允许条件下,通过领导本党在人大和政府里的党员,依法实现党对政府的领导。
“公民为本” 是宪政社会主义最核心的理念。我想辨析一下“以人为本”和“公民为本”的关系。“以人为本”有各种解读,有“以人民为本”说,有“以个人为本” 说,我提出“以公民为本” 说。“公民为本”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一个含义是“公民本位”,也就是以公民为国家本体,而不是以国家权力本体,不是官本位。第二个含义是“民众主体”,也就是民众主权,主权在民众。第三个含义是“民主宪政”,就是要改革民选人大代表制度。第四个含义是“宪政民主”,就是要改革人大立法制度,特别是人大要加强在落实宪法条款方面立法。
“财富共有” 是宪政社会主义最基础的核心理念。第一个含义是财富为公民社会共有,第二个含义是重建公民个人所有制,即生产资料财富为公民社会每个公民共同占有,生活资料财富为公民社会每个公民直接所有,第三个含义是消灭贫富两极分化,实现财富共享。
“改革开放” 是宪政社会主义最广大的核心理念,包括“改革” 和 “开放” 两大原则,实现创新包容精神。“以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 、坚持“宪法至上” 、“公民为本” 、“财富共有” 、“改革开放” 四大原则,这就是宪政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财富共有即生产资料财富为公民社会每个公民共同占有,这个说法否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即生产资料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而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共同占有”,只要是公民,不管你是懒汉流氓还是盗贼,都可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种观点,马克思没有讲过,列宁没有讲过,毛泽东更没有讲过。这还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吗?
一旦懒汉流氓还是盗贼一类公民盗取生产资料,就会在“宪法至上” 、“公民为本” 、“财富共有” 、“改革开放” 四大原则口号下发展野蛮的法西斯专政的资本主义,这难道不是很清楚的吗?
二是以社会至上为主义的新宪政主义。
郭道晖提倡:1.新社会主义的突出特质,是以社会为本。
2.简言之,即以社会至上为主义。它的对立面是国家至上主义,而不一定是资本主义。当代新资本主义内含社会主义因素,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前提;晚年他还认为资本主义创造的某些经济与政治制度(如股份制和议会民主制)是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可以和平长入社会主义。在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建立了,我们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已经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了。可郭道晖教授还是主张建立以社会至上为主义,不论其姓公姓私。它的对立面是国家至上主义,而不一定是资本主义。就是说可以搞资本主义,但决不可搞国家至上主义。
新社会主义的核心思想是主张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主体的权利和社会权力为本位,而不是以国家/政府的权力为本位。本来就是先有社会,后产生国家;国家权力是社会(人民)赋予的,国家权力要为社会、为人民服务。
3.社会主义因素。现代社会只要实行自由平等、共同富裕幸福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与有关政策举措,就具有社会主义因素,而不论其姓公姓私,也不论其是否孕育于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滋生于社会主义国家。这些因素不断积累,就可能质变而“长入”社会主义;或使“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演进为发达的社会主义。
4.“社会至上”作为一种价值标准,即以社会主体——人民——至上:人民主权至上,人民的权利、权力和利益至上。“人民”,不是与所谓“敌人”对应的概念,而是指人人,特别是劳动人民(包括知识分子阶层)和所谓“新社会阶层”(企业家和各种自由职业者)。
5.“社会至上”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其基本经济制度是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其核心是人人都能成为有产者:农业劳动者有其田,工人劳动者占有本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知识分子可以自由支配其“知本”,这是使他们成为土地的主人、企业主人、知识的主人,进而成为社会主人、国家主人的经济、文化基础。)
社会主义性质不是以国有制或公有制所占比重为衡量标准,何况这种所有制往往异化为官有制。过去苏联和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和西方误解的社会主义,都把国家对经济、政治乃至文化、思想的“国有化”垄断,和国家权力对社会(市场)的干预,当作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其实那并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国家”主义。(当然,社会主义也并不排斥特定情况下国家还有必要对市场社会作适度的良性干预,从而与崇拜社会自发性的绝对自由主义相区别。)
6.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动力,主要是以社会力量为轴心,最大限度地依靠和调动社会大众的力量,参与甚至在某些领域取代国家对社会的治理。这就涉及“新宪政主义”的要义。
7.如果要给宪政社会主义注入某些“中国特色”,则中国古代儒家的仁政、德治、“天下为公”的政治伦理,墨家的“兼爱”、“非攻”理念,老子的“无为而治”(约束王权的滥用),以及严复的“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等等,都不妨加以现代化的解释和赋予社会主义内容,予以借鉴,但只能起辅助作用,不应取代现代宪政社会主义的主导地位。
郭七条的最核心的是社会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其实马克思主张的社会所有制是国家消亡后的高度发达生产力水平和劳动者高度觉悟基础上的社会主义,那时,政治称为对物的管理,没有国家,而只有一个联合起来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就是新社会,生产资料就是由这个自由人联合体即共同体所有,即共产主义社会所有,简称社会所有。其实,中国现在的生产力发展无论就其性质还是水平,都远远没有达到,因此,只能如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38]“单个国家”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民族国家中胜利的无产阶级全部垄断生产资料。邓小平也认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39] “基本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说归公有。”[40]因此,郭道晖一方面否定初级社会主义阶段必需的和适当的国家所有制(社会主义性质不是以国有制或公有制所占比重为衡量标准,何况这种所有制往往异化为官有制。),另一方面缺让人脱离实际地去迈进他自己主观臆测的“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如果不是打着马克思的旗号,标榜自己的“人人都能成为有产者”的社会主义。这不过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思潮。
三是华炳啸教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政社会主义”
