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一般性意见

张雪莲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一般性意见


    期刊名称:《国际法研究》
    期刊年份:2019.(2):89-101
    作者:张雪莲
    单位:
    中文关键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一般性意见;条约解释;应对策略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除了为缔约国提交报告提供技术性指引,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大部分一般性意见都涉及对公约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解释。一般情况下,一般性意见只是对公约条款进行细化,但有时也会对公约相关权利和义务做出创新性解释。委员会的一般性意见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它们作为公约的权威性解释经常被委员会、区域人权机构和国内法院援引。一般性意见对中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缔约国报告程序,即委员会在针对中国的结论性意见中广泛援引一般性意见作为审查依据。中国首先应当对委员会众多的一般性意见进行评估,区分合理解释和不合理解释,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其次,中国在提交缔约国履约报告时应当主动对公约进行解释;最后,中国应当充分利用一般性意见中蕴含的法理,将其作为中国在立法和司法中解释公约的工具。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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