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强:论人权法中的国家义务
刘志强内容摘要:国家是人权实现的最主要的义务主体。国家义务在人权既对抗又合作的博弈中,不断把人权保障提升到更高水平。国家义务,从类型来说,主要有道德义务、法定义务和国际义务。国家应适时把人权形态之间的权利进行转化。从国家义务主体与人权主体模型构造来看,典型说明了公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博弈关系,从而揭示了公权力在履行国家义务时对人权影响的两面性。
/论人权法中的国家义务_刘志强.pdf
严益州:德国法上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理论演进和路径选择
姜峰:詹姆斯·麦迪逊的人性观与宪法思想
石佑启 谈萧:论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