宪政社会主义作为“中国特色”实践内涵的新概括,既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包括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和社会主义宪政民主,以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公民自觉、社会自由、公意引领、多元共进”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华炳啸虽然声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宪政社会主义’根本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权威性、指导性。经过这三十年时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认识到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中国特色”在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宪政社会主义作为“中国特色”实践内涵的新概括,既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包括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和社会主义宪政民主,以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公民自觉、社会自由、公意引领、多元共进”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因此,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综合,华炳啸教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政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没有什么根本不同,而是基本相同的。其不同之处在于政治和文化主张,即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和社会主义宪政民主,以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公民自觉、社会自由、公意引领、多元共进”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他们以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批判哪来批判社会主义国家,毫无疑问是找错了对象。华炳啸教授说道:马克思明确指出:“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而且就在今天,各种国家形式比较自由或比较不自由,也取决于这些国家形式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41]在这里,“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就是实现宪政的程度。不仅如此,华炳啸教授还把马克思所批判的资产阶级宪政原理,当做普遍性的宪政,这在学术上是一种曲解:我们不能用某种特色或特殊性的社会主义模式来规限具有普遍性的宪政,而是必须强调用具有普遍性的宪政来根本规限和保障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性质,
也即使这种“货真价实”的社会主义完全归依于宪政首要价值之下,从而使其与权力不受制约的斯大林式“集权社会主义”、希特勒式“国家社会主义”、卡扎菲式“大众社会主义”等等社会主义的异化形式相区别。
综上,这种以教条式的学风对待马克思主义,用斩妖伏邪的利剑去修剪社会主义大树,无疑是荒谬的。由于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中国私有经济占据80%以上,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多元共进”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实际上就是鼓吹无产阶级文化和资产阶级文化两家“共进”,这种保护私有制主体的宪政,实质仍然是资本主义宪政,因此,它是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这种经济公私混合型,政治资无阶级共存型,文化资无多元共进型,实质是资产阶级的宪政社会主义,是普遍性的宪政之首要价值下的社会主义。从经济上说,资产阶级的宪政社会主义与谢滔的民主社会主义是半斤八两,并无多大差别。其差异在于政治文化的主张,宪政社会主义相对于民主社会主义比如“何四条”中的马克思主义味道要更少些。它类似早已过时的新民主主义的自相矛盾的公私大杂烩。
五、胡星斗“中派”宪政社会主义
公平社会主义、共享型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原则也可表述为:抑制官权,节制资本,改善民生。 宪政社会主义是将国有制改造为真正的全民所有、公众所有。要害是公众所有,这就是私有制。实质是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害怕公有制,因此反对之,又害怕大资本,所以,要节制之。这种脱离中国实际的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思潮,在全球化条件下和中国政府主导的暴力改革和和平改革双重变奏下只是一种自娱自乐的把戏。
五、高放教授建设与发展政治学法学的社会主义宪政学派
高放教授对宪政社会主义的评论相对要更清醒些,因而其主张也相对稳健些。
他认为,要提宪政社会主义就要十分慎重,它与民主社会主义必须要有区别。2007年谢韬同志提出来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我不同意。我说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救中国。我把他讲的民主社会主义颠倒过来。人道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人道是有区别的,市场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是有区别的,自由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自由都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世界社会主义的一种独立思潮。民主社会主义、人道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自由社会主义等等都不属于科学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人道、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自由等等都是科学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都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部分。我们现在亮出宪政社会主义这样一个牌子,要把它作为独立的宪政社会主义学派来研究,这就扩大了我们研究的范围,增加了研究的难度。比如说我们要亮出宪政社会主义的话,就需要首先说明宪政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是什么关系,第二,宪政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关系,第三,宪政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是什么关系。把这三个问题都说清楚了,宪政社会主义才能立得起来。
有人认为宪政社会主义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这样的说法不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一样,都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无需加上“宪政”二字。有人认为宪政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发展,这样的说法也不妥。应该说社会主义民主宪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有人认为,宪政社会主义与前几年谢韬同志提出的民主社会主义有共同的内涵。这样说法就麻烦了。因为谢韬提出民主社会主义的时候,遭到国内某些派别的猛烈批判,把它压下去了。如果我们现在说宪政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有共同内涵,如果这样的观点发表出来,有人就会说现在的宪政社会主义就是前几年谢韬鼓吹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改头换面的新形式。
把宪政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主义思潮提出要慎重。我们必须严格说明它与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关系,与民主社会主义有什么区别,最后还得说明它与国外的宪政社会主义有什么区别。
突尼斯社会主义宪政党。突尼斯1956年宣布独立以后,就由社会主义宪政党执政,社会主义宪政党执政以后,他们就提出实现宪政社会主义的主张。1964年该党宣布要实现宪政社会主义。他们这种“宪政社会主义”的要点是:信奉伊斯兰教,信奉阿拉伯社会主义,维护阿拉伯民族的利益;主张消灭剥削,实行人人平等,消灭阶级,可见它的主张里有社会主义内容,把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实现人人平等这三个社会主义任务都写上了;但是他们反对阶级斗争,要建立一个各阶级之间互相协调、合作团结的中产阶级的社会。在经济上,要发展国营、私营与合作经营三种经济成分,政治上要发展由社会主义宪政党领导的宪政。突尼斯把“宪政社会主义”仅仅拿来装点门面,并没有真心实意地加以落实,它实行的实际上仍然是苏联模式的党主立宪制,所以最终垮掉了。可见,即使宪政社会主义被当政者接受,如果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得不到落实,也救不了社会主义。
