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普遍性的建构与解构
韩驰国际法普遍性的建构与解构
期刊名称:《国际法研究》
期刊年份:2024.(4):70-87
作者:韩驰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文关键词:国际法普遍性;普世主义;特殊主义;普遍主义;复数的国际法史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国际法理论中充斥的普遍性“神话”,是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学者话语建构的产物。本文所讨论的国际法普遍性,仅指国际法规范/标准与效力的普遍性。国际法普遍性在发展过程中渐次呈现普世主义、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三种形态,并且,国际法的世界普遍性与地方普遍性相互建构与解构。普世主义的国际法世界普遍性源于自然国际法学者对万民法等普世规范的类比。在殖民时代,欧洲国际法学者通过建构自然权利和正义战争理论,借助自然法将帝国利益泛化为普遍性权利,以殖民帝国中心主义观念重塑普遍性,将其创立的欧洲公法作为殖民扩张的工具。实证国际法观念兴起以后,欧洲国际法学家利用实证主义方法,仅以欧洲地方性资源诠释普遍性,由此展现欧洲国际法特殊性的主权理论得以形成并嵌入欧洲例外论的历史逻辑中,使欧洲特殊主义地方普遍性取代普世主义世界普遍性,成为国际法普遍性的表征。在19世纪欧洲殖民实践中,欧洲国家对非欧洲国家进行“文明改造”,欧洲国际法向全球扩展,形成整全性的国际社会,欧洲国际法学者在此基础上建构出国际法的普遍主义普遍性,强调国际法适用标准和效力的普遍一致。二战后国际法理论范式的转变部分消解了国际法欧洲中心主义观念,比较国际法等研究方法塑造了复数的国际法史叙事。中国倡导包容性国际法与国际秩序观念,力图弥合普遍性与多元性的结构性矛盾,创造出一种新的国际法普遍性话语。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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