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云慧:公司高管义务与董事义务一致吗?——美国的司法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樊云慧

樊云慧:公司高管义务与董事义务一致吗?——美国的司法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期刊名称:《环球法律评论》
    期刊年份:2014 年 第(1)期
    作者:樊云慧
    单位: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文关键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信义义务;注意义务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长久以来公司高管的义务并没有得到美国司法机构和学者的注意,高管义务从来都是淹没于董事义务之中的。美国特拉华州最高法院2009年的判决第一次单独讨论了公司高管的信义义务,虽然其明确主张公司高管与董事的信义义务一致,但美国有学者在公司高管与董事角色和地位相区别的基础上,提出高管的信义义务应区别于董事的信义义务,原则上高管承担的信义义务,主要是其中的注意义务,应比董事承担的信义义务的要求要高,即高管违反注意义务承担责任的标准为一般过失原则,而董事违反注意义务承担责任的标准为重大过失原则。因为高管掌握着经营管理公司的核心权力,而董事(会)则处于指示和监督的地位。借鉴国外的研究,我国应树立两个理念:一是兼任公司高管的董事义务应重于独立董事,二是“董事长中心主义”的公司和“经理中心主义”的公司高管义务应有所区别。
    英文摘要:
    全文阅读:  点击下载

相关文章!
  • 中国数据跨境调取路径探析——以

    特定情况下的数据跨境调取需要在传统的司法互助协定方式基础上补充其他路径。中国在坚持以双边司法互助协定和互惠原则为主要方式的基

  • 折中主义与理想主义之辩——评西

    美国西蒙尼德斯教授在新著的《全球冲突法立法:国际比较研究》一书中,提出晚近国际私法背离了萨维尼理论所追求的理想主义,呈现折中主义

  • 离岸信托避税规制的域外经验及

    作为信托的类型之一,离岸信托是指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信托。在信托本身固有的灵活机制之上,离岸信托充分利用了离岸管辖区的税收优势,成