基于以上认识,高放教授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宪政”。现在党提出来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应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问题在于三者怎么统一?这个问题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给予说明。这三者的统一我认为理应人民当家作主是核心,党的领导是前提,依法治国是保证。实际上我们现在这三者的关系却是党的领导是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是陪衬,依法治国是形式,一切都是党安排好的。这种苏联模式党主立宪制的弊病必须进行改革。我们目前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高压下的稳定,高压下的和谐,官员腐败的严重程度难以刹住,贫富两极分化的严重性也难以收住。中国亿万富翁2011年6月已经达到82350个,其中高级、中级干部及其子女占很大比重。中国的基尼系数现在接近0.5,部分地区已经达到,0.57甚至0.68,美国才0.4多。所以今天看来,党主立宪制如果不改革、改变为民主立宪制,造成的恶果是会越来越严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变为中国特色权贵资本主义。这在原则上是正确的。
我认为,最好还是把社会主义宪政作为政治学法学的一个学派来建设与发展为好,这样就不会转移我们研究的主要目标,集中精力解决当务之急。
如果高放教授坚持保护公有制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宪政,那么,其“把社会主义宪政作为政治学法学的一个学派来建设与发展”的主张将成为社会主义宪政学派的光辉旗帜,并因此才成为社会主义宪政学派。
综上,无论“财富共有”,限制党政权力的宪政社会主义,以社会至上为主义的新宪政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政社会主义”,还是胡星斗“中派”宪政社会主义,其共同点都是反对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社会主义,主张市场经济,这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是根本不同的。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42]根据这个基本原理,我们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其第一阶段),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领域关系的总和,就是公有制性质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43]“增加国营工厂和生产工具,按照总的计划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44]私有制就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公有制就是无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就是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马克思说,消灭私有制,宪政社会主义要主张生产资料公民所有,保护私有制度;马克思说增加国营工厂,宪政社会主义则反对国有化。因此,宪政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是根本对立的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潮。
六、社会主义宪政的伟大意义
(一)邓小平晚年结论是当前衡量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
1. 邓小平晚年结论是改革失败了。
邓小平最纠结公与私,他对于公有制明确作出数量界定。“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邓小平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讲话要点》中指出:“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因此,公有制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到百分之七十五(深圳经验: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邓小平亲自规定的公有制主体的数量界限,或者说,公有制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七十五是公有制的度。“不管怎样开放,不管外资进来多少,它占的份额还是很小的,影响不了我们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这个度更清楚而又有力地说明和证明:邓小平最纠结公与私。而邓小平始终坚持和反复指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上了邪路了”, 邓小平同志于1993年9月不得不说:“我们提出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如果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面对日益加剧的两极分化,邓小平在1993年9月明确要求:用一切办法解决两极分化的问题。这更是表明,改革的姓资姓社或者“公”“私”,是最令邓小平牵肠挂肚的。1993年9月两极分化自然出现和要用一切办法解决两极分化的问题,是邓小平晚年结论。承认不承认邓小平晚年结论是当前衡量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
2.废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前提。面对改革导致的两极分化,邓小平终于醒悟过来了。邓小平“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的晚年结论是历史的结论,白纸黑字,谁也抹杀不了。邓小平退休后要求“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如果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所以,废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邓小平晚年思想的题中之义。这才是邓小平的政治遗嘱。但是,后继者并没有贯彻执行,实际上是背道而驰。有人正确地指出“邓小平理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一以贯之,都是微言大义。邓体现的是实用主义路线,改革依据是“猫论”的升级版;江二期开辟出新的价值导向,是希望和世界先进制度文化接轨,遇到阻力后又不敢把话讲清楚,不明不白,左右两边都不满意;科学发展观,显然是工程师的话语,符合清华的知识背景,侧重工具理性,平衡协调,综合发展,唯独缺了价值理性。改革30年,三个理论版本,好像都没有把中国的问题说透,只管当下,不管未来,干的和说的是两码事,这边是资本和权力狂欢,那边还说是社会主义。对制度的弊端,邓在时,还时有反省,这十年,是打死也不说,真以为把头埋在沙堆里外面就不存在了。”邓小平根本不承认有“邓小平理论”(高放教授语),顺而言之,也就根本不存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
从实践上看,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中国在市场经济导向上奔波了十几年,已经开始出现两极分化。并超过了美国(秦晖)。1992年以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极分化愈演愈烈。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符合邓小平的公有制主体论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观。事实胜于雄辩。从理论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因此江泽民领导的改革带有很大的盲目性,犯了马克思主义者最顾忌的主观主义和盲动主义错误。
马克思主义的字典里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位置。从理论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人能论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曾枝盛教授指出,“如何从理论上进一步对邓小平的论断作出系统和科学的说明却还没有真正完成。”胡钧教授认为:“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们在认识上并未因此取得统一认识,原因在于它尚未在理论上充分论证。”
