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国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依宪治国
翟国强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强调要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我国宪法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历程息息相关。宪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法治根基。中国共产党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宪法制度建设,及时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宪法确认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不断深化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规律性认识,使我国宪法制度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实践证明,我国宪法及其确立的国家治理体系在较短的历史时期内释放出巨大的制度效能,为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我国宪法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历程息息相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宪法制度来推进和保障现代化的实现,是由特定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制度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宪法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凝结着党和人民的意志和智慧,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
我国宪法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历程的一个缩影。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中国曾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宪制形式,但都不是建立现代国家、实现民族复兴的正确答案和根本出路。新中国成立后,如何治理中国这样具有超长历史纵深、超大国土面积、超大人口规模、超常复杂民族宗教结构,以及超大经济体量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没有现成答案可以照搬照抄。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了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也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这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并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以不可辩驳的事实彰显了科学社会主义的鲜活生命力,彰显了中国宪法制度的巨大成功。在我国宪法的有力保障下,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越走越宽广,使世界上正视和相信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人多了起来,使世界范围内两种意识形态、两种社会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其较量发生了有利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深刻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振兴世界社会主义的中流砥柱,中国宪法成为当今社会主义宪法的典范。中国宪法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发展和完善各项宪法制度,不断赋予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实践以新的内涵,在社会主义宪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宪法制度的成功实践,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宪法轨道上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树立了典范,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实现现代化提供了全新宪法选择。 宪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根本法保障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实现现代化,前提是实现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我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在这个现实国情基础上实现现代化,无疑极大提升了难度系数,也将是人类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一件大事。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方式,宪法是依法治理的总章程和总依据。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方式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我国宪法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意志,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光辉灿烂的文化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保障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根本法,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法。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世所罕见的两大奇迹。一是经济快速发展奇迹。我国大踏步赶上时代,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进程,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文化影响力、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中华民族以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二是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我国长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的实施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实践充分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定中国宪法自信,要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
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依宪治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实现人民根本利益。只要我们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我国宪法既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国家的根本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确认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政治方向,确立了国家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是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是重要的政治纲领和政治宣言。作为根本法,宪法是法治体系的根基,是“一切法度之根源”,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法律依据。整体而言,我国宪法实施通过政治和法律两种方式进行。
一方面,宪法是最重要的政治法,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政治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促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主动地以宪法为依据,在宪法范围内活动,从各方面保证宪法的实施。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国家各项工作沿着既定的道路和目标前进,避免了在各种大是大非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
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法治体系最重要的载体,是国家治理能够保持长期性、稳定性、权威性最可靠的总依据。所有国家机关都负有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实施宪法的责任,都必须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把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方案。
总之,在新时代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党总结运用历史经验,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贯彻实施宪法,勇于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积累了许多新鲜经验,谱写了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随着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深入拓展,我国宪法制度将承载更艰巨的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坚定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