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锌:何以约束统一店招呈现的权力审美冲动
王锡锌临街商铺是街道景观和市井文化的组成部分。对于商铺而言,招牌既是商家的脸面,也是他们展现个性、吸引客流的策略。但街道和商铺也是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部分,这种公共性为市政管理权提供了干预的空间。从根本上讲,正是店铺招牌内含的个体偏好和公共管理的二重属性,引申出了“店招”应由私人自主还是国家干预的命题。
所以,对于商铺的店招,问题不是政府能不能管,而是管什么和怎么管。店招涉及到广告、交通、消防、行人安全等多方面的公共利益,法律也设定了相应的管理性措施,城市管理者对店招依法进行管理,不仅有权,而且有责。
但进入到管什么和怎么管的层面,就必须认真对待私人自主与公权干预的关系。处理好私权与公权的关系,关键在于界定公权干预的边界和程序。如果公权干预毫无边界意识任性而为,就会侵害私权自主的空间,制造社会紧张甚至冲突。
将商铺店招问题推到公共舆论风口浪尖,缘起很多地方对临街商铺“统一店招”的运动式治理,其本质是地方管理者的权力任性,以公权挤压私权。从不少地方的做法看,要求临街商铺的店招统一设计、统一字体、统一式样、统一色彩,导致街道商铺“千店一面”,甚至闹出“朝天招牌”“黑底白字招牌”等黑色笑话。人民网曾经评论,这种“被统一的”店招,丑得整整齐齐。“被统一的”店招所呈现的是权力的暴力美学。
统一店招的做法在各地此起彼伏,舆论不断批评,网上人人喊打,甚至新华社、人民网等权威官方媒体也对地方统一店招的做法提出批评。但时至今日,你骂你的,我做我的,两边都没闲着,构成一种独特的地方治理现象。 可见,对于城市管理者统一店招的管理冲动,仅仅停留在批评和舆论讨伐层面是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诊断这种病症的内在成因,方能对症下药。
城市管理者为什么爱拿统一店招做文章?统一店招,不仅费钱费时,还费力不讨好,招来骂名,管理者难道不知晓吗?如果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那么这种行动的驱动力到底何来?
对驱动力的追问,可逼近行动背后的权力结构,触达管理者行动的底层逻辑。在中国的国家治理结构体系中,地方管理权主要对上负责,向上对标。这既是层级制结构的特征,也是行政权活动的底层逻辑。制度化的绩效考核、指标化管理和评比,都体现了这种上对下的管理。地方主官或者上级领导的管理偏好,在权力结构中也就具有了风向标和指挥棒的潜在效应。
从这个角度观察,许多城市推行的统一店招运动,背后都存在来自“上面”的驱动力。其中,“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评比(简称“创全”)便是例证。观察媒体披露的统一店招事例,不少都发生在城市“创全”的背景中。“创全”为何带动了统一店招?因为在“创全”评比的一系列指标中,其中一项就是要求街道的广告牌匾“能给人以美的享受”。但,什么是美的享受?谁来判断美不美?都是由审美主体和视角决定的。因此,虽然审美是主观和多元的,但在权力结构中,“主观的”审美很可能转换为“主官的”审美,而“主官的”审美对下级来说可能成为标准的审美。在这个意义上,城市管理中的统一店招运动,看似微观的治理技术问题,却折射出宏观的治理理念和结构问题。
政治社会学家斯科特在《国家的视角》一书中,提出了“可辨识性”这一概念,认为现代化的治理倾向于通过对多样和复杂社会事务的标准化、统一化,来实现“可辨识性”,从而试图做到整齐划一的规划和治理。但问题在于,观念和需求的多样性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事实,强行扼杀多样性的需求,并不能解决问题。这种化繁为简和整齐划一的治理,是管理者视角中想要的世界,所体现的是权力审美。在宏大审美的权力视角中,或许整齐划一就是唯一的美。
我们或许会问:就算管理者想从自身的偏好出发,统一审美,统一店招,商家难道不能抵制吗?这是一个真问题。的确,如果个体有能力从自身的主体性和利益出发,以法定权利来影响甚至约束管理者的权力,那么就会形成有效的制约结构,从而对管理者单方面的冲动踩刹车。这种刹车机制,就是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机制。利益相关者是否能够有效参与到城市管理的决策活动中,是否能够通过法律程序监督和制约管理权的行使,是地方有效治理和达成善治的关键。
因此,面对地方治理中诸如统一店招之类的治理失败,我们不仅需要个案化的监督和纠错,更需要系统性的反思和改进。改善地方治理结构中上下级纵向权力关系,同时落实权力——权利的横向关系,或是抑制此种周期性发作病症的治本之策。
(原文刊载于《上海法治报》2024年6月5日B3版“学者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