《资本论》,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市场经济是资本的运行体制,催生两极分化和经济危机,决定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市场经济体制的功能,就是在私有制条件下促使两极分化的产生,就是在公有制条件下瓦解公有制。这里所说的公有制,包括古代公有制,即封建王有制,也包括苏东社会主义公有制。瓦解一切公有制,并消除封建政治,消解维护公有制的文化和道德,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出生的合法性和历史使命。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即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个提法,逻辑上自相矛盾,事实上并不存在。任何市场经济,都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在前,既然如此,就不能说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而国家宏观调控只能是事后调节。因此,说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自欺欺人的说法。私有化的结果,促使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论和由此而制定的基本路线随之失去现实基础。市场经济瓦解公有制,催生和巩固资本统治,最终消灭私有制,这是其历史使命和宿命。
因此,社会主义宪政是保护公有制,而绝对不是保护私有制和两极分化的。马克思指出:“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不是一种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45]就是说,私有制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国私有制已占据90%以上,90%以上的私有制是中国社会的生产方式。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主要矛盾之主要方面决定的,因此,中国确定无疑地是资本主义社会。而社会主义宪政只会保护公有制的宪政,故废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前提。这是我们与宪政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
(二)以宪法保卫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宪政的根本任务
1.社会主义宪政的根本任务是捍卫公有制为主体,外资为补充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邓小平最纠结公与私。首先表现在他重申并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是现代化的基础。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作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1979年5月20日,在谈到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时指出:中国在粉碎“四人帮”以后出现一种思潮,叫资产阶级自由化,崇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否定社会主义。这不行。中国要搞现代化,绝不能搞自由化,绝不能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后来,又多次说:“在改革中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但在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在谈到改革问题时说:我们坚持社会主义,我们搞的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遵循两条最重要的原则,第一,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第二,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不会导致两极分化。在回答中国搞改革采用一些市场经济的办法会不会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的问题时说:我们的改革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最根本的拨乱反正。”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是四项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两条。社会主义道路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这个基础是不能动摇的,不能改革的,所以邓小平反复强调社会主义道路问题,它是基础,是根本。“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即社会主义有两个根本原则,一个是公有制为主体,一个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46]“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47]什么是事物的主体?《辞海》解释道:主体是事物的主要部分。因此,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即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主要部分,“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需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公有制为主体,外资为补充,邓小平称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公有制为主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必需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
邓小平最纠结公与私,还表现在他对于公有制明确作出数量界定。“公有制为主体,外资为补充”,邓小平称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邓小平不仅规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外资为补充”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且反复而明确地论述了公有制的比重,十分清楚地划定了公有制主体的临界值或公有制主体的度。
什么是事物的主体?《辞海》解释道:主体是事物的主要部分。人民的主体,在我国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其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公有制即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全社会多种所有制经济中占主体地位,即公有制占大多数,不是100%,也不是50%以下。所谓公有制为主体,在宏观上,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在微观上,是公有制企业在社会总企业中占优势。如果仅有宏观界定,没有微观界定,就不可能搞真正的社会主义,因为,如果中国有3、5个特大型国有和集体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占到社会总资产的优势,而中国工人阶级的80%、90%都在私企外企工作,能说这样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吗?无疑,这个假设成立的,因此,可以证明把公有制主体解释为“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并不成立,不符合邓小平关于公有制主体的观点。下面我们考察一下邓小平关于公有制主体观。
邓小平第一次提出公有制为主体是在开放十四个沿海城市时就提出的:“我们开放了十四个沿海城市,都是大中城市。我们欢迎外资,也欢迎国外先进技术,这些会不会冲击我们的社会主义呢?我看不会的。因为我国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的。”[48]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即公有制。由此,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外资为补充的路子,“总的来说,这条道路叫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49]
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说:“无论怎样开放,公有制始终还是主体。同外国人合资经营,也有一半是社会主义。”[50]
