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来梵:当今中国国家观之反思

林来梵

    关于“国家认同与制度建设”,我今天想谈一下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就是中国的国家观及其反思。
    首先,我们从学术的角度分析一下中国的国家观。这可以从古代谈起,即从传统的中国国家观谈起。实际上,传统中国是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国家观的。因为从现代的角度来看,中国古代自然是没有“国家”这样概念的,但是我们有一个比同时期的欧洲有关政治共同体的观念或许更加优越的观念,那就是“天下”观。具体而言,我们虽然没有现代的国家观,有的只是江山、社稷的观念,但在此基础上,存在一种“天下”观。什么叫“天下”呢?日本学者渡边信一郎专门通过认真梳理中国古代的经典,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古代的天下,指的就是以州、郡、县、乡、里、户、个人为具体结合体,以中国=九州岛=禹迹为核心,为天子的实际支配领域。它是区别于夷狄未开化社会的文明社会。从这个定义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已经出现了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概念,这就是“天下”。而且这个“天下”概念中已经令人惊奇地存在了类似“认同”的观念,此种认同主要是对一个伦理规范体系、乃至一种文明体系的认同。所以到了清初,顾炎武在《日知录》中就指出:“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以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之相食,谓之亡天下”。在这里,不仅“国”(江山、社稷)与“天下”被区别开来,而且倾向性地强调了对“天下”这个共同体的认同,即对一种文明体系、文化传统的认同。也就是说,像“天下”这样的古代中国的政治共同体是如何维系的呢?主要是一种对文明的认同,文化的认同。这个是中国传统的一个国家观或者类似于国家观的一种观念。
    接下来,我们来看当今中国的国家观。众所周知,上述的那种古代中国的天下观到了近现代之后就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但它的观念要素又以各种形式保留下来,影响着当今的中国人,乃至当今有一些西方学者仍然认为,当今中国在政治国家这一意义上的国家统合实际上仍然没有完成,中国还类似于一个由威权强力捏合而成的文化共同体。其实,在政治层面,现代中国主要是受到西方许多国家观的影响,然后逐渐有选择地形成了国家意识的,其中,就形成了当今中国主流意识形态领域里面的国家观。大家都知道,那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又可称为阶级国家观,即认为国家就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统治的暴力工具。
    这种阶级国家观的首要特点,是具有一种强烈的抗议性质,它本身也是我们中国人对剥削阶级、乃至对西方列强的一种抗议情绪中所选择的一种国家观。而由于这种国家观充满了抗议的性质,甚至充满了斗争的精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属于一种激进的国家观。当然,另一方面,我们当今中国也存在其他的国家观,比如在政法领域里面存在国家三要素论,即认为国家由主权、领土、国民三个要素组成,这样一个学说对我们国家观也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当然,目前我们中国国家观的整体构图中,还结构性地存在了一种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相结合的图景。这与民间存在的国家观念比较淡薄的现象构成了两个极端:首先一个极端是国家主义倾向,它将国家看成比个人更为重要的价值体,甚至可以正当的压制个人或者超越个人,这与西方的自由主义国家观大为不同。其次一个极端是民族主义倾向,它则往往与国家主义相伴而行,我把它看成是国家主义的一个极为情绪化的“红颜知己”。那么这种观念倾向对于民间有一定的渗透,但是民间总体上存在国家观念淡薄的这样的倾向,尤其是对于政治国家,一般国民比较淡薄,在这里,我们传统的国家观仍在发挥着重要影响。我们前面分析过了,传统中国的国家观主要是一种天下观,强调的是一种对文明体系的认同,所以对于政治国家的观念,或者说国家当中的政治要素,这个认同我们是比较淡薄的。这就影响到当今中国人的国家认同,导致当今中国人国家观当中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主要问题是:基于一般国民国家观淡薄的倾向,主流意识形态所塑造的国家观反而收到了刺激,形成了补偿性的、修复性的国家主义倾向,而国家主义也正是在这种情形下与民主主义相伴而行,这就形成了上述的那种非常复杂的国家观的图景。
    那么如何反思我们中国的国家观,我觉得应看到以下几点。
    第一,我觉得当今中国就国家观而言,法学的国家观极为不足。也就是说,从法学的角度去认识国家,这个视角在中国基本上是匮乏的,比如说近代之后西方所出现的国家权利主体说、国家权利客体说、国家法秩序自同说,等这样一些法学意义上的国家观,在中国基本上没有出现,而且很难被理解。
