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理由的设计是对再审程序进行控制和协调的关键因素。在我国,应当明确区分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理由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理由;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理由,应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两方面分别进行规定;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只能以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为由而提起,以限制再审作不利于

通过对1997年至2007年《中国法律年鉴》记载的数据以及中国东部某基层公安司法机关实际运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一种“侦查决定型”刑事诉讼,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时所作的决定更是关乎整个刑事案件诉讼结果的命运节点。据此,迄今为止进

将英文中的“public prosecution”翻译为“检察”,是因为西方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均具有监督属性,且含义与我国历史上的御史制度有契合之处。以公诉为主的职能、监督的属性、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目的、国家与社会公益代表的身份,四者共同构成“检察”的内涵。如果将检察内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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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边投资条约(BIT)实践中,作为缔约各方政策宣示、谈判基础和基本准则的BIT范本不断发展,其作用和影响日益彰显。BIT范本源于发达国家的实践,服务于保护其海外投资的政策目标,其发展趋向长期以来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和影响的。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BIT范本及其实践呈现出“自由化”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确立了个人对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刑事责任。随着人权的发展,国际法开始承认对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人道法的受害者获得救济的一般权利,特别是参与刑事诉讼和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国际刑事法院建立之前,一些国家已经允许受害者以不同方式参加刑事诉讼程序。基于两个特设

利益集团在美国人权政策上采取积极的立场,对世界各国产生了影响。在就此问题花费的游说资金中,上市公司的支出占据了大部分。2007至2010年间有关美国国会游说的数据集描述并解释了企业就美国人权相关立法进行游说的变化,同时,也证实并解释了为什么大型石油、国防和科技公司在试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