1985年1月19日,邓小平在谈到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政策时说:“有人说中国的开放政策会导致资本主义。开放政策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如果真的导致了资本主义,那末,我们的这个政策就失败了。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会有一部分资本主义的东西进入。但是,社会主义的力量更大,而且会取得更大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比重将始终占优势。[51]
1985年3月17日,邓小平说:“我们允许个体经济,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发展,但始终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一个是公有制占主体,一个是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52]
1985年8月28日,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53];
1985年9月23日,邓小平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社会主义经济占主体,一个是共同富裕。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54]
邓小平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讲话要点》中指出:“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 [55]这是邓小平最后发表的文章,是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的总结篇。在这里,邓小平从数量上界定了公有制主体,即公有制经济在全国经济占四分之三,说明了什么是公有制占主体。联系以前,邓小平同志曾从数量上解释过公有制为主体,即公有制经济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因此,我认为,公有制为主体如果从数量上讲,就是公有制经济在全国经济中占70%—90%以上之间,即75%—100%之间,
通过以上考察,公有制为主体,从数量上解释,公有制经济占主体是指公有制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比重幅度是75%—90%以上之间。由此可见,公有制占75%—90%的比重是公有制主体,因此公有制占75%则是公有制主体的度,或者叫临界值。这样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确定无疑的结论:邓小平本人有关于公有制主体的度或者临界值的规定是75%。公有制占75%—90%的比重是公有制主体的数量规定。这对于我们巩固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
“不管怎样开放,不管外资进来多少,它占的份额还是很小的,影响不了我们社会主义的公有制。”
因此,公有制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到百分之七十五,外资和个体经济是补充,不赞同中国搞雇佣私有制。这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宪政的根本任务就是捍卫这条道路。
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初级阶段建设之根本战略方针是: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领导和团结全国人民,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化生产,艰苦奋斗,多快好省地建设富裕经济、充分民主政治和繁荣文化的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基本路线贯彻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三个基本领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基本纲领: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建设富裕经济的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使根据市场需要制定的计划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的基本分配制度,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对外开放,独立自主地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充分的党内民主和充分的人民民主相结合,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共产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的、工人阶级主体(工人和农民阶层的总和)的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设反映和促进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繁荣的社会主义文化。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有觉悟、有理想、有道德、有自由、有民主、有法纪、有文化、有科技;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培养具有“十二荣耻辱”[56]的共产党人和具有“十二荣耻辱”[57]的公民;坚持文化为人民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社会主义首先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学术和文艺。建设继承历史文化优秀传统、吸收外国文化有益成果、反映和促进现实发展的社会主义民主文化。
简明地说,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化生产。这就是社会主义宪政与中国式社会主义的统一论。
2. 社会主义宪政的基本框架
1980年8月18日在《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里说:“官僚主义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我认为,他这句话把我们现实问题的根源一下子就说清楚了,可以说一针见血,入木三分。我对这句话的理解,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中央的问题,已经普遍化到了下面,已经演变成了一种体制,即“各单位一把手个人高度集权独裁专制的管理体制” 。正是在这种体制下,腐败成了体制性腐败,腐败的发生必然是无法避免的普遍化的问题了。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现在人们提出了许多解决问题的方案,有新文化革命方案,有民主社会主义方案,宪政社会主义方案等,其实,这个问题是很简单的,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条件下,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实行中央高度集权与地方适当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是既能保证社会主义制度和方向,又能全局和谐,局部有序的生动活泼之政治局面。解决之的方案,笔者认为是社会主义宪政。
这个社会主义宪政就是坚持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包括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及其相互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与革新党的建设。首先是整党,经常性的整党是保证血液新鲜,机体健康的根本方针,建设马克思主义的革新党是社会主义社会政党建设的根本任务。
要加强宗旨修炼,政治锤炼,组织清理。
部分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缺少革命精神,无私奉献精神,利令智昏,甚至蜕变、腐化堕落等问题。这个问题到了必须加以解决的时候了。
重构党的民主制度:“党的最高权力中心要从党的中央委员会回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称为党的最高权力中心。”详尽的论述请参见拙著《社会主义新论》之《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部分。
关于人民民主的部分亦参看此节。需要补充的是废除计划生育机构。
人民当家作主与提高人民素质。加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知识的普及,宪法知识的普及和参政常识的普及,从群众中发现和培养群众政治家,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实现人民群众对经济政治文化事业的管理权和建设权。