    与此相应,我们往往容易把国家仅仅理解为是一种政治现象,或者是只偏向于将它理解为一种政治现象,而从法学这个角度去认识国家,这个我们能力不足,理论储备也不够。这无疑会影响到中国国家的法治建设,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们说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国家观具有很重要的真理颗粒。但是在中国目前,我们所发展出来的阶级国家论,往往忽视了国家或统治的正当性这一个要素。
    这里不得不提西方社会的许多国家观,比如说契约国家论,比如说马克斯·韦伯的国家观,它们里面其实都存在正当性的要素。什么就正当性呢?西语是所谓的legitimacy,中文又译“合法性”,其实指的就是“被认同”,香港人在具体情形下叫“认受性”。所以,一旦忽视了“正当性”这样一个要素,我们的国家观就难免忽视了对国家的认同这样一种观念。这比古代中国的天下观还不如,是很严重的一个问题。
    反观西方近代以后的国家观,则明显存在着正当性的观念要素,并被理论化。比如说契约论国家观,这是由霍布斯、洛克、鲁索等人所代表的国家观,认为国家就是基于由人民之间或者说人民与共同体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契约而建构出来的政治共同体,或者说国家就是建立在这样的一个社会基础之上的。这样的国家观就存在一个要素,即人们都参与缔结社会契约,由此存在了对国家正当性的认同。也就是说,这里面已经蕴含了正当性的观念,它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为什么国家或政治统治是正当的?因为它已获得了人民的认同,获得人民的同意。
    马克斯·韦伯是继马克思之后又一个西方重要的、拥有博大思想体系的思想家。他的国家观也可以说对马克思主义进一步的发展。因为他认为:什么是国家?国家就是一种正统的强制力量所形成的政治体系。也就是说一个国家要成立,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条件是具有强制力。这一点马克思主义早已分析得非常透彻了,即把国家看成是一个暴力组织,迄今我们中国的主流国家观主要就是建立在这个观念基础上的,但是,暴力组织的形态可以是多样的,黑社会也是一种暴力组织,那么国家与黑社会有何不同呢?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一直没有在理论上说清这个问题,但人家韦伯回答了这一点,他说:国家就是一种正统的暴力组织。什么叫正统的暴力组织呢?就是被正当化的暴力组织。也就是说,国家是一个强制力的体系,一个暴力组织,但是这种强制力是被正当化的,因为是被认可、被广泛同意的,为此是正当的。
    类似这样的观念,我们中国人比较缺少。如前所述,我们传统的国家观本来具有一定的认同的观念,但现代中国的主流国家观则缺少了这种认同的观念,这注定我们在国家认同方面不太重视,或者说忽视了国家认同的原理。这是非常值得反思的。
    这样的一种观念在制度建设之中也有所反映。我们在香港澳门基本法的制度建构过程中,就可以看到,中国传统的那种注重文化认同、而忽视政治认同的国家观非常便于产生出“一国两制”这样的伟大的构想。就是说像香港、澳门这样的地方,我们把它的主权拿回来就行了,拿回来以后我们可以实行“一国两制”,允许两个不同的政治制度在一个国家的框架里面并存,这其实有传统的天下观在起作用。但实际上,“一国两制”这样一个伟大的构想在具体的实践形态中也可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对待正当性的问题,尤其是对政治层面的国家认同问题。进一步说,港澳回归之后,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之内,双方之间在文化层面上的国家认同基本没有什么大问题,问题就在于政治层面上的国家认同出现了障碍,尤其是在究竟应该如何针对“一国两制”框架之内另一个政治制度采取何种可实证化的认同形态这一问题上,我们彼此都思考得不够,也无法应对。
    比如,我们可以看到,在迄今的香港、澳门,尤其是香港,还有台湾,许多人往往将法治、民主作为抗拒中国大陆,抗拒中国人民的标志性旗帜,甚至作为自身制度优越性的基础,用台湾最近正在崛起的政治人物洪秀柱的话说,就是有人把民主作为“对抗大陆13亿人民的一个工具”。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在于政治层面上的国家认同方面出了问题。香港现在还没有实行特首普选,香港如果进一步民主化了,特首普选实现了,香港的激进的泛民派,也有可能将香港的民主成就以及过去所拥有的法治成就作为本土意识的一个基础,甚至作为香港人优越论的一个主观依据,然后进一步拒绝对大陆的国家认同。
    总之,我们对国家认同这个问题的观念认识是不足的,从而可能产生出一些严重的后果,而究其原因,则可能肇源于我们的国家观本身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为此反思这一点就殊为必要。
    以上就是我的一个简明的看法。卑之无甚高论,请多批评!
    ◆注:本文是笔者于2015年6月27日在澳门举办的“国家认同和制度建设──‘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问题”座谈会上的发言。有关国家观的问题,更为具体的论述,可另详见林来梵著:《宪法学讲义》(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五章《国家及其正当性》,第158-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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