依法治国与提高干部品德。依法治国本义是依法治官吏,但这只是外在的,次要的,内在的主要的是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品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心寡欲,素朴大方,与群众同甘共苦,打成一片。
贯彻巴黎公社原则,切实保证民主政府和廉价政府以及廉价干部品格。
民主政府。关于选举,要实行中央省间接选举与县级直接选举相结合。中央省直接选举成本太高,不适合中国国情,也没有必要,但是县级政权与群众关系最密切,应该而且能够逐步做到县级直接选举,这是贯彻巴黎公社原则的基本重要一环。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和消灭资本专制国家实现自身社会解放的创新原则是消灭不了的。可以概括为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和勇敢创造的求新精神。
1871年3月18日巴黎工人阶级勇敢地举行了反对第二帝国和外敌入侵的起义,并建立了炸毁帝国国家机器的社会解放的社会共和国。虽然社会共和国只存在两个多月就被内外勾结的帝国政府残酷镇压下去了。但巴黎工人阶级的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和他们创立的消灭专制国家的社会解放的原则是消灭不了的。
马克思指出:“公社就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58]马克思还说:“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59]用什么来代替被破坏的帝国的国家机器呢?马克思说:“初步破坏这个机器,代以真正的自治,这种自治在工人阶级的社会堡垒——巴黎和其它大城市中就是工人阶级政府”[60]组成称为统治阶级的阶级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工人阶级的政府,这个政府是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从而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简明地说,工人阶级政府,工人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即公有制。
普遍的选举是民主的实质。公社的实践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权力的主体,公职人员的权力是由人民群众授予的。普选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有效形式。公社就是通过人民群众普遍、直接、自由、平等的选举产生的。说它是普遍的选举,是因为当时巴黎所有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无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都毫无例外地参加选举。当时巴黎2/3以上的选民参加了投票。说它是直接的选举,是因为公社委员是由巴黎各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他说:“普选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正如个人选择权服务于任何一个为自己企业招雇工人和管理人员的雇主一样……另一方面,如果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那是最违背公社精神不过的。”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也说:“普选权在此以前一直被滥用,或者被当做议会批准神圣国家政权的工具,或者被当做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的阶级统治的工具;而现在,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
公社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
廉价政府和廉价干部。公社是廉价政府。口号最早是由资产阶级提出来的,但资产阶级政府从来没有做到这一点。巴黎公社是廉价政府的践行者。因为公社取消了两个最大的开支项目,即常备军和国家官吏。公社消除了官僚特权,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必须是社会的公仆和勤务员,而不能拥有特殊权力、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他们只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公社在《废除国家机关高薪法令》中指出:鉴于到目前为止,各国家机关的高级职务由于支给高薪,是被当作肥缺来钻营和授予的,鉴于在真正的民主共和国里,既不应有乾俸,也不应有高薪,为此决定:各公社机关的职员,最高薪金规定为每年6000法郎。这个数额相当于当时科学界高级权威人士所建议的伦敦国民教育局秘书最低薪额的1/5。马克思充分肯定了公社的这一措施。他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他说:“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如此,“公社在最初发表的一项公告里就已经宣布,战争的费用要让真正的战争发动者来偿付。公社能使农民免除血税,能给他们一个廉价政府,能把现今吸吮着他们鲜血的公证人、律师、法警和其他法庭吸血鬼,换成由他们自己选出并对他们负责的领工资的公社勤务员。”
恩格斯对巴黎公社所实行的普选撤换制和工人工资制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说,这是“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两个可靠的办法”。
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宪政要求普选产生政府,政府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政府是廉价政府。
国家统一政治与县下自治和家庭父慈子孝相结合,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宪政的统帅和灵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和主要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必要条件。党的正确领导是正确的路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主体保证,依法治国的实质是去害群之马,是重要保证。
3.建设一个经常革新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毛泽东指出:指导我们事业的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领导我们的事业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是我们的事业即中国式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的领导核心。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对于我们盛业的胜利是首要的。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是空前伟大的事业,因此需要一个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我们的目标是建设一个经常革新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她是一个宗旨清正,思想科学,政治先进,组织纯洁,作风朴素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宗旨清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是因为:首先,这是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身。因此,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代表少数人利益的党,而是完全站在绝大多数的广大劳动人民立场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党。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就体现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而共产党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也就必须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 [61]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带人民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称为世界第六大工业国。“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62]衡量一个政党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要看他的党员是否信仰马克思主义,是否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是否真的一无所有,是无产者。如果自己发财,两极分化,那么,要说一个政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是缺少说服力的。
思想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纯洁性。现在,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难能可贵。绝大多数都是自私自利之心严重的人。他们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如戈尔巴乔夫等,组织纪律性淡薄,理论水平低下,政治能力弱小,由于历史的原因,被不恰当地提到当书记的位置上,毁掉了党和社会主义的事业,导致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走入低潮。这是值得认真研究和警惕的。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十分严肃和艰苦的伟大事业,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决维护马克思主义的纯洁性,对那些不成系统,不成体系,自相矛盾甚至牵强附会的自我封榜的所谓“重要思想”“发展观”要保持起码的马克思主义的距离。要尊重尚有些自知之明的已故领导人的意愿,如邓小平始终不承认“邓小平理论”(著名学者高放教授指出:“邓小平理论”这个提法邓小平本人生前并不承认。[63])因此要把“邓小平理论”从各种文献中取消,给予邓小平应该有的尊重,又如邓小平晚年要求想尽办法解决两极分化问题,后任无一人积极响应,好大喜功应该休息,脚踏实地应该实行。邓小平没有什么理论,只有一个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还是赵紫阳为了搞资本主义而制定的。因此,从科学的角度讲,恢复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的提法,把本来没有的东西恢复到其本来面目,即没有邓小平理论,因而也没有邓小平理论的新发展——什么“重要思想”“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科学性才是纯洁性。
政治先进,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资本主义社会的特点是社会划分为练得对立的阶级,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其政治代表是资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政党。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是政治上最先进的。路线正确是政治先进的首要条件。对于无产阶级政党,马克思主义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因此,总结长期执政经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以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是唯一正确的路线。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因此,全心全意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是人间正道。否则,就是歪门邪道,必辱使命。在当代中国,承认无产阶级专政,同时又承认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是衡量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也保证共产党政治先进的根本。
组织纯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这一性质表明,党是以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它的成员来自于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他们必须是劳动者,而不是剥削者,绝不允许剥削分子入党。反之,党的性质也就发生变化。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建设好党。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成功运用。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结果,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党的统一意志。资产阶级无论如何也不能摆脱剥削,因此,剥削者不能入党。组织纯洁就是要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绝对不能让剥削者滥竽充数。剥削者要入党必须首先放弃剥削。
要按照组织纯洁性的要求定期清党。这些年党大规模扩张,招收的党员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甚至资本家之类都进入共产党,资产党打进无产党,荒谬之极。有些地方党组织甚至连地方黑恶势力的大佬都招收入党,而工人、农民的党员吸收数量却连年大幅度下降,严重影响我党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早该“清党”了!!群众反映:清理出党的标准界定很模糊,特别在执行中很难把握尺度,过去我们都见过,都是走走过场,真的是认认真真走过场?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因为搞这套把戏,就像一场中国足球赛赛。虽然也让群众提意见,都检好听的提,怕得罪人,党内党外一个样,我也清楚,中央想搞好,但时下很难了,问题在上头,根子在上头,当然搞比不搞好,但如果搞不好不如不搞。我这是吃了冷萝卜丝!的确如此,根子在于中央。邓小平逝世后,中央领导人背叛马克思主义政党原则,把整个党搞坏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现在的中央要想把党纯化,是一个极其艰巨的工程,是一场艰巨而伟大的革命。
作风朴素。朴素,语出《庄子·天道》:“静而圣,动而王,无为也而尊,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朴素就是实事求是,顺其自然,战无不胜,就是无为之道。党必须作风朴素,实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毛泽东)只有这样才会始终不变质,战无不胜,攻无不克,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
结论
那种主张在中国实行欧美国家式的宪政的观点,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借力打力,进一步实现宪政,以保护私有制主体,巩固资本主义秩序。
那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承认西方式宪政,反对中国搞西式宪政,也反对搞社会主义宪政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说辞,经济基础变化了,上层建筑迟早要变,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是世界政治的基本事实。这种以马克思主义所做的论证,只能证明他们并不懂马克思主义,这种半调子马克思主义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而且只能在世界民主浪潮和社会主义民主浪潮中陷入被动的漩涡,是很不明智的。马克思主义者企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设计或者规划“社会主义宪政”,如果不是糊里糊涂,就是自欺欺人,是注定没有好下场的。
那种搞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承认西方式宪政,是中国特色的宪政,而绝对不是科学社会主义主张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关于改革与市场经济之成败的结论,实际上否定了这一主张。实质是资产阶级的宪政。
那种宪政社会主义下的“社会主义宪政”,其本质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造成的既得利益集团摇旗呐喊和宪政规制。这种观点企图保持现状,反对社会主义改革,是开历史倒车。
我们主张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宪政,这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阶级民主。这就是充分的人民民主和充分的党内民主互相结合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文化的为其历史使命的宪政。这种观点是符合中国实际和世界民主潮流的。西方不承认社会主义宪政是宪政,同样,我们也不承认西式宪政是真正的宪政。我们追求的是真正的人民的社会主义宪政,这种宪政的特征就是无法无天,无资本主义之法,无资本主义之天。而只有社会主义之法,社会主义之天。社会主义宪政,
我们可以归结为两句话:只有公有制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宪政才能救公有制社会主义。
(作者系东方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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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晓青:《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红旗文稿》2013-05-21。
[2]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5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31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87—688页。
[5]《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页。
[6]《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6页。
[7] 香港《经济导报》2012年11月5日,《香港商报》2012年11月6日,A3版。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3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88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9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6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59页。
[14]《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6页。
[15]《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5页。
[16] 高放:《 “新改革时期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研讨会发言》,共识网。
[17]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33页。
[18]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32—733页。
[19]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84、385页。
[20]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6页。
[21]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9页。
[22]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4页。
[23]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32页。
[24]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32—733页。
[25]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33页。
[26]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6页。
[27]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5页。
[28]《毛泽东著作词典》,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20页。
[29]《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二版第168页、第358页、第372页。
[30] 曾昭禹:《社会主义新论》,银河出版社2004年版,第195页。
[31] 曾昭禹:《社会主义新论》,银河出版社2004年版,第195页。
[32]《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2页。
[33] 谢滔:《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炎黄春秋》2007年第2期。
[34] 巩献田:《钱学森说:如果丢掉了毛泽东思想和公有制,中国就完蛋了!》,乌有之乡网站。
[35] 钱学森著:《创建系统学》,第20页。
[36] 巩献田:《钱学森说:如果丢掉了毛泽东思想和公有制,中国就完蛋了!》,乌有之乡网站。
[37] 本章注明出处外的所有引文皆出自共识网。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43页。
[39]《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页。
[4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4-91页。
[4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3页。
[4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5页。
[4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4页。
[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1页。
[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2页。
[46]《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3、1069、1075、1078、1091页。
[4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页。
[4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5页。
[49]《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6页。
[5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1页。
[51]《邓小平在会见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团时的谈话》,《人民日报》1985年1月20日。
[5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
[5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页。
[5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2页。
[5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373页。
[56] 以百家争鸣为荣,以一家独鸣为耻;以坚持真理为荣,以坚持谬误为耻;以平等民主为荣,以等级专制为耻;以三大作风为荣,以三大歪风为耻;以团结奉献为荣,以分裂腐败为耻;以见义勇为为荣,以畏缩妥协为耻;以尊老爱幼为荣,以欺老虐幼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国际主义为荣,以民族利己为耻。注:三大作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三大歪风:理论和实践相脱离的作风,和人民群众严重地脱离的作风以及“表扬”与自我表扬相结合的作风。
[57] 以社会主义为荣,以资本主义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叛人民为耻;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孝老爱幼为荣,以欺老虐幼为耻;以尊师敬友为荣,以轻师损友为耻。
[5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2卷,第411页和437页。
[5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2卷,第413页。
[6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2卷,第437页。
[61]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6日。
[62]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6日。
[63] 高放、李景治、蒲国良主编:《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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